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哲学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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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途径、机制和方式任何科学的发展,就其所产生的影响而言,都不仅仅是学科内或纯理论研究的结果,它们必然首先是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反映,同时又为客观世界的发展所证实。城市规划作为一门以城市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和一项以推进城市发展为目的的实践活动,更是在与城市社会的双向作用过程中得到不断发展的。在现代科学哲学领域中,对科学发展主要存在两类观点,一类是以K.Popper为代表的逻辑主义,主张科学假说是通过证伪而受检验的,旧理论不断被证伪而由新理论所替代;另一类是以T.Kuhn为代表的历史主义,把科学看成是一个历史过程,提出范型(Paradigm)转换过程的科学发展模式。通过对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城市规划发展就整体而言,也就是对城市规划体系来说,每一次变革都是一次范型的转换,而从微观而言,对于每个具体的规划理论,它只有通过不断地证伪而促进该主题领域的进步。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Howard的田园城市开始,经过本世纪二、三十年代现代建筑运动的推进,以《雅典宪章》为代表,到1947年英国“城乡规划法”(TownandCountryPlanningAct)达到巅峰,其实践活动主要集中在战后城市重建和快速发展阶段;第二阶段自本世纪五十年代末起,经过Team10,K.Lynch,J,Jacobs,C.Alexander以及美国运输——土地使用规划(transport-landuseplanning)、英国系统方法在城市规划中的运用和1968年英国“城乡规划法”等过程,以《马丘比丘宪章》为代表,建立了新的规划思想和规划方法,这一阶段现在仍在持续着。在这两个阶段中,城市规划发生了许多根本性的变化。可以说,从第一阶段到第二阶段,现代城市规划经历了一次全面的范型转换。依据Kuhn的语言,可以称之为一次现代城市规划的革命。新的范型的出现是以哲学上的分析和讨论或者说是从规划理念、思想和理论上的争论为先导的。五、六十年代规划理论的论争主要集中于对过去的主流思想进行批判,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和较量之后,新的思想、理论适应了城市发展的需要,也符合了各门学科在对城市研究中对城市和城市规划的本质特征的揭示和期望,由此城市规划在不断完善中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之后就进入到科学发展的常规阶段,这时主要集中于对具体规划问题的处理,通过不断积累,使范型从理论到技术再到实践更为一致、完善起来,形成一个新的体系。至于具体的规划理论的发展,则在不断扩充和被证伪的过程中进步的。在范型转换中它们经历了一些改造和选择,适应于新范型的理论存在了下来,有些则被淘汰。这些保存下来的理论也在经历着不断证伪的过程。任何城市规划理论都是一定时期、范围内的城市状况和人类认识、改造城市的能力的总结。因此,随着城市的发展,人类认识能力的发掘,人类改造城市的手段和方法的拓展,都会对已有的规划理论提出新的要求。这样,理论也就会在新的要求,新的状态之下得到发展。城市规划理论与其它科学理论有一个重要的区别,也就是规划理论并不一定完全抛弃已被证伪的理论。由于城市本身互不相同的状况,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历史背景又各不相同,同时规划理论又有着极为鲜明的规范性因素,因此,城市规划中有可能同时存在着互相竞争的理论,它们各自解释了相应范围内的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中的规律性问题,它们也很难再上升至一个更加综合,能涵盖各相关内容的统一理论。但从这些理论的发现和提出过程中,可以看到它们也是在对原有理论进行证伪中而建立的,只是新的理论并不能完全包括原有理论所解释的现象,两者就并列存在。从整体而论,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基本上依循着从实践到理论的轨迹,理论的发展滞后于实践的过程。即使在第二阶段初期,理论方面的讨论先行于实践活动,但这些讨论基本上是批判型的,是针对既有城市规划体系和理论的批判,真正建立起新的完整理论的并不多见。因此,城市规划至今在理论层面获得的成果较少,许多成功的经验并不能直接而有效地指导其它地区和不同时期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始终处在理论和实践的摸索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规划仍处在类似于G.Sarton提出的“准科学”阶段。因此,城市规划的进一步发展,就需要推进其科学化的进程,而关键就在于城市规划内容的理论化,同时又必须与社会系统相协调,努力达成理论与实践的同步化。一、从《雅典宪章》到《马丘比丘宪章》城市规划的基本思想集中在对城市、城市规划以及对规划主体的认识方面,城市规划的方法论就是要为这些基本认识寻找一个得到表达和实现的途径,而从另一方面讲,我们也只有从其基本思想入手才能真正得到其方法论的基础。现代城市规划从一开始就意味着对这些思想的建立和把握,六十年代的这一次变革,也正是从以城市规划的最基本思想的改造出发而进行的。经过这样的革命,尽管城市的客观存在并没有改变,尽管规划本身所依凭的方法以及使用这些方法的程度也没有显著的变革,但正如T.Kuhn所言,“科学家用以前惯用的工具去看以前看过的地方,却全然看到了全然不同的新东西”。因此,“在一次革命以后科学家就要对付一个不同的世界”。我们发现,《雅典宪章》和《马丘比丘宪章》是这次革命前后城市规划思想的集中体现,它们从总结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以及为城市规划的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出发,对城市规划所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和总结,因此是我们对城市规划思想发展进行研究的重要依据。为了对城市规划的基本思想所发生的根本改变有比较完整的认识,我们期望通过对《雅典宪章》和《马丘比丘宪章》的比较研究来达到这一目的。本世纪二十年代末,随着现代建筑运动走向高潮,欧洲的一些建筑师于1928年集会组织了国际现代建筑会议(CIAM)。在此次会议上发表的宣言中,提出了现代建筑和建筑运动的基本思想和准则。在此宣言中,也涉及到城市规划的内容,它认为,城市化的实质是一种功能秩序,对土地使用和土地分配的政策要求有根本性变革。在此后的会议中,主题基本上围绕着住宅和合理建筑方法而进行。在LeCorbusier个人影响力的作用下,他有意识地将会议重点转移到城市规划上,1933年召开的CIAM第四次会议的主题就是“功能城市”。在这次会议上,对34个欧洲城市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雅典宪章》的基本内容。《雅典宪章》依据理性主义的思想方法,对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了城市规划应当处理好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的功能关系,进而使该宪章成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大纲。至七十年代后半叶,国际建协鉴于当时世界城市化趋势和城市规划过程中出现的新内容,于1977年在秘鲁的利马召开了国际性学术会议。与会的建筑师、规划师和有关官员以《雅典宪章》为出发点,总结了近半个世纪来尤其是二次大战后的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思想、理论和方法的演变,展望了城市规划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在古文化遗址马丘比丘山上签署了《马丘比丘宪章》,该宪章申明:《雅典宪章》仍然是这个时代的一项基本文件,它提出的一些原理今天仍然有效,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城市发展面临着新的环境,以及人类认识对城市规划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雅典宪章》的一些指导思想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变化,因此就需要进行修正。而《马丘比丘宪章》所提出的,“都是理性派所没有包括的,单凭逻辑所不能分类的种种一切”。从《雅典宪章》到《马丘比丘宪章》所实现的现代城市规划的一次革命,从根本上改观了城市规划学科和实践,使其获得了新的生命力,这也就是在J.Jacobs喊出“城市规划这门伪科学”之后,多少人曾寄希望于并付诸于行动而重新确立起来的城市规划历程和努力。这种期望和行动通过《马丘比丘宪章》而开始走向完善。下面,我们从对城市发展、城市规划和规划主体的认识三个方面,对城市规划基本思想的演变作一简略的回顾。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所实现的思想上的转变涉及到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而且与整个社会的进程和社会思潮的转变相关联,在这里就难以一一详尽,而只期望通过对《雅典宪章》和《马丘比丘宪章》的比较,揭示基本思想演变的过程,为对城市规划方法论和作用方式的演变的讨论提供先导1、城市:从功能分区走向系统综合《雅典宪章》最为突出的内容就是完整地提出了城市的功能分区。《雅典宪章》认为,城市活动可以划分为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活动,并提出这是城市规划研究和分析中“最基本的分类”,对它们在城市规划中的价值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城市主义的四个主要功能要求各自都有其最适宜发展的条件,以便给生活、工作和文化分类和秩序化。每一主要功能都有其独立性,都被视为可以分配土地和建造的整体,并且所有现代技术的巨大资源都将被用于安排和配备它们”(引自阎少华,1988)。功能分区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工业发展过程中不断扩张发展的大中城市内,工业和居住混杂,工业污染严重,土地的过度使用,设施不配套,缺乏空旷地,交通拥挤,由此产生了严重的卫生问题、交通问题和居住生活环境问题。从这样的意义上讲,功能分区的运用确实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当时城市中所存在的实际问题,改变城市中混乱的状况,使城市能“适应其中广大居民在生理上及心理上最基本的需求”。功能分区的做法在城市空间和土地使用组织中由来已久,但现代城市功能分区的思想很显然是奠基于近代理性主义的哲学观点。近代哲学的鼻祖笛卡尔(Descartes)在他的名著《方法谈》中就理性的思维方法提出了四条规则,其中有两条就是:“将我们考察的每一个困难分析至尽可能多的部分”,然后根据这种分析,“以从最简单和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步一步地循序渐进,直到最复杂的认识”,以此作为思想和解决问题的基本顺序(引自Hamlyn,1987)。《雅典宪章》就是运用了这样的思想方法,从对城市整体的分析入手,对城市活动进行分解,然后对各项活动及其用地在现实的城市中所存在的问题予以揭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各自改进的具体建议,然后期望通过一个简单的模式将它们综合在一起,从而复原为一个完整的城市。这个模式就是功能分区和其间的联系结构。这一点在LeCorbusier发表于二、三十年代期间的一系列规划方案中发挥得最淋漓尽致,并且在由他主持的印度新城市Chandigarh(1951)规划中,得到了具体的表述。该城市的分区极为明确,北部为政治中心,地势居高临下,可起到控制和俯视全城的特殊功效;商业中心位于城市的几何中心部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位于商业中心北侧,两者共同构成城市的公共活动中心;大学、博物馆等位于城市西北侧,形成文化区。工业区位于城市东南区位独立设置,与城区保持一定距离;居住区基本上与以上各区不相混杂而分布于整个城区。城市的主要道路全部直角相交,被称为采用了“笛卡尔座标的方式”。Chandigarh的整个规划,体现了LeCorbusier对理性的城市规划的追求,并成为实践《雅典宪章》的典范。该项规划在五十年代初,由于其功能明确,布局规整,符合当时仍占主流地位的城市规划思想,因此获得了广泛的好评。《雅典宪章》依据城市活动对城市土地使用进行划分,应该说是对传统城市规划思想和方法的一大突破,引导了城市规划向科学的方向发展。但由于对纯粹功能分区的过于强调,以及此后在这方面的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使城市规划也受到了重大的损害。Team10曾批评LeCorbusier的理想城市,认为“这是一种高尚的、文雅的、诗意的、有纪律的、机械环境的机械社会,或者说,是具有严格等级的技术社会的优美城市”(引自程里尧,1983)。由于过分纯粹的功能分区,使城市生活的各要素相互脱离,彼此分割,破坏了城市生活的有机性。Chandigarh规划经过数十年的实践,其后果已逐渐显露出来,由于对经济、文化和社会结构的认识不足,城市空间与城市社会整体不相匹配,空间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城市各功能分区的内容过于纯粹,城市生活单调,缺乏生气;各分区间的联系不够紧凑,城市整体上感觉空洞,生活的有机性被肢解;功能分区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分隔,对低下层人民造成了不利的生活环境;……针对纯粹功能分区在实践中的后果,引起了大量的针对功能分区的批评,也导致了学者们从理论角度进行的清算。其中以C.Alexander的《ACityisNot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