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食品分析概论一、食品分析食品是指各种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原料以及按照传统认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食品分析是研究食品质量、成分组成的理论和检测方法,进行评定食品品质的科学。食品分析的作用的特点(1)食品分析是对食品质量进行的量化评估,是研究和评定食品品质及其变化的学科。(2)食品分析是对食品检测方法的理论研究。(3)食品分析是对食品质量进行管理的技术手段。二、食品分析的工作范围1.材料验收,对各类食品加工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质量的验收;2.加工成品的质量检验和储存食品质量变化的示踪;3.包装材料的食用安全性检查,是否含有害物质或加工和存放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辅助材料管理,如各类食品添加剂、消毒剂、加工助剂的使用种类及残留量监测;4.加工和生产环境对食品的影响,包括对生长的环境土壤、大气、水质的理化分析;5.市场商品,流通商品食物的质量监督管理;6.新的食物资源开发、新产品的鉴定依据。三、食品分析的方法类型(1)感官评估通过食品外观、风味、组织状态等进行的品评方法来确定食品等级、甜度等。(2)理化分析1.物理方法测定物理常数,如对折射率、旋光度等的测定。2.化学方法样品预处理、重量分析、容量分析、比色分析。3.仪器方法借助大型仪器对复杂体系、微量成分及分子结构等进行分析。(3)生物方法1.微生物检测对细菌、病毒进行观察、培养与检测,来判断微生物的污染程度。2.生物技术酶标分析、活性物质、转基因食品的分析。四、食品分析的项目内容(1)营养成分。(2)物理性质或参数。(3)添加剂的种类与残留量。(4)污染物质:有害元素、农药与兽药残留量。五、食品分析发展(1)仪器化与快速化(2)在线分析和无损分析(3)综合型学科内容及其技术的熔融分析检测第二章食品理化检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检验方法的一般要求1.称取:用天平进行的称量操作,其准确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如“称取20.0g…..”指称量准确至±0.1g;“称取20.00g…..”指称量准确至±0.01g;2.准确称取:用天平进行的称量操作,其准确度为±0.0001g。3.恒量也称恒重:在规定的条件下,连续两次干燥或灼烧后称定的质量差异不超过规定的范围。4.量取:用量筒或量杯取液体物质的操作。5.吸取:用移液管、刻度吸管取液体物质的操作。6.试验中所用的玻璃量器如滴定管、分度吸管(刻度吸管)、单标线吸管(移液管)、单标容量瓶等所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对该体积玻璃量器的准确度要求。7.空白试验:除不加试样外,采用完全相同的分析步骤、试剂和用量(滴定法中标准滴定液的用量除外),进行平行操作所得的结果。用于扣除试样中试剂本底和计算检验方法的检出限。二、检验方法的选择1.标准方法如果有两个以上检验方法时,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选择使用合适的检验方法,以仲裁方法为先。2.标准方法中根据适用范围设几个并列方法时,要根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在GB/T5009.3、GB/T5009.6、GB/T5009.20、GB/T5009.26、GB/T5009.34中由于方法的适用范围不同,第一法与其他方法属并列关系(不是仲裁方法)。此外,未指明第一法的标准方法,与其他方法也属并列关系。三、试剂的要求及其溶液浓度的基本表示方法(一)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水,未注明其他要求时,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未指明溶液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二)检验方法中为未指明具体浓度的硫酸、硝酸、盐酸、氨水时,均指市售试剂规格的浓度。(三)液体的滴:系指蒸馏水自标准滴管流下的一滴的量,在20℃时20滴约相当于1mL。(四)配置溶液的要求1.配置溶液时所使用的试剂和溶剂的纯度应符合分析项目的要求。应根据分析任务、分析方法、对分析结果准确度的要求等选用不同等到级的化学试剂。国产试剂按其纯度可以分为四级。①一级试剂或保证试剂亦称优级纯试剂,简称G、R级。标签为绿色。②二级试剂亦称分析纯试剂,简称A、R级。杂质含量较低,标签为红色,主要用于一般分析分析研究和配制标准溶液等。③三级试剂亦称化学纯试剂,简称C、P级。标签为蓝色。④四级试剂亦称实验试剂,简称L、R级。标签为黄色。化学试剂的保存和使用。化学试剂必须妥善保存以防变质,变质的试剂是导致分析误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注意以下因素对试剂质量的影响。(1)空气的影响。(2)温度的影响。(3)光的影响。(4)杂质的影响。(5)贮存期的影响。2.试剂瓶使用硬质玻璃。一般碱液和金属溶液用聚乙烯瓶存放。需避光试剂贮于棕色瓶中。(五)溶液浓度表示方法1.标准滴定溶液浓度的表示方法应符合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的要求。2.标准溶液主要用于测定杂质含量,应符合GB/T602《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的要求。3.几种固体试剂的混合质量份数或液体试剂的混合体积份数可表示为(1+1)、(4+2+1)等。4.溶液的浓度可以质量分数或体积分数为基础给出,表示方法应是“质量(或体积)分数是0.75”或“质量(或体积)分数是75%”。质量和体积分数还能分别用5μg/g或4.2mL/m3这样的形式表示。5.溶液浓度可以质量、容量单位表示,可表示为克每升或以其适当分倍数表示(g/L或mg/mL等)。6.如果溶液由另一种特定溶液稀释配制,应按照下列惯例表示:“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以某种方式稀释,最终混合物的总体积为V2。“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加到体积为V2的溶液中或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加到体积为V2的水中,如(1+1)、(2+5)等。(六)温度和压力的表示1.一般温度以摄氏度表示,写作℃;或以开氏度表示,写作K(开氏度=摄氏度+273.15)2.压力单位帕斯卡,表示为Pa(kPa、MPa)。1atm=760mmHg=101325Pa=101.325kPa=0.101325MPa(atm为标准大气压,mmHg为毫米汞柱)(七)仪器设备要求1、玻璃量器(1)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管、比色管等玻璃量器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程进行检定校正。(2)玻璃量器和玻璃器皿应经彻底洗净后才能使用。玻璃器皿洗涤方法主要考虑器皿中原有污染物质和待测物质的性质,可分为水洗、刷洗和化学洗涤。玻璃器皿的干燥(一)控干(二)烘干(三)吹干2、控温设备检验方法所使用的马弗炉、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等均应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测试和检定校正。3、测量仪器天平、酸度计、温度计、分光光度计、色谱仪等均应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测试和检定校正。4、检验方法中所列仪器(八)样品的要求1、采样要求(1)采样是食品分析的关键内容。正确采样必须遵循两个原则:第一,采集的样品要均匀,有代表性,能反映全部被检食品的组成、质量和卫生状况;第二,采样过程中要确保原有的理化指标,防止成分逸散或带入杂质。(2)采样应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企业在出厂检验中应当按照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一个生产批是指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采样的数量可根据产品标准的具体要求或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采样的容器根据检验项目,选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2、采样方法步骤采样过程可分捡样、集中和匀样三个步骤。捡样:选择分析物料的不同部位进行的采样称为捡样。集中:将这些样品综合在一起称为原始样品的集中。均样:集中样品经过适当处理,再取其中部分供检验使用过程的称为均样采样有随机抽样和代表性取样两种方法。随机抽样:即按照随机原则,从大批物料中抽取部分样品。应使所有物料的各个部分都有被抽到的机会。代表性取样:是选择采样,即根据样品受某条件影响而变化的规律,采集的样品能代表其相应部分的组成。如分层抽样、随生产环节采样、依储存时间采样等。1)、均匀固体物料(如粮食、粉状食品)又分有完整包装(袋、桶、箱等)的物料、无包装的散堆样品、较稠的半固体物料。四分法抽样:将原始样品混合后堆集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压平成厚度在3cm以下料堆,在上划“+”字线,将其分成四份,取对角的两份混合,再如上分为四分,取对角的两份。如此操作下去直至取得所需数量为止。2)、较稠的半固体物料(如稀奶油、果酱等)可采用分层取样的方法。3)、液体物料(如植物油、鲜乳等)可采用虹吸分层取样的方法4)、不匀的固体食品(如肉、鱼、果品、蔬菜等)可按食品的不同部位或随机抽取多个样品绞碎后混合取样。(3)检验后的样品保存(4)感官不合格产品不必进行理化检验,直接判为不合格产品(九)检验要求1、严格按照标准方法中规定的分析步骤进行检验,对试验中的不安全因素(中毒、爆炸、腐蚀、烧伤等)应有防护措施。2、化检验室应实行分析质量控制。如人员比对、实验室间比对、验证试验等。3、检验人员应填写好检验记录。(十)分析结果的表述1、测定值的运算和有效数字的修约应符合GB/T8170《数字修约规则》、JJF1027《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的规定。2、结果的表述:报告平行样的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并报告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的位数或有效位数。3、样品测定值的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4、如果分析结果在方法的检出限以下,可以用“未检出”表述,但应注明检出限的数值。(十一)检验方法中技术参数1、灵敏度:把标准曲线回归方程中的斜率(b)作为方法灵敏度,即单位物理量的响应值。2、检出限:把三倍空白值的标准差(测定次数n≥20)相对应的质量或浓度称为检出限。3、精密度:同一样品的各测定值的符合程度为精密度。4、准确度:测定的平均值与真实值相等的程度。可用测回收率表示方法的准确度。5、直线回归方程的计算。谢谢大家!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知识一、分析实验室一般安全操作守则(一)一般安全操作1.防止中毒(1)所有试剂药品瓶,要有标签。(2)严禁试剂入口,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样品时应用橡皮球操作不得用嘴;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应将试剂瓶远离鼻子,以手轻轻煽动,稍闻其味即可,严禁以鼻子接近瓶口鉴别。(3)严禁食具和仪器互相代用。(4)对于某些有毒的气体和蒸气,如氮的氧化物、氯、溴、硫化氢等,必须在通风内进行操作。(5)取有毒试样时需站在上风。(6)中毒时必须急救中毒者,如果是由于吸入煤气或其他毒性气体、蒸气,那么应立即把中毒者移到新鲜空气中。2.防止燃烧和爆炸(1)挥发性有机药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处所、冰箱或铁柜内。如乙醚、苯、酒精等。(2)启开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尤其在夏季,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的脸部。(3)实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性有机溶液剂如有必要以加热排除时,应在水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地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4)在蒸馏可燃性物质时,首先应将水充入冷凝器内,并确信水流已固定时,再旋开开关加热(不能用直接火加热)。(5)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灯火,以防着火。(6)高温物体如灼热的坩埚、磁舟或燃烧管等,要放在不能起火的安全地方。(7)严禁氧化剂与可燃物一起研磨,不能在纸上称量过氧化钠。(8)爆炸类药品,如高氯酸、高氯酸盐、过氧化氢以及高压气体等,应放在低温处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起,移动或启用时不得激烈振动,高压气体的出气口不准对着人。(9)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10)装有挥发性物或受热分解放出气体的药品(如五氯化磷)的瓶子最好不用石蜡封瓶塞。(11)分析中,有时需要对加热处理的溶液在隔断二氧化碳的情况下冷却,但冷却时不能把容器塞紧,以防冷却时爆炸,可以在塞子上装碱石灰管。3.防止腐蚀、化学灼烧、烫伤、割伤(1)腐蚀类刺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浓氨水、三氯化磷、氯化氧磷、浓过氧化氢、氢氟酸、冰醋酸和溴水等,取用时尽可能戴上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