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密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全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010年5月6日)李源潮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干部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刚才,树贤同志和纪南同志就贯彻实施4项监督制度作了动员部署,我都赞成。重庆、河北、山东、河南和最高人民法院等5个单位的发言,都讲得很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抓好4项制度的落实。下面,我强调4点。第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一贯的危机感。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目标。到党的十八大召开时,我们必须向全党和全国人民交出一份答卷。去年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确定了“两个提高”的具体目标,即全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要有提高、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要有提高。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部署,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新成绩新进展。2009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分别比2008年调查提高了4.25分和3.51分。这鼓舞了我们信心,说明只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是能够达到的。但也要看到,目前我们所取得的选人用人公信度相对提高是个易碎品,稍有松懈就会出现反弹。去年以来引起网上热炒的一些违规用人事件,尤其是河北石家庄王亚丽造假骗官案,给我们敲响了严峻的警钟。在网络化信息化条件下,一个干部出问题会影响整2个干部队伍形象,一个地方违规用人特别是用人腐败会影响全国的选人用人公信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清醒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清醒认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各负其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不懈战斗。第二,不折不扣执行4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总结基层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制定的,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强调,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抓制度执行力度不够问题。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这4项监督制度,对报告的事项要认真审核,严格入口监督;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充分运用,做到奖优惩劣;对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要切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查实的用人问题要纠正问责,不搞下不为例。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4项监督制度,自觉履行用人职责、规范用人行为、接受用人监督。要做好对4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将有关执行情况在党内和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第三,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硬任务,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要有硬措施。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突击提拔、造假骗官案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实3践表明,严肃查处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以落实4项监督制度为契机,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整饬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干部人事纪律松懈现象,始终保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今年在继续整治拉票贿选问题的同时,要重点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各级组织部门要与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紧密配合,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行为,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要密切关注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新变化新动向,不管刮的是什么风,不管风从什么地方来,都要坚决抵制。要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上级督查。坚持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既要发挥查处的惩戒功能,更要发挥查处的教育功能,谁查处谁通报,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第四,毫不动摇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本出路在改革。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解决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毫不动摇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去年底,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以中办文件印发全党。今年是实施《规划纲要》的第一年,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中组部今年重点推进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等6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从各自实际出发,选好改革突破口,找准改革着力点,积极探索创新,稳妥有序推进,努力从制度上消除用人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4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推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5月6日)张纪南同志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实践总结,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成果,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四项监督制度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期盼在贯彻落实上动真格、下功夫、见实效。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制度,是管源头、管根本、管长远的。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是中央的要求、社会的呼声、现实的需要。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力保障。第一,四项监督制度注重系统性,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的重大突破。反复发生的问题,需要在规律上找原因,在制度上堵漏洞。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本途径在于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办法》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了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撒手锏”。《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5用工作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和审核程序,前移了监督关口,为选人用人安装了“过滤器”。《“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强化了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为评估选人用人效果提供了“度量衡”。《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即将离任时,要对其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这可以说是一种“用人审计”。四项监督制度,规定相配套,内容相衔接,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实现了用人标准监督与选人程序监督的有机统一,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的有机统一;全面加以实施,必将有力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进行。第二,四项监督制度针对薄弱环节,是解决监督难点问题的创新之举。制度的实效性来源于制度的针对性,制度的创新性取决于对难点问题的突破性。《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就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怎样追究,清清楚楚,一目了然。《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的12种报告事项,有的是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问题,有的是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实行这一制度,就是要防止有人利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特例搞“猫腻”。总之,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抓住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把选人用人要求进一步具体化,把选人用人程序进一步细节化,使选人用人监督更具针对性,有利于增强选人用人监督的实效性。第三,四项监督制度突出重点对象,是强化用人行为监督的有效措施。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主要责任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关6键在一把手。四项监督制度突出了对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比如,《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39种责任情形中,有11种主要针对党委(党组)一把手;《“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着眼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强化了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在用人上的自我约束;《离任检查办法》就是直接对市县党委书记的监督措施,以更好地促使其正确行使用人权。四项监督制度还进一步强化了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责任情形中有17种针对的是组织人事部门,既有针对主要领导的,也有针对考察组的,还有针对参与干部工作具体人员的;《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则主要是对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的规定。这充分体现了在干部工作中对组工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原则。选人用人出问题,组织人事部门首当其责。第四,四项监督制度强化效果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有力保证。执行干部政策法规,归根到底是保证把干部选准用好。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既要看过程更要看结果。《“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一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评议,二要对新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评议。《离任检查办法》规定,民主评议中,对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满意率不足三分之二的,不能提拔使用。这些规定,改进了监督视角,强调了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的结果监督,有利于全面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发现深层次问题,防止“程序空转”甚至“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现象。第五,四项监督制度坚持惩防结合,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体现。惩防结合、重在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原则,也是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功能。比如,有了《责任追究办法》,就使各类相关人员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从而树起“警示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再比如,开展离任检查,检7查的是离任者,制约的是在任者,教育的是继任者,看似亡羊补牢,实则防患未然。出台四项监督制度,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防止干部在用人上犯错误、栽跟头。这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干部从严监督与关心爱护的辩证统一。二、狠抓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央组织部专门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深入学习宣传,努力扩大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一是要将四项监督制度及时印发给每一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二是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近期要组织一次四项监督制度的专题学习;要把学习贯彻情况列为201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要将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并进行测试。四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与县委书记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专题谈心谈话时,要对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五是要通过本地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学习贯彻的做法、成效。中央组织部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情况,并作为考核整治工作的内容。要使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过程,成为领导干部熟知制度要求并带头遵守的过程,组工干部精通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的过程,干部群众了解制度精神并有序参与监督的过程。第二,狠抓贯彻实施,切实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执行力,决定制度的约束力。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各项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一要突出抓好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这是四项监督8制度中管总的制度。在责任追究上,要增强原则性、体现战斗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凡是发生《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都要追究到位、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