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及服务方案一、公用设施管理办法1、住宅小区的公用配套设备、设施统一由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必须遵守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定,自觉爱护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以便及时修复,确保小区公用设施正常使用。2、凡在小区内开挖、埋设或维修水、电、气、通讯等设施的单位,须持有关批文事先与物业公司联系,符合小区整体规划的准予施工,但应与物业签订协议书,交纳施工保证金。被破坏的路面、绿地应及时恢复原状,工程结束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退回保证金。否则,物业公司组织人员修复,其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3、小区内单位和住房不得擅自运用水、电、气总开关阀门和管线设施,业主因装修和维修需要,应事先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并由物业公司派人操作。施工时应避开住户用能高峰。4、小区的排水系统应分雨水管、污水管、化粪池、集水井、检查井等部分,业主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雨、污水分流的规定,不得擅自将污水直接排入雨水井,不得将垃圾、不溶物品丢入管道,以免造成管网堵塞。排水系统一旦堵塞,应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请专业人员疏通,不得随便打开检查口,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