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经营适用范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国内其他地区(成都、昆明):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应当实施特许经营:(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二)排水及污水处理;(三)公园、广场、绿地;(四)公共客运线路及站(场);(五)生活垃圾(粪便)处置、清运项目;(六)利用城市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七)经营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管沟、公共停车场、洗车场;(八)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二、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三、特许经营权的收费目的和方法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支付建设主管部门对特许企业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并对某些专项支出留存一定比例,专款专用。对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收取采用以下三种方法:第一,固定收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每年固定缴纳一定的金额,在企业经营初期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第二,比例收费,按年销售额进行按比例收取,可以采用阶梯比例收费的办法,不同的销售范围采用的比例不同;第三,混合收费,把固定收费和比例收费结合起来使用,可以考虑在特许经营前期采用固定收费,在企业开始盈利后采取比列收费。不管采取哪种收费方式,其收取应该最从以下原则: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大小应该以企业的盈利与否为判断标准,对于亏损企业要少收或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既能不影响企业发展,也要有利于地方建设。出租车经营权在以前有两种收费方式。第一,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例杭州8年使用费为6万元。第二,经营权拍卖,价格不等。目前,国办发〔2016〕58号要求新增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各地已取消收费。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目前按交通部、发改委、财政部制定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执行。第十六条转让下列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转让方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收费权价值进行评估:(一)政府还贷公路;(二)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三)使用国有资本金投资的公路。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确定前款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转让最低成交价的依据。转让方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报有关部门核准或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