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PPT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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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概述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案例2-1]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后,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100万元作为生产的流动资金。双方约定年利率为百分之七,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连本带息归还。但到了约定的时间,该公司未向王某付款,因该公司还款无望,王某便将A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甲、乙、丙三人作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上述四被告偿还100万元借款及利息。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以A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四者作为被告诉至法院是否妥当?为什么?参考答案:王某的做法不妥当。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王某将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是可以的,但是将该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个股东诉至法院则是不对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承担出资义务,对于公司的债务不承担直接的责任。(二)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3)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三)公司的分类1.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两合公司2.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4.总公司、分公司与母公司、子公司5.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6.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案例2-2]甲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创办的子公司。乙公司对外负债100万元无力偿还,而该债务是在甲公司决策、指示下以乙公司的名义进行贸易造成的。问:该100万元的债务应当由谁承担?参考答案乙公司承担债务。因为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义务以及其他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司法》。该法于1999年、2005年通过了两次修订,新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节公司的一般规定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二)设立原则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上实行严格准则主义;特殊行业实行核准主义。(三)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2、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二、公司章程(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关于公司的组织、内部关系和开展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依据,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二)公司章程的制定1.公司章程的制定原则上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2.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公司设立时的所有股东。3.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者为发起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过程既需要发起人的制定,又需要经过创立大会的通过。(三)公司章程的内容1.绝对记载事项;2.相对记载事项;3.任意记载事项。[案例2-3]甲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李某见张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张某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问:如何看待上述董事长李某的行为?参考答案:李某的行为有效。但是李某应当对公司承担相应得法律责任。三、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案例2-4]甲公司出资5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问:该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作为丙公司股东的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处适用的原则就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四、公司资本(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资本,又称为股本或股份总额,是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股东出资总额。其法律特征包括:1.公司资本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2.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3.公司资本表现为一定的数额。4.资本是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二)公司资本的原则“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三)股东出资制度1.股东出资的形式(1)货币;(2)实物;(3)知识产权;(4)土地使用权。思考:股东是否可以劳务作为出资?[案例2-5]:甲、乙、丙、丁、戊拟出资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和60万;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拟以劳务出资;戊拟以自己的姓名使用权出资。问:上述各人出资是否合法有效?参考答案根据《公司法》规定,甲、乙、丙出资合法;丁、戊的出资不合法。劳务和姓名使用权都不符合“可以转让”、“以货币股价”的条件。2.股东出资的责任(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案例2-6]: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实。问: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参考答案:由刘向甲公司补缴出资,并且刘要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四)公司资本的变动1.公司的增资公司的增资,是指公司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2.公司的减资公司的减资,是指公司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思考:为什么减资的程序要比增加更加复杂?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资格以下五类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A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四名董事人选:甲,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乙,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百分之七十,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丙,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故事套住至今未清偿;丁,曾人某印象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与2006年5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丁负有个人责任。以上人选那些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①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义务:忠实和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①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案例2-7]:甲是大华公司的经理,近日因其家中发生火灾导致大量财产被毁,为缓解其面临的经济困难,甲准备将其原有的一辆轿车卖掉,由于找不到合适买主,甲决定把该车卖给自己所在的公司。问:甲销售汽车给大华公司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甲的行为不合法。因为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该行为的效力分为两类:1、未经股东大会确认,则无效;无效的后果是双方返还;2、经股东大会确认,则行为有效;但该行为的盈利应归公司所有。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合并1、公司合并的类型(1)吸收合并:A+B=A或B波音+麦道=波音(2)新设合并:A+B=C合并案2011年底优酷诉土豆2012年3月,二者合并,土豆退市,新公司:优酷土豆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合并的程序股东大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3、公司合并的后果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二)公司的分立1、公司分立的类型(1)派生分立:A=A+B(2)新设分立:A=B+C2、公司分立的程序2、公司分立的后果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案例2-8]:大地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股东投资设立,天空有限责任公司由丙、丁投资设立。之后,大地有限责任公司被天空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股东为甲、乙、丙、丁。合并前,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尚有100万元债务未偿还。问:合并后,原大地公司100万的债务应由谁偿还?参考答案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所以,本案应由天空公司承担。七、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解散1.公司解散的概念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开始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2.公司解散的原因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解散。幻灯片18(二)公司的清算1.概念是指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使公司法人资格最终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2.清算组(概念、存在情形与职权)清算组,是指在清算中代表被解散公司依法执行清算事务的法定机关。3.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3)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4)分配公司财产;(5)清算程序终结。思考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2009年12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开会,股东一致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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