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国际政治与世界格局•教学目的与要求:第十章国际政治与世界格局第一节国际政治•一、国际政治的含义•1、国际政治的定义•广义的国际政治指国际关系,包括国际交往关系(国际政治关系、国际法律关系、国际经济关系、国际文化关系等)的各个方面。•狭义的国际政治专指国际社会成员(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其他行为主体)之间所发生的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是国际社会成员为自身利益而以其他国际社会成员为对象所进行的各种政治活动的总称。第十章第一节•2、国际政治的内容•(1)国际政治行为主体。即国际社会中为了实现特定意志、利益和主张,具备国际社会活动能力而参与国际社会活动的行为实体。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也包括国际组织和其他行为主体。•国际政治行为主体的特征有:•A.国际政治行为主体具有特定的实体形态。一般说,国际政治行为主体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政党、政治团体等,都具有相对稳定的组织形态。•B.国际政治行为主体具有特定的利益要求,这是他们参与国际政治的根本动机与主要目标。•C.国际政治行为主体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交往、表达、实现)。•(2)国际政治的基本内容是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之间的政治关系。按照国际政治行为主体的差异,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A.基本政治关系,即主权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这是因为国家是国际政治最重要的行为主体,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在国际政治中具有根本性地位和作用,影响和决定着其他政治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B.派生政治关系,即由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派生或衍生而来的政治关系,或者围绕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政治关系,如国际组织之间的政治关系。第十章第一节•按照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之间关系的内容,这种政治关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其特点是:a.利益关系的存在单位是国际政治行为主体;b.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既有同一属性主体(如国家与国家)间的利益联系,也有不同属性主体(如国家与跨国公司)间的利益联系。c.其利益关系具有双重性,即利益矛盾性与利益同一性。•第二层次,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它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意识形态等,其中经济力量是基础。力量对比关系和利益关系密切联系:利益关系是力量对比关系的出发点,而力量对比关系是利益关系建立和实现的条件。第十章第一节•第三层次,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其形态多种多样,主要包括:a.国际政治行为主体对外政策的实施和调整。b.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从事的外交活动。c.国际政治行为主体遵循的活动规则。••(3)国际政治是国际社会政治关系体系的总和。•当前国际政治的特点:•A.全球性。主要体现在:a.行为主体(范围与资格)的全球性;b.涉及领域的广泛性;c.产生影响的全球性。•B.多极趋向性。•C.多种复杂因素和矛盾交叉互动性。•D.变动性。呈现阶段性和历史性特征。第十章第一节•3、国际政治的基本特征•(1)国际政治是一种特殊而复杂的政治现象。•(2)国际政治最基本的参与者是民族国家。•(3)国际政治的基本出发点是国家利益。•(4)国际政治的无政府状态。•4、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关系•(1)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相互区别•A.行为主体不同。国际政治行为主体是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其他行为主体;而活跃在国内政治舞台上的是阶级、阶层、政党、政府、政治团体等。第十章第一节•B.有无公共权威不同。国内政治存在一个统一集中的公共权威。而国际政治不存在一个集中统一的公共权威。•C.利益构成和内容不同。国际政治中,主要是国家利益(统治阶级利益)、民族利益和全人类利益。而国内政治中,主要是阶级利益、阶层利益和社会团体利益。•D.活动范围不同。国际政治具有全球性,而国内政治具有国别性。第十章第一节•(2)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是密切联系•A.国内政治是国际政治的基础和出发点,国际政治是国内政治的延伸,各国的对外政策对外活动为其国内政治服务。•B.国际政治是国内政治的环境和影响因素,是国内政治的体现。•(3)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是相互影响•国内政治状况,决定该国在国际政治中的行为力和影响力。而一国在国际政治活动中的成败,会对国内政治和政府权威构成挑战,甚至会引起国内政局动荡或根本变化。第十章第一节•二、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一)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政治国家和民族国家的综合体。是国际政治最基本最重要的行为主体,主权国家具有独立参与国际政治的能力,并能参与国际法的制定,享有国际法规定的权利并履行义务。•1、主权国家的地位•主权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是由其特质及作用决定的。•(1)主权国家能够控制和最大限度地调动、配置、运用一切资源,形成国际社会强大的行为主体、实体。第十章第一节•(2)主权国家是人类生活诸共同体的唯一合法总代表。•(3)国家间政治关系决定着国际政治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2、主权国家基本构成要素•(1)固定的领土。物质载体。国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2)定居的居民。必要条件。•(3)统一的政权。国家权力的承载者和依托者。•(4)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一国具有的独立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它是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权力。一国的主权主要体现为国家的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第十章第一节•国家主权的基本特点:•A.对内最高性。B.独立性。C.平等性。•国家主权是主权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其对国家参与国际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意义:•A.国家主权是国家获得参与国际政治生活能力的基础(凝聚、调动资源,形成国家力量)。•B.国家主权是国家成为国际政治行为主体的先决条件。•C.国家主权是国家获得与他国平等地位的重要保证。•D.国家主权是国家参与制定并遵循国际行为准则的必要资格。第十章第一节•(二)国际组织•1、含义•国际组织是指国家、政党、民间团体或者个人之间基于特定目的和需要,根据特定国际规则而形成的国际联合体。它是重要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是国际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国际法确认国家间的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非国家间的国际组织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国际组织是发轫于国际会议,至19世纪60年代才正式成形(1965年国际电报联盟、1873年国际气象组织)。1920年成立的国际联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世界性政府间国际组织。二战后,成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第十章第一节•2、国际组织的特征•(1)国际组织是一个联合体。(按照协议)•(2)国际组织具备明确的目标和稳定的组织机构,并承担一定的职能。•(3)国际组织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其权利是参与者让渡的,应尊重国家主权。•(4)国际组织的存在和活动的合法性依据是参与者订立的条约。超越和违背条约的机构、职权和活动,均属非法或无效。•(5)国际组织的组织原则是各参与者之间的地位平等、互不干涉内部事务或者个人事务,更不得侵犯各参与者各自的权利。第十章第一节•3、国际组织的分类•(1)按组织职能分综合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联合国)•专门性国际组织(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2)按成员地域分全球性国际组织(联合国)•区域性国际组织(欧盟、东盟、非盟)•政治性国际组织(非盟、联合国)•经济性国际组织(WTO、OPEC)•(3)按活动内容或领域分军事性国际组织(NATO)•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性国际组织(万国邮政)••(4)按成员性质分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社会党联盟)第十章第一节•(三)其他国际政治行为主体•其他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主指活动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政党、政治团体和个人等。•1、政党•政党是国际政治的重要力量:•(1)政党是国际政治的积极参与者。作为国际政治行为主体的政党分执政党和非执政党两大类。其作用不一。•(2)政党间关系是国际政治关系的重要内容。•(3)政党通过特定形式的组织和活动,影响国际政治和国际事务。•在当代国际政治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和重要作用的政党有共产党、社会民主党、民族主义政党和绿党。第十章第一节•2、政治团体•作为国际政治行为主体的政治团体既包括一些政治组织和政治运动,也包括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全球性经济组织(跨国公司)。•3、个人•指能够对国际政治产生特定影响的人物。这些可以划分为政治人物和非政治人物。•政治人物通常是指哪些能够以主权国家代表的身份参与国际政治的人。也包括不代表主权国家的政治人物,如民间著名政治人士、曾经从事政治职业的政治家、职业官僚。•非政治人物,如经济学家、经济实业家、文化人士等常常通过经济、文化等非政治手段影响国际政治。第十章第一节•4、其他国际政治行为主体的作用•是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活动与作用的重要补充。•(1)可以配合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对外活动。•(2)可以创造非政府对话和沟通的渠道,扩大国际政治的广泛性和普遍性。•(3)可以在广泛的范围内参与和解决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不能、不宜、不该涉及或解决的国际事务。•(4)可以由它们来表达国际社会中各方面的意愿和意志,以间接地影响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决策,从而间接地影响国际政治。•当然,因为它们既不具备国际法的主体资格,也不具备国际法约束的行为能力,因而其“国际政治影响力”是有限的。第十章第一节第十章第一节•三、国际政治基本准则•1、含义•国际政治基本准则或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指国际政治行为主体在参与国际政治、处理对外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它既体现为主权国家之间或国际组织之间所共同制定的条约、宪章、盟约、协约、公约、协定和宣言等有形规则,也体现为国际政治中长期形成并且得到多数国家认可的传统、习惯等无形规则。•国际政治基本准则包括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法(主指国际公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国际政治基本准则是一个历史范畴。奴隶与封建社会是萌芽时期;一战前资本主义社会是形成时期;一战后是发展时期,国际政治基本准则得以法律规范化和推行普遍化。•2、国际政治基本准则的特点•(1)普遍性。它适用于一切国际政治行为主体。•(2)共识性。它建立在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之间共识基础上。•(3)应然性。它应该得到国际政治行为主体的共同遵守。•(4)约束性。它对国际政治行为主体具有约束力。第十章第一节•3、当代国际政治行为准则的基本内容•(1)主权平等原则。是基础性和前提性规定。这一原则确认各国主权的完整独立(政治独立、经济独立和领土完整)、完全平等、相互尊重主权(不得贬低、歧视、排斥别国)。•(2)互不侵犯和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得诉诸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联合国宪章第七条:和平之外的手段。)•(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七条:和平之外的手段。)•(4)平等互利原则。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平等合作、互惠互利。•(5)和平共处原则。共存共处、相互尊重、彼此友好。第十章第一节•四、国际法•1、国际法的构成•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是指在国际政治中形成的,用以规范政治行为主体的国际活动和行为,调节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之间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1)平时法•平时法是对正常状态下主权国家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的主权、管辖权、外交规则和外交惯例、谈判与条约的规则等的规定。平时法一般适用于和平状态下的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而在战争状态下仅适用于中立国。它在国际法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第十章第一节•(2)战争法•战争法是规定交战国之间作战的原则、制度和规则的总称。它是对战争状态下交战国之间的关系的基本规定。其基本内容包括战争状态下交战国之间调整相互敌对行为的规则,以及调整交战国同非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关系的规则。它规定了战争状态下国家可作为、不可作为的边界、行为方式等。国际法中的战争法规则一般分为陆战法规、海战法规和空战法规。•(3)中立法•国际法上的“中立”是指一国在国际战争时处于战争之外,不许任何一方利用其领土作战的事实状态;或在平时奉行不参加军事联盟、不承担任何足以使自己卷入战争的义务的政策。第十章第一节•中立法就是规定战争状态下中立国的形成规则、中立国应承担的义务和实际享有的权利等的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