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公司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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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其次,公司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形成之后,正式形成并且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而发展的。一、概念公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严格依法组成的,实行有限责任的股权式的企业法人公司法: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特征1、公司是股权式企业—由投资者按股出资、按股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与风险2、公司实行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或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严格的法定性—无论外部形态还是内部结构,都须严格依照公司法等办理1、财务责任: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2、财产所有制:国营公司、集体经营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3、体制结构: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4、信用基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5、股票发行方式:封闭式公司(不上市公司)开放式公司(上市公司)6、国籍: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7、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1.从社会学方面研究2.从经济学方面研究3.从法律方面研究4.从公司组织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的地位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1、公司股东所到之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limitedliability)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ownershipofproperty)3、公司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起诉和应诉权(sueandtobesued)4、公司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制(centralizedmanagement)5、公司的永久存在性(perpetualexistence或continuityoflife)。公司的分类(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二)母公司和子公司(三)总公司与分公司(四)人和公司和资和公司(五)外国公司与国内公司一、公司法的概念、法律特征(一)公司法的概念(二)公司法的法律特征(三)公司法的法律形式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1.从内容看2.从范围看3.从性质看三、公司的种类由于各股份公司有其不同的特征,因而可以划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类型。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的。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人们也称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由于公司股东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誉较高;同时公司组建简单,只要二个股东相互信任就可组成公司,免去了繁杂的法律登记手续。而对股东来说,则无需向公众公开业务内幕。保密性强,有利于竞争。无限责任公司的弊端:投资风险太大;股东又不能自由转让股份。要转让股份,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这无疑加大了公司集资的难度。有限公司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许多国家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英、法等国规定,股东人数为2-50人之间,如果超过50人,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或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同意。且公司设立手续非常简便两合公司即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在公司股东中,既有无限责任股东,又有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由于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无限责任股东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权,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业务。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若要转让股份,还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的同意。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一种公司形式。她具有———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量7人特征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特征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特征五: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特征六:公司帐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特征七: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其中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份,由各有限责任股东认缴,这是与两合公司的区别所在。股份两合公司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2)有限责任股东必须得到超过半数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许可,才能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3)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能代表公司执行业务以及对外代表公司。公司的法律特征1.从社会学方面进行研究从社会学方面看,公司是一种团体,一种社会组织,是多数的个人为一定目的而结合成的一种社会组织。⑴公司是个人结合而成的团体。个人与其他个人发生的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偶然发生的、暂时的(至多是短期的),如两个人因一次买卖而发生关系(合作关系)。另一类关系是多数个人结合成为一个固定的、长久的组织——团体。家庭、国家、村、各种学会都属于团体。团体是异于个人社会的实体。其特点在:有人员组成,团体是组成员的集体而不是偶然的集合;团体有团体意思、有团体的机关,团体对外有代表、以团体的名义进行活动;团体与成员有固定的、密切的关系,团体对其成员有拘束力等。⑵公司是个人自愿组成的团体。团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结合的团体,例如血缘团体、地域团体。一类是个人自愿结成的团体,公司和各种学会。自愿组成的团体的特点:甲团体的组成、变更和解散均决定于个人(组成员)的自由意思(例外情形也有,如国家命令解散)。乙团体的活动取决于全体或大多数成员;丙团体有一定的存在目的,这种目的就是成员意思的集合,但目的既定之后又对成员有拘束力,非经一定程序不能为个人任意改变。⑶.公司是一种利益团体、是营利组织。公司与家庭不同。基于以上各点,公司是多数个人为了图谋个人的利益而共同组成的一种团体。从这一点出发,意思自治原则、营利的原则适用于公司。2.从经济学方面进行研究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个人的力量有限,遂有组织起来的必要。合伙也不足适应需要,又有组成公司的必要。⑴公司是资本与劳力的高度集合。公司可以无限的集聚资本与劳力并使二者能很好地结合为一体(企业)。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又建立一些特殊的制度。这些制度又转而更加促进了资力与人力的集聚,例如股份公司的募集设立,公司债的发行,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的分离,劳动者参与制持股公司制度的建立、公司参与制、跨国公司等。⑵在公司中,个人(股东)风险的分散与减轻。多数个人分担风险,在合伙中已存在。但公司成立后,有限责任制度是个人责任大为减轻。公司法人制度确立后,个人(股东)责任到了最小程度。⑶公司的特点又在于企业维持制度。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仅随个人的生死、个人的任意而存废,而且国家对不加以特别的关注,任其自生自灭。公司企业是法人,脱离个人(成员)而永续的存在,不受个人生死进退(加入公司、退出公司)的影响。现代国家对公司给予特殊的关注,用各种手段维持其存在。越是大规模的公司,越是受到国家的支持。总之,公司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它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而发展,反转来又促进、推动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力量,3.从法律方面进行研究公司出现以后,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中形成一个重要的部门,增加了很多新的问题。⑴公司是法人。•公司是社团法人中重要的一类。法人制度在公司制度中得到最充分的表现。•近代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法人理论主要是在公司的基础上建立的。•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公司企业(公营公司)和各种特殊公司的出现,又使立足于公司制度之上的法人(社团法人)理论有所发展。⑵公司是营利法人,是企业的最高形态。•各国原来都只在商法典中规定公司(法国商法典和德国商法典可为典型),后来都全部或部分地把上法中规定移出来扩充为单行法(法国的《公司法》、德国的《股份法》)。这表明公司在法律中已从一般的《商》的范围分化出来。现代公司逐渐演变为企业法,再进而公法化。⑶公司活动中的法律行为大多是共同行为。•这与合同法中的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双方法律行为),票据法中的行为主要是单方行为有所不同。对法律行为的这三种形式的研究,是与这些法律部门的发展相联系的。⑷.破产制度最初是从公司开始的。公司制度的发展促进了破产制度的发展。(法国商法典)⑸.私法的公法化是从公司开始的,逐步发展。现在公私法两方面出现的经济法也主要与公司法有关。•公司是资本主义形成的产物,特别是股份公司,是生产社会化的产物•在生产社会化程度愈高的国家,公司制度愈发达。•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的国家,不需要公司这种制度。•公司聚集了最大量的人力与物力。一方面,股份公司是巨大生产力的承担者。另一方面,公司追求私人利益的组织,是资本主义竞争和资本主义无政府生产的积极参加者。这样,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矛盾——恰好体现在股份公司中。所以说,股份公司是一个微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各国对公司的定义都集中在下述三个内容上,即法定性、营利性和法人资格上,可以说公司是指公司法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例如,《美国标准公司法》(1999年)对公司下定义: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英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定义。•大陆法系国家,没有给公司下一个统一的定义,内容是一致的。•在英文中,公司表示为“Corporation”,或“Company”,(在公司后面应添加“Ltd”或“Inc”)•在公司名称的后面直接用公司的缩写“Corp”表示,•如美国的福克斯公司可以表示为“Fox,Inc”,或“FoxCorp”。1、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于1892年首创于德国,其目的在于融合合伙与股份公司的优点,以适应小型企业,特别是家族式企业的客观要求,其后法国、意大利、卢森堡、比利时等国相继采用。英国的“PrivateCompany”和美国的“CloseCorporation”近似于此类公司。近年来,美国出现了一种英文名字为“LimitedLiabilityCompany”简称“LLC”的立法,具有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可以转让,公司可以永久存在,又具有合伙性质,就是在税法上可以享有一次性的交纳所得税的优惠。(2)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公司法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招募股本;•股份证书一般允许转让,但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股东人数有法定人数限制;•公司行政管理机构比较简单;•具有较明显的人合性质;•财务不对外公开。2、股份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publiclyheldcorporation)的概念:•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股份分成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公司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全部资本分成等额的股份;•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公开发行并可以自由流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公司的账目必须公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大。3、无限责任公司•是全部由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无限责任股东除对公司负有一定的出资义务外,并且对公司债权人负担直接无限的责任,而且各股东相互间又是连带责任。无限公司有如下特点:•原则上公司股东都执行公司业务并都代表公司(股东大会兼执行机关与代表机关、三种机关合一),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全体股东的同意为必要,非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股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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