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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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李丽2017年3月5日,全国工商联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对消费税中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和税率进行调整的提案》《提案》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建议参照化妆品消费税调整的办法,将黄金饰品区分为普通黄金饰品和高档黄金饰品,并适时取消普通黄金饰品的消费税;二是建立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黄金珠宝业消费税提案”珠宝零售商承担由生产环节下移到终端的5%的消费税。黄金饰品是否还应该继续按照奢侈品的税目缴纳消费税,提案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水平和结构的变化,黄金珠宝饰品已经不再是老百姓眼中高不可攀的奢侈品。“调整黄金珠宝业消费税提案”2016年两会时全国工商联化妆品商会提交了《关于免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消费税》的提案。2016年9月30日,国家就出台了正式的调整化妆品税率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提案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此前,化妆品征收30%的消费税。)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提案一、消费税概念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特殊作用: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消费税基本原理(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两者范围不同: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2.两税在特定环节同时缴纳3.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税目与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重点学习内容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批发、零售环节一般不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扣缴义务人是受托方。一、纳税义务人•1.批发卷烟的单位;•2.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3.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进口自用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及人员。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单一纳税环节三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二、征税范围(一)卷烟——批发环节加征1.正常缴纳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2.加征消费税——批发环节(只有卷烟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250元/箱加征从量税。3.批发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双纳税环节:•(二)超豪华小轿车——零售环节加征•1.正常缴纳消费税:生产、进口环节•2.加征消费税——零售环节: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130万元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应纳消费税=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10%双纳税环节:(1)征税范围: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2)税率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特殊情况——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计算: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案例一应纳消费税=(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应纳增值税=(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正确答案』生产(进口)批发零售一般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金银首饰××消费税卷烟消费税(复合)消费税(复合)2015.5.10×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消费税2016.12.1税目及税率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5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5个税目。税目•1.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1)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消费税•(2)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2.雪茄烟•3.烟丝一、烟:包括子目•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对酒精征收消费税。•(1)啤酒的分类: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2)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适用高税额)。•(3)配制酒中:区分其它酒(10%)与白酒(20%+0.5元/500克)。•(4)葡萄酒消费税适用“其他酒”子目。二、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含果啤)、其他酒。•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或15元/片及以上)。•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三、高档化妆品•包括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五、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六、高档手表:•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七、游艇:•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八、成品油:•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征税。九、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用于装饰墙壁、天棚侧端面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十、实木地板:•包括:(1)用于各类乘用车(最多9座)、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座);(2)改装车:排量小于1.5(含)的乘用车底盘改的属于乘用车。•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新增】: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加征零售环节消费税。十一、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包括:•(1)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2)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十二、摩托车:包括2轮和3轮•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十三、鞭炮、焰火:•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对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十四、电池(2015年2月1日起,4%)•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液体或固体材料。十五、涂料(2015年2月1日起,4%)•(1)比例税率:大多数应税消费品。•1%-56%•(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3)对白酒、卷烟两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税率:三种形式•某酒厂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不含税单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7254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不含税单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元。•应纳消费税=[12000×5+7254÷(1+17%)]×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案例二计税依据LOREMIPSUMDOLOR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三种计税方法及其计税公式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一、计税销售额规定(从价计征)•某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生产实木地板50万平方米,销售给消费者个人40万平方米,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6400万元,收取包装费320万元。•2.生产实木复合地板70万平方米,销售给单位22万平方米,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540万元、送货收入76万元(运输业务不单独核算)。•要求:分别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税率5%)。案例三•销售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400+320)÷(1+17%)×5%=287.18(万元)•销售实木复合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540+76)÷(1+17%)×5%=69.06(万元)『正确答案』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二、销售数量规定(从量计征)•适用范围:复合计税只适用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三、从价从量复合计算方法•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7年1月:•(1)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另外,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2)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40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案例四•(1)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2)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3)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该酒厂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5000×17%+4680÷1.17×17%+9360÷1.17×17%+150×2400×17%=81090(元)『正确答案』应纳税额的计算LOREMIPSUMDOLOR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计算、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算、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算、已纳消费税扣除计算、特殊环节消费税计算、出口退税计算六大问题:•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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