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管理办法宣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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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及《保险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宣导材料目录一、出台背景二、《中介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四、中介业务合规要求一、中介管理办法出台背景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监管政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产险市场秩序2009年9月25日,保监会颁发《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2009年4号令),强化和明确保险公司应有的管控责任,从保险公司这个源头入手,防范和查处保险中介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2010年3月16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中对违法违规行为查深查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视不同情形追究管理责任,给与行政处罚或向司法机关移送。目录一、出台背景二、《中介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四、中介业务合规要求二、《中介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包括个人代理和互动业务。二、公司的管理职责销售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中介业务管理岗,负责中介业务销售管理工作。业务管理部门根据中介业务合作协议,负责中介业务承保、理赔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中介业务保费收入、手续费与赔款支出的财务处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内控合规部门组织中介业务检查稽核,负责合规监控与责任追究工作。中介业务团队具体执行业务管理政策,负责做好中介机构的销售支持、业务培训、业务检查、合规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报告等。二、《中介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三、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专业代理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保险经纪许可证》。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符合《保险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合作规定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应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进行授权,且不得超出本级公司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与经纪公司开展合作,应签订经纪业务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对《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代理协议已到期并且未及时延续的中介机构,禁止继续发生新签单业务。严禁委托无《许可证》的机构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二、《中介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五、销售管理实行专人专管的客户经理制度,负责指导督促中介机构落实中介业务管理规定,指导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险咨询、投保、索赔、投诉处理及回访等工作。统一制定《保险合同重要事项提示书》,由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给投保人。及时发现、制止、纠正中介机构及其人员违反监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向保险监管部门和上级销售管理部门报告。六、单证管理实行中介业务单证审批制度,加强中介业务单证的领用、保管、使用、销号等环节的管理。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中介机构保单的发放、使用、回收、作废、留存等环节均要进行详细准确的记录。中介团队要建立单证台账,每周盘点一次。二、《中介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七、承保管理加强承保审核,据实选择业务渠道和业务来源,严禁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加强代理范围审核,严禁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范围的业务审核通过。未经投保人书面申请,销售管理部门审核,不得办理保单修改。未经分公司数据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办理保单注销。八、财务管理与中介机构合作必须事前约定代收保费的专用银行账户。确保中介保费收入全额入账,严禁以净保费入账。未经销售管理和财务部门共同批准,不得突破协议或公司规定产生应收保费。二、《中介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九、佣金管理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佣金必须以实收保费计算,发生批增批减的,佣金也应相应增减。佣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合法中介机构,实行跟渠道、跟单、跟账户管理和零现金支付管理。佣金标准不得突破中介协议约定的上限标准,也不得突破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规定的标准。财务部门应加强佣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审核:支付对象是否合规支付标准是否合规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是否真实、合规佣金支付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目录一、出台背景二、《中介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四、中介业务合规要求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一、管理架构实行机构+渠道两维管理模式,各级公司营销业务部是中介机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所辖中介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二、中介机构资格管理包括中介机构资质调查、资格设置与调整、合作准入、资格取消、资格延续等。三、中介协议管理各级公司与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经纪业务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文本,如有修改,必须上报上一级公司销售管理、业务管理、财务、内控合规部门审核会签。中介协议只能由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签署,其他人员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三、中介协议管理保险经纪公司的合作协议必须约定: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授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事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业务,不得授权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严格执行中介业务合作期限:经营区域为全国的经纪公司不超过5年,经营区域为全省的中介机构不超过3年,经营区域为全市的中介机构不超过2年。中介合作协议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目录一、出台背景二、《中介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四、中介业务合规要求四、中介业务合规要求一、合规要求(一)加强对中介业务和中介机构的合规指导。各中心支公司要建立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中介业务管理流程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及责任追究制度。各中支营销业务部要建立中介业务台帐管理制度,指导中介团队和人员按照统一模板建立健全业务台帐,并实行每周检查。各中支营销业务部要建立专门的中介业务管理账簿,专门详细记录中介业务收支情况。(二)加强中介业务的销售支持由总、分公司统一设计制作:公司宣传资料、产品宣传资料、客户服务指南、中介业务销售规范、《保险合同重要事项提示书》等,交由中介机构提供给投保人。四、中介业务合规要求一、合规要求(三)加强对中介业务的检查与报告。各中心支公司营销业务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中介业务合规自查与现场检查。分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针对中介业务和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抽查。中心支公司每月向分公司营销业务部上报中介业务报表和现场检查报告。(四)加强中介业务的协议管理。中心支公司营销业务部必须建立中介机构业务合作协议档案。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分别建立中介合作协议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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