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教学目的本章主要讲述国际货物运输采用的几种运输方式,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如何拟订,以及如何运用好有关装运单据规避风险问题。重点:讲述海洋运输方式中有关班轮运输的特点及装运条款的规定、运输单据等问题难点:运输单据的分类和特点第一节运输方式第二节装运条款第三节运输单据第一节运输方式一、海洋运输的特点1.通过能力大。2.运量大。3.运费低。4.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5.速度也相对较慢。海洋运输按照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和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二、班轮运输(一)班轮运输的定义和特点班轮(Liner)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在一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港口间运输的船舶。班轮运输的特点如下:1.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2.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3.船、货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4.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因此,少量货物或杂货,通常使用班轮运输。(二)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1.按货物重量计收运费,称之为重量吨,用“W”表示。2.按货物的体积计收,称之为尺码吨,“M”表示。3.按重量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标准,运价表中以“W/M”表示。按此计价时,应以积载系数确定其重货还是轻货,积载系数是用货物的毛重与体积的比例数来确定的。若积载系数大于1的为重货,将以重量计征;反之则为轻货,将以体积计征。4.按商品价格计收,称之为从价运费,运表内用“AV”表示。5.按货物的件数计收,一般只对包装固定、包装内的数量和重量、体积也是固定不变的货物,才按每箱、每捆或每件等特定的运费额计收。(三)班轮运费的计算班轮运费的构成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基本运量是班轮公司为一般货物在航线上各基本港口间进行运输所规定的运价。基本运费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而附加费是指班轮公司承运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者由于燃油、货币及港口等原因收取的附加运费。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名目繁多,其中常见的包括:超长超重附加费、选择卸货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和直航附加费等。上述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费,均按班轮运价表计算。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F=Fb×(1+∑s)×Q,其中,F为班轮运费;Fb为基本运费率;∑s为附加费率之和;Q为总货运量。例题出口箱装货物共100箱,报价为每箱4000美元FOB上海,基本费率为每运费吨26美元或从价费率1.5%,以W/MorAdVal选择法计算,每箱体积为1.4m×1.3m×1.1m,毛重为每箱2公吨,并加收燃油附加费10%,货币贬值附加费20%,转船附加费40%,求总运费。例题解:(1)基本运费按“W”计算为:26×2×100=5200(美元)按“M”计算为:26×(1.4×1.3×1.1)×100=5205.2(美元)按“A.D.”计算为:4000×1.5%×100=6000(美元)三者比较,按按“A.D.”计算的运费最高,故实收基本运费6000美元(2)总运费F=Fb+S=6000+6000(10%+20%+40%)=10200(美元)答:总运费为10200美元。练习我某公司出口箱装货物一批,报价为CFR利物浦每箱35美元,英国商人要求改报FOB价。该批货物的体积为45×40×25(厘米),每箱毛重为35公斤,商品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120美元/运费吨,并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贬值附加费10%。问:我方应如何报价?(装运港:上海)练习解:每箱毛重:35公斤=0.035公吨每箱体积:45厘米×40厘米×25厘米=0.045立方米二者比较:0.035<0.045故:应按尺码吨计算运费。F=Fb+S=120×0.045+120×0.045(20%+10%)=7.02(美元)FOB价=CFR价-运费=35-7.02=27.98(美元)答:改报价为USD27.98percaseFOB上海。三、租船运输(一)租船运输的定义和特点租船运输又称不定船期运输,它与班轮运输不同: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和停靠港口也不固定,须依据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安排船舶就航的航线。因此船舶就航的航线、运输货物的种类,航行时间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确认而定,运费或租金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的行市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约定。租船运输通常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二)租船运输的方式1.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2.定期租船(TimeCharter)。3.光船租船(BareboatCharter)。定程租船运输情况下,有关货物的装卸费用由租船人和船东协商确定后在定程租船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①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又可称为“班轮条件”(GrossTerms),船货双方一般以船边划分费用。多用于木材和包装货物的运输。②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Out,FO)。即船方负担装货费,但不负担卸货费。③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In,FI)。即船方负担卸货费,而不负担装货费。④船方装和卸均不管(FreeInandOut,FIO)即船方既不负担装货费,也不负担卸货费。这种条件一般适用于散装货。采用这一规定方法时,必要时还需明确规定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如(FreeInandOut,StowedandTrimmed,FIOST)条款。第二节装运条款一、装运期装运期即是卖方装运货物的期限,它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如果卖方违反该条件,买方则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采用较为普遍。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装运。这类规定方法,主要适用于特殊情况,如按买方要求的花色、品种和规格或专为某商号生产的商品,或者难以转售的商品;在一些外汇管制较严,或实行进口许可证或进出口配额制的国家;对某些信用较差的客户,促使其按时开证等。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二)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的问题1.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时间的规定,要明确具体,装运期限应当适度。2.应注意货源情况、商品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交货的季节性等。3.应结合考虑交货港、目的港的特殊季节因素。4.在规定装运期的同时,应考虑开证日期的规定是否明确合理。二、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港(Portof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Portof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1.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2.按实际业务需要,也可分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卸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Ports)办法。规定选择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个,如CIF伦敦,选择港汉堡或鹿特丹,或者CIF伦敦/汉堡/鹿特丹;另一种是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如“地中海主要港口”、“西欧主要港口”等等。确定国外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的注意事项(1)对国外装运港或目的港的规定,应力求具体明确。在磋商交易时,如国外商人笼统地提出以“欧洲主要港口”或“非欧洲主要港口”为装运港或目的港时,不宜轻易接受。(2)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的条件。(3)必须注意装卸港的具体条件。(4)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5)如采用选择港口规定,要注意各选择港口不宜太多,一般不超过三个,而且必须在同一航区、同一航线上。同时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如所选目的港要增加运费、附加费,应由买方负担,同时要规定买方宣布最后目的港的时间。三、分批装运和转船(一)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一般来说,允许分批装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根据惯例,除非信用证有相反规定,可准许分批装运。根据惯例,其中任何一批未规定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二)转运如货物没有直达船或一时无合适的船舶运输,而需通过中途港转运的称为转船(Transshipment)。根据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可准许转运。四、滞期费和速遣费在大宗交易商品采用程租船运输的买卖合同装运条款时,租船人为了约束对方,促使其按照约定时间定额完成装卸任务,都规定滞期速遣条款,如果在约定的允许装卸时间内未能将货物装卸完,致使船舶在港内停泊时间延长,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则延迟期间的损失,应按约定每天若干金额补偿给船方,这项补偿金叫滞期费。反之,如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提前完成装卸任务,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将其获取的利益的一部分给租船人作为奖励,叫速遣费。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滞期费和速遣费通常约定为每天若干金额,不足一天者,按比例计算。第三节运输单据一、海运提单(BillofLading)的性质和作用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明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持有人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因此,提单可以用来向银行议付货款和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用来抵押或转让。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二、海运提单的格式和内容提单的格式很多,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的提单格式,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通常包括下列事项: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收货地或装货港、目的地或卸货港、船名及航次、唛头及件号、货名及件数、重量和体积、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正本提单的张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章、签发提单的地点及日期等。值得注意的是,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有一式若干份,凭其中任何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均失效。提单日是指装船的最后的一天。三、海运提单的种类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Onboard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2.根据提单上有无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B/L)。3.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不同可为记名提单(StraightB/L),不记名提单(BearerB/L)和指示提单(OrderB/L)。4.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填写“Toorder”或“Toorderof---”字样。这种提单可经过背书转让,故其在国际贸易中广为使用。目前在实际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凭指定”,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其为“空白台头、空白背书提单”。5.其他种类提单(1)集装箱提单(ContainerB/L)。凡用集装箱运货物而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称为集装箱提单。(2)舱面提单(OnDeckB/L)。舱面提单是指货物装在船舶甲板上运输所签发的提单,故又称甲板提单。在这种提单中应注明“在舱面”(OnDeck)字样。(3)过期提单(StaleB/L)。关于过期提单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叫过期提单。在近洋运输中难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此,在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规定“过期提单可以接受”的条款。另一种是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这种滞期交到银行的提单,也称为过期提单,但银行有权拒收。(4)按运输方式分类,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和联运提单(ThroughB/L)。为了缓解船、货双方的矛盾并照顾到船、货双方的利益,国际上为了统一提单背面条款的内容,曾先后签署了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其中包括:(1)1924年的《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TheHagueRules)。(2)1968年签署的《布鲁塞尔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TheVisbyRules)。(3)1978年签署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