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支付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有关的支付工具及主要支付方式如汇付、托收、信用证,掌握各种支付方式的运作原理及利弊,并灵活运用各种结算方式进行业务操作。除此之外,了解银行保函、保理等业务。第一节支付工具在国际贸易中,票据是国际通行的结算和信用工具,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主要有汇票、支票和本票,其中以使用汇票为主。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受票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它是一种债权证书,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汇票的种类(1)按出票人的不同划分为:商业汇票(CommercialDraft)和银行汇票(Banker'sDraft)。(2)按汇票在流转过程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光票(CleanBill)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Bill)。(3)按照汇票的期限不同划分为:即期汇票(SightDraft)和远期汇票(TimeDraft)。(4)从承兑人的不同划分为: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AcceptanceBill)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AcceptanceBill)。汇票的行为:一般地讲,汇票流通过程中涉及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如需转让通常经过背书行为转让。汇票遭到拒付时,还要涉及做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等法律权利。背书有以下几种形式:1)特别背书(SpecialEndorsement)又称记名背书、正式背书,做记名背书时,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付给某个被背书人或其指定人的字样,如Payto××orOrder然后再签字。这种背书的汇票可以经过再背书不断转让下去。2)空白背书(BlankEndorsement)又称不记名背书,即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只有背书人的签字的背书。当汇票空白背书后,交付转让给一个不记名的受让人,他与来人抬头汇票的来人相同,可以不须背书,仅凭交付再转让。3)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Endorsement)指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指定某人为被背书人,并在签写背书指示时带有限制性词语。凡做成限制性背书的汇票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二、本票(PromissoryNote)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当事人只有两个:出票人和受款人。本票的种类(1)根据经济活动的角度,可以分为交易性本票和纯融资性本票。前者是基于交易行为,为付款而签发的;后者是作为借据或债券,为借贷资金而签发的。(2)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前者也叫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后者是由银行作为出票人,不注明收款人的银行本票。(3)根据付款时间,可以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则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实际结算业务中大多使用银行本票。另外,远期本票不需要承兑。本票的内容:根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规定,本票应具备以下内容:①表明“本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③付款期限和地点;④确定金额;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和地点;⑦出票人签章。US$6000.00NEWYORK,JUNE21,2007THIRYDAYSAFTERDATEIPROMISETOPAYXYZCO.ORORDERTHESUMOFUSDOLLARSSIXTHOUSANDFORVALUERECEIVEDJOHNSMITH三、支票(ChequeorCheck)1.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他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出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来人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简而言之,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2.支票的种类(1)一般支票(UncrossedCheck),可以通过银行转账,也可以提取现金;(2)划线支票(CrossedCheck),只能用以银行转账,不能提取现金;(3)记名支票(ChequetoOrder),支票上写明“Payto××”或“Paytotheorderof××”,取款时收款人需签名;(4)不记名支票(Chequetobearer),又称为空白支票,支票抬头为付来人,取款时不需在支票后签名,凭交付可以转让;(5)银行支票(Banker’sCheque),是一家银行签发的命令另一家银行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付款的书面命令。3.支票的内容①支票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②支票字样;③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④付款人;⑤付款地;⑥出票日期与地点;⑦出票人签名。项目汇票本票支票性质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无条件书面支付承诺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受款人出票人、受款人出票人、付款人、受票人付款时间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远期要承兑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远期无需承兑只有即期份数多份,一般两份一份一份主债务人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出票人出票人有无到期日记载有有即期出票人担保的责任付款和承兑自己付款付款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区别第二节汇付和托收的支付方式汇付又称汇款,是指债务方或付款方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债权方或收款方的结算方式。汇付的当事人(1)汇款人(Remitter)指汇出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商。(2)收款人(PayeeorBeneficiary)指收取款项的人,在进口交易中通常是出口商。(3)汇出行(RemittingBank)指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4)汇人行(PayingBank)又称解付行,指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在对外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汇付的分类(1)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2)信汇(MailTransfer,M/T)(3)票汇(DemandDraft,D/D)二、托收(collection)“托收”意指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其目的为:ⅰ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者ⅱ凭付款和/或承兑交付单据,或者ⅲ按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托收方式当事人(1)委托人(Principal)或货物的卖方,是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2)托收行(RemittingBank)或寄单行,或称为出口方银行(Exporter's,Bank),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3)代收行(CollectingBank),又称进口方银行(Importer's,Bank),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方收款的银行。(4)付款人(Drawee),是支付货款的买方。托收的分类:1.托收方式依据汇票是否随附装运单据分,可分为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2.跟单托收依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3.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的单据在进口商付清票款之后,才能交给进口商。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付款人(进口方)代收行(提示行)(进口地银行)委托人(出口方)托收行(出口地银行)图4-3即期付款交单程序abcdefg§4.2汇付和托收的支付方式付款人(进口方)代收行(提示行)(进口地银行)委托人(出口方)托收行(出口地银行)图4-4远期付款交单程序图abcdefg付款人(进口方)代收行(提示行)(进口地银行)委托人(出口方)托收行(出口地银行)图4-5承兑交单程序图abcdefg第三节信用证支付方式一、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的定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解释,信用证意为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简而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一种约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二、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开证申请人(进口方)开证行付款行受益人(出口方)议付行通知行图4-6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图abcdefg四、信用证的业务特点1.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3.信用证的处理是以单据为准而不是以货物为准。五、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并没有统一的格式,有繁有简,有标准格式的也有非标准格式的,有信开版的也有电开版,但其内容基本相似,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2.信用证的当事人3.对货物的描述4.对运输的要求5.对单据的要求6.特别条款7.银行的保证付款词句及适用的国际惯例六、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根据它的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种,这里主要介绍在实际业务中经常使用的一些信用证。1.按照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2.从开证行所负的责任划分为不可撤销和可撤销信用证3.按信用证有没有另外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划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4.按付款的时间不同划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能否转让划分为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信用证。6.其他种类信用证第四节其他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与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三个主要的支付方式,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诸如保理业务、银行保函及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也纷纷出现。一、保理业务出口保理是指企业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售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相关单据,卖断给保理公司,收进全部或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图4-8保理业务流程第五节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二、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是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属于银行信用。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上述各种贸易方式,除根据交易双方约定的方式采用外,有时也可将几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汇付和托收相结合2、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3、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4、托收与备用信用证相结合5、托收与银行保函相结合6、分期或延期付款情况下结算方式的使用小结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几种,其中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使用频率较高。但信用证涉及当事人多、手续繁琐、关系复杂,对每个环节、每种单据都有较高的要求,因而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单证一致、单单相符”。同时,需要注意信用证本身的内容,预防软条款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