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人保函[2010]60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21、22、28、29日0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专业知识14:00—15:30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21日09:00—11:00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5月22日0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二、成绩管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三、报名条件和要求(一)报名条件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3(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3、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4、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5、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6、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二)报名要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首次实行网上缴费,缴费后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报名无效,请考生审慎报4考。1、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3、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方式。考生到各机构现场确认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四、报名时间和程序(一)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19日为考生到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二)报名程序考生必须于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缴费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5(附件3)1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考生于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19日携带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确认通过后报名成功。确认没有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于2011年3月20日左右退还到缴费账号。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乐业大厦一楼)进行现场确认。五、准考证打印自2011年4月28日至5月29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六、考场设置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市地分别设置考点,县级不设考点和考场。七、数据上报2011年1月20日前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将各专业报名数据核准后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八、考试收费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联字[2001]5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6(含代国家收费),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含代国家收费)。各市地人事局留存费用为:每人每科15元考务费。九、考试注意事项(一)网上报名时间截止,数据库封闭以后,任何人不能补报。(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三)应考人员考试时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四)应考人员考试前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遵守考场纪律,对考试违纪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附件:1、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3、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人力资源考试卫生通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0年12月24日印发共印60份7附件1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考生网上报名(节假日不休息)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16日考生网上缴费(节假日不休息)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16日考生现场确认(节假日休息)2011年1月6日—2011年1月19日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2011年1月21日—3月1日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2011年1月21日—3月5日未通过确认考生退费2011年3月20日左右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考区审核各考点考场安排2011年3月6日—3月15日考生打印准考证2011年4月28日—5月29日网上成绩公布考后两个月内8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卫人发[2000]462号摘)第十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一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卫人发[2001]164号摘)第九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第十条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9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第十一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报名参加初级师考试报名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摘)第八条医(药、护、技)师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10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摘)三、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11附件3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网报号:用户名:验证码:确认考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考生照片)民族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健康状况联系电话报考信息档案号(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项)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报考科目基础知识报考级别专业代码相关专业知识报考专业专业知识现有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执业类别教育情况最高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学制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专业毕业专业备注工作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从事本专业年限以下为工作人员填写部分报考专业级别是否正确报考科目是否正确现场审核人员签字审查意见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印章年月日考点审查意见考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人事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备注:1、上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2、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3、专业代码为301至360、102、202、204、367、374的专业,各科目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4、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