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职责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一、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执行监督。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组合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现象做斗争。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新会员的吸纳、接收、管理、教育工作。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