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防火安全责任制为加强我局消防工作,维护通信枢纽的安全,促进通信生产的顺利发展。根据《消防法》的要求,按着“防消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局长责任:(一)对全局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及时研究、布置全局的消防工作,研究保卫部门提出的建议,为保卫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二)重视和加强邮政消防队伍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领导、部门岗位齐抓共管。(三)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经常的消防教育,完善消防设施和装备,提高防火的科技水平。(四)组织和监督保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及时了解掌握邮政全局消防现状,消除火灾隐患,指导消防工作的开展。(五)每季召开一次有保卫部和重点要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布置消防工作,为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二、保卫部责任:(一)负责全局消防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消防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消防工作的检查、考核、验收、评比工作,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通知并督促、监督其整改。(三)掌握全局要害、重点部位的情况,进行重点预防,确保通信枢纽的安全。(四)完善管理制度,对涉及局内消防的有关事项及时向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并提出建议。(五)管理消防器材、装备。负责消防设施的规划和购置,训练有关人员正却使用消防器材。(六)检查指导本局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落实消防责任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消防奖励或处罚意见,并做好先进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三、生产单位负责人责任:(一)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制度、措施和消防预案。(二)将消防工作纳入职工岗位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三)建立以科长为首的消防领导小组,科内和支局要设兼职消防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保卫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整改。(四)按照《消防法》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遇到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或保卫部报告。四、基层义务消防队员责任:(一)基层义务消防队员是本岗位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负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确保本岗位业务工作的安全。(二)支局所、储蓄所两人以上值班时,必须明确一人为消防安全员,负责营业期间的消防工作。其职责是:营业前后的消防安全检查,注意可能发生火灾的迹象,要害部位的情况,并填写检查日志。(三)营业期间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防止火灾发生。五、监督检查:(一)保卫部负责全局的消防检查工作,形式有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二)检查内容主要是:消防设施达标率;基层单位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各级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等。(三)保卫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实因客观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要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同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四)考核方法:根据责任制的内容和《消防法》及上级部门要求,对邮政消防工作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报表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年终进行全面评估并兑现奖惩。六、奖励与惩罚:(一)凡认真执行本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局将给予奖励或表彰:1、重视消防工作,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措施落实,全年无火灾事故。2、完成责任制规定的各项目标。3、忠于职守在消防工作中取得成绩,做出贡献的。(二)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责任者或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将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忽视消防工作,不履行消防职责,使国家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2、发现隐患或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因此造成损失的。3、遇有火灾事故时消极逃避的。4、知情不报,或对发生的火灾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5、不执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奖励或处罚由保卫部提出意见、市局领导决定。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