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虚开及接受虚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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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一、珠海叶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判刑15年二、贵州田木铝材厂吕添方虚开专用发票判无期徒刑三、“7、26”案件主犯肖彩伟判处死刑。。。。。。。。。。。。。虚开与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遇到的最大困扰!(一)卖货的烦恼!(二)买货的烦恼!专题一: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一、什么是虚开发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4、自己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为他人经营活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法函【1996】98号文件)专题一: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二、接受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1、国税发【1997】134号2、国税发【2000】182号3、国税发【2000】187号4、国税函【2007】1240号善意和恶意接受虚开发票问题。专题一: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三)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1、《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8条2、《征管法实施细则》93条:提供发票等其他便利,给予一倍以下罚款。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分析虚开发票企业进行虚开发票违法活动,自身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第一,自身的进项问题;第二,资金流问题;第三,生产能力;虚开企业需要解决的难题,就是稽查局突破的要点。专题二:进项问题分析如果虚开企业不能解决其自身的进项税额问题,虚开企业收取3-6%的手续费,却要缴纳17%的全额税款,是根本不可能的。其解决途径有:一、用假专用发票作为进项(2003年以前的常见做法)国税发【2003】17号文件,宣布假票虚开已经过去。而“雷霆一号”打破了这个神话:假票虚开通过防伪税控认证。总的来说,假票虚开的现象已经基本绝迹。“雷霆一号”模式(爱多数码)“雷霆一号”虚开示意图爱多数码上海黄金交易所爱多实业材料通发科技上海泰隆公司(已注销5年)虚开发票虚开发票伪造发票对全国虚开“双抬头”海关完税凭证南京东方商城爱多电子虚开发票香港零售集团地下钱庄高值低报销售全国专题二:进项问题分析二、“票货分离”“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票贩子以”票货分离“方式虚开的。所谓”票货分离“的方式,是票贩子(大部分为从事批发业务的商贸企业,其下游客户多为不需要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和个体户)以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的名义购货,由受票企业按照票面金额全部向销货方付款,受票企业取得专用发票抵扣,票贩子取得货物进行销售。票贩子将受票企业支付的全额货款扣除开票费后的余款付给受票企业或受票企业指定企业。思考:在这项业务中,对开票企业外调是否能收到良好效果?(不能)专题二:进项问题分析“票货分离”示意图1(以销售商为主导)不要发票的购货者B销售商A接受虚开企业C专题二:进项问题分析“票货分离”示意图2(以商贸企业为主导)商贸企业B供货商A接受虚开企业C付款100%不要发票的购货者扣除手续费后返还货款接受虚开企业D虚开二次或者进项问题分析案例:检查该企业账目:一企业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背面写上:“此发票,只做税务抵扣,与业务无关”。追溯检查,发现此发票付款虚假,证明该发票也为接受虚开。(虚开赖账的案例)从而确定该企业明知故意接受虚开发票的事实。进项问题分析思考:如何解决虚开发票问题呢?(一)1998年以来对商贸一般纳税人严加监管,严格办理一般纳税人条件,尽量少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二)2004年,对商贸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采取“辅导期”管理。小型商贸企业,未达到180万的一律不允许做一般纳税人。(三)2009年以来,理念彻底发生了变化。1、工业100万-------工业50万2、商业180万-------商业80万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总局22号令进项问题分析思考:如何解决虚开发票问题呢?(一)1998年以来对商贸一般纳税人严加监管,严格办理一般纳税人条件,尽量少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二)2004年,对商贸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采取“辅导期”管理。小型商贸企业,未达到180万的一律不允许做一般纳税人。(三)2009年以来,理念彻底发生了变化。1、工业100万-------工业50万2、商业180万-------商业80万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总局22号令专题二:进项问题分析三、农产品收购凭证、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1)农产品收购发票协查“利剑二号”案例、自然人协查(案例)(2)海关完税凭证(尤其是代理进口)a: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b:虚假海关完税凭证(珠海叶某案例)文锦渡海关假票满天飞!(3)运输发票(2010年重点检查行业)大案频出。专题二:进项问题分析四、销售清单检查医药行业,销售清单检查,是常见检查方式。例如:甲公司给乙公司虚开发票,专用发票上写明药物一批,附清单。外调以后,发现清单完全不同。2010年,药品经销企业检查。(一)医药公司清单(二)检查医保中心核对销售收入。专题三:资金流分析资金流检查是检查虚开发票的重要手段,在虚开发票案件中,销售方与取得发票方,虚拟了交易,例如:虚开发票1000万元,但是销售方不可能真的得到1000万货款,为了进行账目掩饰,通常会有如下方式:一、不付款。销售方记应收,接受方记应付,长期挂账。(可能转资本公积,以掩盖问题)二、虚假付款。(附下页案例)案例:接受虚开发票的资金流检查某煤炭企业接受北京虚开的运输发票,该企业声称为善意取得。其付款方式为银行付款和现金付款相结合(有现金收款收据)1、检查银行传票及对账单,发现该笔款项,实际上是支付给大同,并非支付给北京市,到大同外调,发现是支付煤款,说明虚假支付。(银行对账单核对日记账)2、检查现金收款收据。经过到公安厅鉴定笔迹,发现实际为该企业会计编造。证明,现金收款也为虚假支付。专题三:资金流分析专题三:资金流分析三、、付款方向不一致。销售方记应收,接受方将款项支付给其他单位,造成付款方向不一致,实际为代开发票。(包括显性与隐性两类)显性:从凭证中可以看出。隐形:需要核对银行对账单。(一)委托付款是骗人目前的政策,付款方向不一致不允许抵扣,未付款允许抵扣。国税发【1995】192、国税函【2006】1211号实际上专业虚开企业都是资金空转了,付款方向不一致,属于入门级虚开。(二)同一个业务员拿来了几家公司,甚至7、8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乎必是明知故意接受虚开发票无疑。专题三:资金流分析四、资金回流(一)“一来一往型”(7.26案件)(二)“第三方转回型”(三)“银行汇票背书型”(四)“以购货为名,取现后资金回流”(五)“骗取出口退税型”这些类型又往往是结合“票货分离”和“单货分离”来进行的。案例:在多个大案中,总局都是将所有涉案人员的银行卡录入信息库来进行比对分析,从而发现疑点的。专题三:资金流分析案例:对外虚开发票的资金流检查某皮革制造企业的主要进项来源为农产品收购发票,税务机关怀疑其对外虚开发票,经过分析其银行存款日记账,假如:该企业开具发票收取1000万元货款,在最近几天找寻1000万×(1-4%)=960万元的取现金购买材料的支出,最后找出了几十对,差额均为4%。经过检查银行的大额现金备查簿,发现现金实际被受票企业的出纳提取。从而证实了,该企业利用资金流空转虚开发票的事实。专题四:生产能力测算针对企业类型:虚开发票企业。总局观点:对有货虚开,要查“票、货、款”,对无货虚开,主要方法为生产能力测算。如:耗电量、耗水量、机器最大耗能等因素。案例:葆祥公司骗税案潮汕地区虚开企业基本上都无生产能力,几台缝纫机,就能开具加工费2个亿。案例:“利剑二号”国家税务总局在“利剑二号”中对枣强涉案企业基本上采取了“生产能力测算”的方法。开具虚开证明,下游补税。文书: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专题五:发票的形式审查发票检查运费发票填具国税发【2007】101号文件汇总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12条运费发票财税【2005】165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条未填具付款方全称国税发【2008】80号文件专题五:发票的形式审查一、运费发票:国税发【2007】101号文件,八大项目必须填列齐全。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运输项目及金额”栏的填开内容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国税发【2007】101号文件第3条专题五:发票的形式审查二、汇总开具发票未附清单。(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12条)(二)运费发票(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发【2005】165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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