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公章财务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签字:联系人姓名附件1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备案表企业基本信息纳税人名称联系人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搬迁项目情况搬迁项目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国税)或计算机代码(地税)报送资料清单□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1.2.3.……提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备案时,应同时附送上述资料。主导搬迁政府机关名称搬迁公告名称及文号搬迁开始年度预计搬迁完成年度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声明:本备案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三、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返还企业,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企业应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此表,对政策性搬迁情况进行备案。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等政策性搬迁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报资料。二、搬迁开始年度按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