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联合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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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通辽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通辽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卫计字〔2016〕572号)、《通辽市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通卫计字[2016]524)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核心医院、成员单位均具有约束力。第二条医疗联合体名称: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简称通辽市医院医联体。第三条医联体宗旨:以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技术优势互补为原则组建医疗联合体。在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起一个相互协作、共赢互惠的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实现为广大患者提供便捷、合理、价廉、优质的医疗服务的工作目标。第四条本医疗联合体性质为松散型医疗团体。成员单位互助合作,不分大小,地位平等。第二章医疗联合体成员第五条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是一个以通辽市医院为核心,以医疗、科研、教学、保健、康复为目的,由科左中旗、2奈曼旗、库伦旗、开鲁县各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家医疗机构自愿联合组建的联盟性组织。第六条除以上卫计委规定的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医联体。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国家医疗卫生机构资质。(二)有自愿加入本医联体的意愿。(三)拥护本医联体的章程。第七条医联体不具排他性,各成员单位可以与任何医疗机构联系。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医疗联合体采取委员会制管理,委员会作为最高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医疗联合体内发展规划、资源调配、分级诊疗、科研推广和学习培训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工作小组前期工作基础上,组建医疗联合体委员会,委员会由核心医院(通辽市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第九条医疗联合体管理委员会根据成员单位规模大小确定委员和委员人数,设立主任委员1名(由通辽市医院院长担任);设立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医联体内二级医院院长及通辽市医院相关副院长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院长担任;设秘书长兼医联体办公室主任1名,由通辽市医院医务科长担任;设秘书若干名,由二级医院医务科长担任。委员会3成员报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履行职责。医联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应相对固定,需要更换的由成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委员会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第十条代表在成员单位任期内允许变更,代表由成员单位确定,报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委员会办公室是医疗联合体的常设机构,设办公室主任1名(医联体委员会秘书长兼任),秘书2-3名,办公地点设在通辽市医院。第十二条医疗联合体秘书长负责筹备召开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四章合作形式与期限第十三条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间本着自愿加入、互惠互利、平等互助的原则进行合作。第十四条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应在市和旗县区卫生规划下开展工作。第十五条本医联体是非独立法人组织,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组织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承担医疗卫生功能、管理体制、经费渠道、法人权利、各种纠纷及债权债务处理渠道等均保持不变,按财务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各方往来资金。第十六条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成立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成员单位将终止合作:(一)合作形式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违背。4(二)成员单位在经营服务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成员单位资不抵债,无法经营。(四)参加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出退出申请,经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委员会通过后终止合作。第五章合作内容第十七条医联体成员单位本着团结协作,互惠共赢的原则,开展多方合作,促进发展。医联体内部逐步实行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创造形象,树立品牌。包括:(一)医疗技术协作,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与推广应用。(二)医院管理经验的交流。(三)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免费进修学习,免费参加医联体成员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与学术会议。(四)加强教学交流合作: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方面开展合作,可将部分病种和专业学习基地前移至乡镇卫生院;(五)科研领域方面的合作:联合医联体内所有科研力量和技术优势,合作申报课题;利用各自的优势进行科研观察并提供完整的科研资料;实现科研成果共享。(六)双向转诊。(七)开展对疑难病例、典型病例、危重症的会诊讨论;采取现场查房、电话会诊、远程网络会诊等形式;建立重症、5疑难症患者转诊绿色通道。(八)区域信息化平台建设:向成员单位提供远程会诊、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互联网+医疗”等多样化信息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九)建立建设医联体网站。(十)开展管理等其他方面的合作。如药品耗材统一采购等。第六章权利义务第十八条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委员会权利:(一)在市、旗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下,对医疗联合体的发展做出规划与建设性意见并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二)组织、协调医疗联合体内部的协作关系、帮扶项目、合作办法、利益分配等。(三)对联合体内部医疗机构行政管理、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康复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调整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服务模式、专业结构、发展方向。(四)参与组建医疗联合体卫生服务网络。(五)决定新成员单位的协作以及成员单位的退出。(六)制定和修改医疗联合体章程、制度、协作方案和协议。(七)确定召开委员会会议和组织活动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八)执行大会决议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6第十九条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权利、义务:(一)遵守医疗联合体章程,执行委员会决定,完成医疗联合体的各项分工任务。(二)支持医疗联合体工作,维护医疗联合体的利益。(三)对医疗联合体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向卫生计生部门反映医疗联合体运转情况。(四)医联体成员单位悬挂“通辽市医院医联体”牌匾。(五)医联体成员单位享有互助开展临床业务工作和推广新技术、新业务的权利和义务。(六)医联体成员单位有义务支持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技术和管理方面等培训工作。(七)在医联体内享有优先双向转诊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二十条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的修改,经委员大会审议表决后方可实施。修改后的章程,须在委员会开会通过后10日内,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委员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通辽市医院医联体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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