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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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会使你感到恐惧和孤独,会使你寸步难行。但追求超过自己人生需求之外的钱财,就会牺牲一些更有价值的东西。当许多富有者发现自己“穷得只剩下钱”的时候,才更加体会到,金钱应该是人生中更有意义的工作的副产品,而不是人生价值本身。作者:钟朋荣摘自《勤劳人的经济学》中国税务出版社人生的投资就像做期货一样,一个单下的准不准,成功不成功,有时取决于自己的判断,有时取决于种种不可预测的原因。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在对自己的一生做期货。作者:钟朋荣摘自《勤劳人的经济学》中国税务出版社人生投资的最初出发点不是金钱,而是时间,每个人最基本的、最原始的资源是时间,金钱只是时间的派生物。原始资源是有限的,一生加起来就那么多时间。作者:钟朋荣摘自《勤劳人的经济学》中国税务出版社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ChapterTwoCompanyLegalsystem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ConceptofCompanyandCompanyLaw(一)、公司(company):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特征1、依法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4.具有法人资格二、公司的分类(一)依据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可将公司分为:①无限公司(unlimitedliabilitycompany)②有限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③两合公司④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limitedbyshare)⑤股份两合公司(二)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作为标准,可将公司区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或人资兼合公司。(三)依照公司内部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可分为母公司(parentcompany)与子公司(subsidiarycompany(四)依照公司内部的统辖关系,可将公司区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五)依照公司国籍的不同,可将公司区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domesticcompany,foreigncompany,transnationalcompany)(六)以公司股份掌握对象为标准可分为:①封闭式公司②开放式公司(closelyheldcompany,Publiclyheldcompany)三、公司法(CompanyLaw):确认公司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调整公司的组织和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94年7月1日施行;99年12月25日修改,2004年8月28日修改(删除NO.131-2)原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最新修改:2005年10月27日四、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一)法人财产权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股东权利1、股东权利的内容股东因出资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称为股东权,股东权的内容一般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两部分,其中财产权是核心。依股东权行使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进行划分,股东权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凡以股东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为股东自益权,主要是财产权,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建设利息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买取请求权、股份转换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票交付请求权、股东名义更换请求权和无记名股份向记名股份的转换请求权等。股东为自身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为股东共益权。主要是管理权: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股东大会决议撤销诉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确认诉权、累积投票权、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新股发行无效诉权、公司设立无效诉权、公司合并无效诉权、会计文件查阅权、会计账簿查阅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董事监事和清算人解任请求权、董事会违法行为制止请求权、公司解散请求权和公司重整请求权等。2、股东权利的行使的限制《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3、股东权的保护《公司法》中还对关联关系进行了调整,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另外,《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据此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P41-421、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LLC):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ashareholderisliabletothecompanytotheextentoftheamountoftheshareholder'scapitalcontribution.Alimitedliabilitycompanyisliableforthedebtsofthecompanywithallitsassets.2、设立的条件(ConditionsofLLC)P41-42No.23(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No.24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Alimitedliabilitycompanyisestablishedbycapitalcontributionsmadejointlybynomorethanfiftyshareholders.(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minimalregisteredcapitalcontribution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No.26-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articlesofassociation(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nameandorganizationalrequirement)(5)有公司住所。TheLLChasadomicile.(旧法为:生产经营场所与条件。)3、出资(CapitalContribution)(1)出资方式:P42①货币、cash/currency②实物、kind③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④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⑤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No.27-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出资要求①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要求No.26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②货币出资比例的最低要求:No.27-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30%)。③非货币财产出资应估价No.27-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④股东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A.No.28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B.No.3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capitalverificationbylegallyprescribedcapitalverificationinstitution.Thecapitalverificationcertificate4、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P42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TheformationofLLSissubjecttoregistrationwithAICs.No.36: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Uponregistrationthecompanyacquiresthestatusoflegalpersondistinctfromitsshareholders.5、成立营业执照(businesslicense)签发(issue)之日为该公司的成立之日。Thecompanyformsonthedatewhenthebusinesslicenseisissued.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No.32)(capitalcontributioncertificate)并置备股东名册(No.33)。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ABCD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概念: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No.6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2、注册资金:No.5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3、投资人要求①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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