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政策与维权庞蕾蕾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一)经济政策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扶持力度,规定:(1)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凡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基层创业者,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3)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为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相应支持。(4)各地要落实好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5)高等学校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给予重点推荐、指导、服务,可适当给予经济补助,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二)劳动人事政策1、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编制部门,为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下达一部分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2、各地要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鼓励各类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企员工一视同仁。3、加快建立并完善技术技能岗位准入制度,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4、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5、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有就业愿望,9月1日后仍未就业者,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6、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人事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交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7、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劳动部门承诺在3个月内免费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提供3次基本适合的岗位需求信息;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失业时间较长或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要重点帮助,帮助其尽快就业。(劳动部07.1.8)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8、人事部2006.16号文“三支一扶”通知,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每年5月底前下达计划,采取考核考试方法进行。6月上报大学生名单到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7月底前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户口统一由省级工作协调办公室指定的有关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团委要在“三支一扶”乡镇择优选择1—2名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服务期2—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由地方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到西部服务两年以上的,期满3年以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9、人事部2006年17号文指出,要逐步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各地在考察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对于有一定规模者确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并挂牌公布。见习期6个月到一年。见习期被录用者,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见习结束后,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非本地毕业生参加见习享受的优惠政策,各地自行制定。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三)户口政策1、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会城市、地级市应取消户口限制,简化有关手续。2、国家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3、取消对接受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教育部)4、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非应届生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劳动关系与权益保护——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如果把人生比作一个巨大的舞台,那么我们都是舞台上的演员。你绝对有过这种感觉——当你走进一个新的环境中,或者走到一个新的岗位上,最初,我们自己往往会觉得自己无所适从。这个时候——最好的方法是——什么?什么??????????法律?法律!!人的欲望和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人在社会中的活动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把外在的约束力转化为个体自主自愿的需要,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道德品质。今天我们要工作了毕业前夕往往是大学生们最忙碌和紧张的一段时光,找工作,选择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在这个过程中,户口和档案的安置、三方协议中的细节条款、试用期的纠纷以及劳动合同等等让初出茅庐的大学生应接不暇。接下来的内容,将有助于你解决上述问题。一、什么是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不可轻看的第一份“卖身契”就业协议,又称三方协议,它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但不容质疑的的是它具有法律效力。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就业协议书的特征:(一)具有唯一性。每位毕业学生只有一份(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二)时效有限性。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报到用人单位后,其法律效力即告终止;(三)签订主体的特殊性。签订主体是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培养学校以见证人的身份出现。.一、当用人单位已经拟打算录用你时,一定要将待遇、试用期、福利等问题问清楚后,再与其签约,并最好能将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填写在协议书的“备注”一栏内。二、要通过多渠道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后,再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不要盲目跟风。三、关键时刻,要果断做出抉择,不要举棋不定,左右摇摆。掌握好时机再签约用就业协议书,捍卫你的权利!毕业生具有公平待遇权;单位违约,毕业生具有求偿的权利;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权利;在择业期内(两年)内把档案、户口在学校保留两年的权利。小贴士: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后,虽然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法律效力终于毕业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调取毕业生档案的的凭证,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因此,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悔约要慎重!!违约行为是指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行为。(现实中毕业生生一方违约较多)本着“诚信”“的原则,毕业生要从换位思考的角度和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角度慎重“悔约”。毕业生就业水分大就业协议书解除率70%有时候,悔约的后果可能是……大学生初次就业小贴士大学生初次就业要善待自己的档案和户口就业协议书应该与劳动合同一致有争议要及时补救小结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开始于双方签订正式协议时,终止于毕业生报到用人单位止.毕业生报到用人单位后应该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及其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是维系劳动关系双方的基础,职场生涯需要遵循法律规范,你的工作旅途中,需要劳动法规的精心呵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劳动关系最根本的保障。最新的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合同法的“七大”亮点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2.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3.细节问题同样要规范“职业危害”须事先明确4.应对多种主体、形式新法适用范围扩大5.防止试用期成“白用期”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6.保障劳动者择业自由合同完善违约金规定7.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贴士:毕业生报到后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就业专家比喻说,根据劳动法规定,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夫妻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安排还须由“夫妻协定”明确。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案例:小马的困惑……小马是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在他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用人单位要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然而令他感觉到困惑的是,他根本就不知道一个劳动合同应该具备那些条款。法条连接: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十七条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补充条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小王的遭遇小王,毕业于某高校文秘专业。毕业后,被一家实力不俗的服装公司录用。在开始工作前,经理递给他一份聘用协议,在他详细看协议内容时,经理说我们的协议都是标准协议,每个大学生进来都要签订的,不用详细看了,小王想想也是,就毫不思索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开始工作后,人事部门给他领取了工作服,笔记本电脑等,同时规定需收取相应费用,会从小王工资中扣取,试用期过后返还。但试用21天后,经理告知他要裁员,要他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协议,工作服、电脑使用费、饭卡、考勤卡、办公用品等,最后他仅领到70元。法条连接: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知道吗?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取报酬权;获得安全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协商、仲裁、诉讼)劳动者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向用人单位支付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案例:竹篮打水一场空?小杜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公司负责营销工作。并与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小杜看见家乡的变化很大。便与同学商议,决定自己创业开公司。于是在未与用人单位打招呼的前提下,便擅自离开用人单位,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公司告上法庭。问:小杜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做法是否妥当?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法律链接:小杜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