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监测与舆论引导内容概要一、网络传播带来的挑战:网络舆情宣告了“人人都有麦克风”时代的到来,每个网民都可能成为舆情信息发布者和意见发表者,网络群体传播方式使这种情况愈发复杂化,群体性事件常常引起公共安全危机。二、网络群体传播的可控性:完善网上舆情跟踪机制、分析上报机制、监测机制、快速处理机制,加强对网络群体传播舆情的事先掌握、过程分析和走向预测,在此基础上通过信息公开、议程设置、培养舆论领袖、完善对话机制、解决实际问题、建立法律与道德体系等措施进行舆论引导。三、案例分析:人民网的舆情频道、央视网的复兴论坛、新华网的新华社区和其他一些网站的群体传播活动,其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的效果各不相同,重要之点在于处理舆情的态度和对群体传播特性的把握等方面。四、任重道远:网络传播在多媒体、语义网和将来的“物联网”时代,其舆情有更加复杂化的趋向,舆情检测和舆论引导机制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并要做好预设工作。舆情现状网络舆情宣告了“人人都有麦克风”时代的到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近年来,网上常常出现复杂舆情,甚至瞬间就能形成舆论风波。这种由网络舆论引发的危机已经成为一种新型公共安全危机。可见,对网络舆论也需要加以引导,防止情绪化,防止“多数人暴政”。因此,网络技术和传播环境的发展,对我们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认真研究和把握网络舆情、舆论传播规律和网民心理,加大网络舆情监测、监控力度,在各类网络平台上扩大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和辐射力,积极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网络传播的易变性、强辐射力与影响力让我们不得不对它的舆情、舆论密切关注和积极引导,对一些网络群体事件力争做到心中有数,并围绕群众关心的难点、重点、热点问题,主动介入应对,主动设置议题,主动对话交流,把握引导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同时,我们还应经常就网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正面解读,反馈处理意见,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以促快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把握与处理。一、网络传播带来的挑战网民集体的选择或声音并不等同于民意,也并非总是理性的,并非总是带来积极的效果。这种超越时空的传播,带来信息流或意间流控制的困难。网民之间的连通性网民之间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容易形成相互的影响,如价值取向、网络舆论的走向、网络社会的文化形成等。网民阅读信息时,受网站点击率、回帖率等各种排行榜的影响。受所在社区的影响。在社区中看到他人的推荐或评论网民互相转发信息,形成一种自然的选择机制,产生“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效应。网络群体与“乌合之众”在群体中,网民会失去自我觉知能力,从而导致个体失去自我和自我约束。法国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他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指出:群体是冲动、易变和急躁的;群体易受暗示、轻信;群体情绪夸张、单纯;群体偏执、专横、保守;群体既可能有极低的道德水平,也可以表现出个体根本达不到的崇高。新媒体带来新挑战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中,随着微博客等新兴网络载体蓬勃兴起,各种舆论载体的影响力对比重新分化组合,突发事件在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上有了新的飞跃,这就给各级党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提出了新的挑战。二、网络传播的可控性(一)网络中群体内部结构关系的形成,一种是在完全空白的状态下,通过自然的选择机制形成的,另一种则是对于现实中群体权利关系的一种继承或重新赋权。重新赋权:即网络可能改变原有群体中的领导者地位,而赋予普通网民以领导者的地位。1.频率高,信息量大。决定群体领导的因素之一是交流的信息量。在交流信息量上最活跃的成员也就是群体的领袖。2.观点明,表现力强。影响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字表现力及文字对其他成员的影响力。(二)通过持续不断的信息流,构筑现代信息环境,作用于人们的认识,引导舆论。信息是舆论及公众意识形成的基础,公众形成意见态度过程中实际已受到媒介信息环境的制约,这种信息钳制式地作着引导。(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意见表达引导公众意见。通过隐含的意见倾向性报道,或通过直接的评论,表达立场、观点,引导舆论。而面向大众的传播媒介很容易使自己的观点立场成为“主流意见”(优势意见),从而使公众视其为多住意见而遵从和符合,往往这也是媒体有意识地控制和引导过程。(诺依曼的“沉默的螺旋”理论)这是其强大影响力最明显的表现。如果一个人感觉到他的意见是少数的,他比较不会表达出来,因为害怕被多数的一方报复或孤立。理论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大多数个人会力图避免由于单独持有某些态度和信念而产生的孤立。为了防止因孤立而受到社会惩罚,个人在表明自己的观点之前要对周围的意见环境进行观察,当发现自己属于“多数”或者“优势”意见时,倾向于积极大胆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当发现自己属于“少数”或者“劣势”意见时,一般人会由于环境压力而转向“沉默”或者附和。三、案例分析2011年01月18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了“2010年第四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推荐榜”,对2010年第四季度地方党政机关应对舆情热点事件的得失进行考评。“政府响应”,即地方政府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的响应和表达情况,包含响应速度、应对态度、响应层级(是否有党政主要领导人、部门领导人和警方发声);“信息透明度”,即政府的新闻发布的透明度,官方媒体报道情况,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管理,以及对外媒体的态度等;“政府公信力”,即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发酵前后对政府的信任度、满意度,以及由此引发的对政府形象的综合影响;三个常规指标“动态反应”,即政府随着舆情的发酵,矛盾的激化或转移,迅速调整立场、更换手法;“官员问责”,即对舆论关注的不作为或无良官员做出处理;“网络技巧”,即很好地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意见沟通,熟悉网络宣传和引导技巧。蓝色区域:应对总体较为得体;黄色区域:应对有待进一步加强;橙色区域:应对存在明显问题;红色区域:应对严重失当,存在重大缺陷。三个特殊指标事件概述及应对点评新疆托克逊县黑奴工事件2010年12月10日,媒体爆料在新疆托克逊县库米什镇一家名为佳尔思的绿色建材化工厂有十余名黑奴工,其中8人为智障人。事件曝光后,吐鲁番地委迅速行动,彻查“包身工”事件。12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作出批示,要求严厉打击丑恶现象,即使“上天入地”,也要把不法分子缉拿归案。14日18时,警方将工厂老板李兴林及其儿子李成龙抓获,并成功解救12名智障人员。同日,涉嫌组织贩卖“智障包身工”至新疆工厂的四川渠县人曾令全被渠县公安局刑拘。第一阶段:舆情爆发期——事件发生(13日12时—14日15时)网友针对事件本身对新闻进行转载与传播,该新闻以震撼的图片和令人惊骇的内容情节引发网友的关注,新闻转载量迅疾攀升,舆情矛头直指包工头以及黑工厂法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13日即批示要求严厉打击丑恶现象:“即使‘上天入地’,也要把不法分子缉拿归案、依法严惩、公开处理,还人民群众一个公道。”该言论经媒体披露后,成功地引导舆论走向,政府通过主动的官方表态把网友潜藏的质疑声音推升到社会公正层面,短时间内“要求缉拿凶手、惩治相关责任人”成为主流舆情。第二阶段:舆情高涨期——网络问责(14日15时—17日9时)由于各网站均把此新闻推上较高位置,14日网络新闻发稿量呈上升趋势。至17日,多家报纸报道了“托克逊县对佳尔思建材厂非法用工案中负有主要责任的5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消息,关键时刻政府采用的行政问责手段既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决心,同时也起到了和缓舆论的作用,舆情热度遂逐渐消退。第三阶段:舆情消退期——回归真实(17日9时—30日12时)17日,自治区党委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此后,关于新疆智障工事件舆论继续以“智障包身工组织者曾向全国多地输送工人、为被解救民工寻亲”等多个主线进行热烈讨论。舆论关注由问责转向关爱。该事件的舆情发展,遵循了“第一时间”的舆情应对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在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的多次官方信息发布,对于较快地平息民愤、合理引导网络舆论起了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张春贤同志的“上天入地”一词所体现出来的政府态度和处理危机的理念,在网络中广受赞许。政府在舆情危机关头,在互联网这个“大众麦克风时代”,在第一时间和关键时刻取得了话语权,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纷乱的言论与高涨的舆情“止之于始萌,绝之于未形”,之后又成功地将舆论关注点由问责转向社会关爱,堪称政府危机公关之典范。不足:在利用网络手段扩大政府声音、推动舆情发展方面稍显不足。宁夏吴忠市跨省抓捕王鹏案2010年11月23日,供职于甘肃省图书馆的王鹏被宁夏吴忠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并羁押于吴忠市看守所,原因是王鹏怀疑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并多次在网上发帖举报。这起“网友举报官二代作弊遭跨省”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引发关注热潮。12月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此后,相关赔偿工作也取得了进展。事件中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一开始就应对不力,在此案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上存在两种说法,把自己摆到了一个尴尬的境地。这也就难怪收获的也只能是舆论一边倒的质疑和指责,在舆论的压力下,吴忠警方迅速释放王鹏,吴忠市委、市政府对涉案责任人予以免职,在舆情应对上实现了华丽转身,挽回了吴忠市的公众形象。第一次应对:11月30日当天下午,利通公安分局证实是以“公诉”程序来刑拘王鹏,称跨省追捕的做法没什么不妥。在抓捕王鹏案是公诉还是自诉上,吴忠利通区警方自己的说法就前后矛盾。起初说是以“公诉”程序来刑拘王鹏,其理由是王鹏的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警方认定其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在媒体关注后对《现代快报》记者却说王鹏涉嫌诽谤案是一起刑事自诉案,是受害人马晶晶向警方提起自诉,请求警方将诽谤自己的王鹏依法处理。吴忠警方表态的自我矛盾,把自己推向了舆论漩涡。第二次应对:在包括人民网在内的多家媒体强烈关注下,12月1日深夜,吴忠市委常委会连夜开会,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存在过错,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纠正此案,并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政委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进一步调查。宁夏方面认为新闻媒体、网络以及法律专家和网民关注王鹏事件,是积极主动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通过与过错机关的切割和肯定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吴忠市市委、市政府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实现了较为完美的华丽转身。第三次应对:2010年1月5日,吴忠市公安部门发布“十条严禁”严格规范执法。2011年1月5日,吴忠市公安局制定《严格规范执法“十条严禁”》,同时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为“十条禁令”的实施提供制度保证。吴忠市公安局还将面向全区媒体聘请执法监督员,邀请新闻界监督公安干警的执法规范化落实情况。吴忠市警方的举一反三举措,能不能从制度上堵住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还有待观察,但此举无疑能为改善吴忠市警方的公众形象加分。第四次应对:吴忠市公安局2010年1月12日通报决定给予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由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宁夏媒体《法治新报》上公开道歉。此次应对最大的亮点是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暂且不论赔偿金多少,此类案件中公安局向被抓捕者给付精神赔偿还是不多见的,这至少表明了吴忠警方纠错到底的勇气和决心。工作上的差错,改得越快越好,越彻底越好。近年来,因为举报或者批评被警察以“诽谤罪”胡乱抓捕的案件已经发生过多次,如山东曹县段磊案、河南灵宝王帅案、内蒙古鄂尔多斯吴保全案等。在这些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行政权力对司法执法环节的干预,面对风起云涌的网络监督大潮,一味封堵无异于螳臂当车,主动应对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