大学生医保、征兵入伍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辅导员业务知识培训2012年5月17日2主要内容:三、毕业生预征报名二、商业保险一、大学生医保四、毕业生士官直招一、大学生医保•为切实保障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2009年9月,武汉市将大学生正式纳入居民医保,保障对象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武汉的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费20元,政府补助100元。•学生个人缴纳的20元做为门诊统筹资金使用,政府补助的100元在武汉市医保基金账户内运行使用。大学生医保出台时间、筹资水平每年9月份,通过《大学生医保网上服务系统》完成参保学生学籍登记,保证每一位在籍学生不被疏漏完成学籍登记后,按照财务处提供的学生缴费信息,通过《大学生医保网上服务系统》完成已缴费学生的缴费登记工作复核学籍登记、缴费登记学生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通过《大学生医保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学院大学生医保缴费核定前往所属区地税局领取税票并代缴医保费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流程•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管理办法(试行)》(院学【2012】4号文件)的规定,我院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的报销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我院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上半年为6月1日至6月15日,下半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每学年学院集中报销两次,每名参保学生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只能报销一次。普通门诊的管理•1、报销范围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时间的范围仅限于2009年9月1日—至今期间在文华医院、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休学、实习、寒暑假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门诊医疗费的,由所在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亦可报销。•2、报销比例及金额参保学生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照70%比例支付普通门诊医疗报销费用,2009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一个保险年度内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累计报销额度最高不超过25元(含25元);2011年9月1日—至今,一个保险年度内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累计报销额度最高不超过40元(含40元)。超出部分的费用全额自费。普通门诊的管理•3、报销所需材料(1)在文华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凭学生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收据等报销(2012年6月15日以后报销还须凭文华医院门诊病历)。(2)在武汉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凭学生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病历、收据等报销(2012年6月15日以后除急诊外,到武汉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诊须经文华医院同意转诊方可报销)。(3)在休学、实习、寒暑假期间发生门诊医疗费,凭学生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病历、双处方、收据、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等报销。普通门诊的管理•4、报销流程(1)学生在学部领取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粘贴好药费收据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等相关单据,于6月1日-11日期间将材料报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2)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于6月15日前将《审批表》和《汇总表》报文华医院审核。(3)文华医院对学生报销材料审核,确定报销金额。(4)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科对经文华医院审核的各学部《审批表》和《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报学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统一将实报费用发放至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学生发放报销费用。普通门诊的管理•1、办理门诊治疗重症疾病范围及年度支付限额:(1)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失代偿期)、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100000元;(2)高血压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4000元;(3)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1600元;(4)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4000元;(5)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1200元;(6)系统性红斑狼疮2800元;(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门诊部分重疾病症报销•2、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申报材料清单:(1)《重症疾病核定登记表》(一式两份,学校盖章,从学生工作处领取);(2)近一年门诊治疗病历;(3)相关检查证明或病理检验单;(4)住院出院小结;(5)恶性肿瘤放化疗记录(恶性肿瘤患者报);(6)血液透析记录(肾透析患者报);(7)本人一寸免冠登记照及身份证复印件;(8)书面申请,本人签字。门诊部分重疾病症报销•3、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申办程序学生需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手续的,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学生工作处403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学生工作处经办人员持学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处办理门诊重症申报手续,由社保处审批后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门诊部分重疾病症报销•1、在校期间住院(1)学生住院就医仅限于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学生凭本人身份证(等同于医保卡)在武汉市内所有定点医院办理入院就医手续,入院时务必向院方讲明已参加大学生医保,出院时在定点医院直接进行减免结算报销手续。(2)大学生需要到武汉市非定点医院或转院定点医院(协和医院、同济医院)、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须由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意见,交到学生工作处403办公室,报社保处核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经批准转院治疗的,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学生要在出院后60日内到学生工作处403办公室办理报销登记手续,由学院集中到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3)学生因紧急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在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在5日内向学生工作处403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急诊登记手续的,可电话告知,报销前补办手续),由学院到社保处集中登记备案。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住院费用的报销•2、实习、寒暑假、休学期间住院(1)学生在在实习、寒暑假、休学期间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2)学生在此期间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60日内到学生工作处403办公室办理报销登记手续,由学院集中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学生在实习地和原户籍地就医后,现金报销证明材料分别由实习单位和学院开具。住院费用的报销•3、住院医疗费现金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1)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注意要盖章);(3)出院小结原件;(4)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做手术的需提供);(5)身份证复印件;(6)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在武汉市以外地区就医)。(7)大学生异地就医证明(异地实习、寒暑假、休学)。住院费用的报销•4、其他注意事项:(1)根据社保处规定,每月1日至10日为辖区社保处收取学生理赔材料时间,正常情况下于次月11号以后由市医保中心出具分割单。学生工作处经办人员前往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报销费用统一划拨到学院账户,学院再发放给各位同学。(2)学生如果同时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学生首先经大学生医保医保基金报销后,再凭医疗保险中心出具的大学生医保分割单继续向保险公司办理二次赔付手续。(3)医保现金报销不退还相关材料,商业保险理赔需向保险公司提供入院治疗资料,需要请提前复印留存。住院费用的报销(4)《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品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学生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住院费用的报销二、商业保险•目前我院2010级、2011级学生统一投保了商业保险,住院治疗在享受大学生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可再享受商业保险二次报销,商业报销目前只能报销住院治疗的费用,对于普通门诊、部分重症疾病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商业保险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1、住院费用在出院时已由大学生医保直接结算的:(1)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注意要盖章);(3)出院小结原件;(4)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原件(做手术的需提供);(5)身份证复印件。2010级、2011级商业保险报销•2、住院费用由学院报社保处经大学生医保现金报销的:(1)收据复印件;(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3)出院小结复印件;(4)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复印件(做手术的需提供);(5)身份证复印件;(6)大学生医保报销分割单原件。2010级、2011级商业保险报销•3、住院费用已由新农合直接结算的:(1)收据复印件;(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3)出院小结复印件;(4)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复印件(做手术的需提供);(5)身份证复印件;(6)新农合报销分割单原件。2010级、2011级商业保险报销•2008级学生所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同于2010级、2011级学生,除了住院医疗可以报销外(所需材料相同),意外伤害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2008级商业保险报销•因意外伤害发生门诊费用,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1、门诊病历原件;2、收费单据原件;3、放射、化验报告等;4、身份证、学生证、保单复印件;5、意外事故情况说明(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部公章)。2008级商业保险报销•特别提示:住院费用由学院报社保处经大学生医保现金报销前、或由新农合报销前,务必要将相关材料留存复印一份,用做商业报销的二次报销。三、毕业生预征报名•2012年,根据省教育厅给我院下达的预征工作任务,我院对任务进行了再次细化分解,将预征任务按照各学部毕业生男生人数10%分解到各学部。各学部预征任务最低数如右表:机电学部69人城建学部67人信息学部51人经管学部33人人文学部8人外语学部2人截至今天的报名情况•1、年龄条件:专科应届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即1989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本科应届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4周岁(即1988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2、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政治条件。•3、身体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身体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陆勤人员: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预征基本条件预征程序•1、网上报名阶段:即日起—6月29日,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预征网(公网,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2、报送信息阶段:确认报名后,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正反打印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各项材料于毕业生集中离校前以学部为单位交学生工作处。•3、初检初审阶段:7月20日前,按照兵役机

1 / 4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