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手册望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1月—2—目录1.《望江县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32.表1(考核分组表)………………………………………83.表2(定量评分标准)……………………………………94.表3、表4(考核现场用表,提前联系被考核单位按参会人数印制,考核会现场发放、填写、收取)………………115.表5、表6(提前联系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分别填写,考核会现场收取)………………………………………………136.表7、表8(汇总用表)……………………………………167.《公告》通稿………………………………………………188.个别谈话要点………………………………………………199.检查考核组组长(或副组长)在考核汇报会上的讲话(代拟通稿)………………………………………………2010.检查考核组注意事项…………………………………22—3—望江县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实施意见,县委决定2017年度继续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以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责任制暨惩防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和其他党员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责任制暨惩防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和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同志担任,检查考核组成员由县纪委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县纪委机关干部及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组成。二、考核对象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处级领导干部除外),23家企业化管理的条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满足县目标考核需要),共考核104个单位。三、考核内容1.党委(含政府)或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积极支持县委巡察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选人用人;—4—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2.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强化纪律审查;强化党内监督等。3.领导干部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其中:(1)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尤其是执纪问责、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教育管理、带头遵纪守法等。4.工作奖惩,对纪检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党委或主管部门表彰的;未按县纪委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报表等被县纪委约谈的,按规定进行加减分。四、考核步骤检查考核按照述职述德述廉、民主评测、民意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指标考核、情况反馈等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一)发布考核公告。各被考核单位在考核组到达之前发布检查考核公告,设立考核组联系举报电话。(二)召开述职述德述廉大会会议由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主持。乡镇参会人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镇(乡)直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以及10名干部职工代表。县直单位参会人员:1)职工人数4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5—2)职工人数40人以上的:班子全体成员、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5名干部职工代表。会议议程为:1.考核动员。由考核组组长作动员讲话;2.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党政正职分别代表党政领导班子及个人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提交个人书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3.民主测评。由参会人员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4.组织开展民意调查。民意调查直接采用2017年度行风评议结果。(三)个别谈话。乡镇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直属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县直单位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二级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干部职工代表若干名。谈话主要内容为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纪律审查工作情况,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四)查阅工作资料。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文件、材料、会议记录,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等。(五)指标考核。由考核组按评分标准打分。(六)反馈考核情况。考核组汇总分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指标考核等情况,研究考核报告和反馈意见。反馈内—6—容主要包括: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党政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的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总体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等。五、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1.领导干部个人考核总分为100分,民主测评占100%。民主测评设“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换算成百分制时,“优秀”计100分,“良好”计85分,“一般”计70分,“差”计55分。2.领导班子考核总分为100分,指标考核占60%,民主测评占20%,民意调查(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占10%,日常工作占10%(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各内设二级机构评分,各占5%)。3.党政领导班子在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责任制领导小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1)因部门单位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被县委县政府或纪委通报批评的。(2)党政主要负责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并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其中,对跨单位调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原单位的,对原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否决现单位。(3)领导班子成员中两人以上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并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其中,对跨单位调动的班子成员,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原单位的,纳入原单位统计。(4)集中考核民主测评环节,领导班子“一般”和“差”得—7—票之和超过30%,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5)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成绩连续两年位列全县同类单位最后1名的。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作以下处理:(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综合考核;(2)考核结果报县委同意后,以县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名义通报全县。设有纪检组和未设纪检组的单位进行分类排名,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对乡镇位列倒数第1位的及县直单位设纪检组的位列后2位、未设纪检组的位列倒数第1位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3)对受到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党政领导班子,取消当年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由县委负责同志对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应负领导责任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自受到“一票否决”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4)对领导干部个人评定结果在全县排名后3名的,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对其约谈。连续两年排名后3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对其进行诫勉谈话。(5)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8—表1:检查考核组安排表组别组长副组长成员考核单位1李跃云常碧华张圣曹文星廖祝和、徐祝青鲍卫平政府办、水利局、物价局、招商局、华阳海事处、长岭镇2霍辉王进查炜吴诚明吴正根、李平常校政务中心、财政局、商务局、规划局、气象局、华阳镇3汪洁肖好汉孙满萍汪玲霞、何林海王玉县委办、审计局、公路局、统计局、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高士镇4钱和森徐四新张金犬胡红望、金向宏沈古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地税局、粮食局、长江河道管理局、安监局、重点工程局、农商行5吴永生昂朝坤檀刚刘晓中、周武培胡纯、芮杨帆组织部、编办、县直工委、林业局、地方海事处、太慈镇6聂立新汪世平范艳红徐俊欣、彭犁江婵娟、杨成林政协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局、史志办、烟草局、鸦滩镇7董开宝杨勇卫李银望曹三雨、倪柯胡叶琦宣传部、农业委、国税局、残联、农业银行、杨湾镇8桂治华余泽红曹结海陈子曦方结群、胡金红吕超人大办、考核办、经科委、工商联、移动公司、建设银行、邮政公司9郎勤茂陈中华汪毅、吴义明方舰军、王苗根法院、教育局、招标局、旅游局、司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望江县管理部、邮储银行10陈宏任水松王芙蓉、丁俊刘新华政法委、民政局、广电中心、水产局、供销社、农业发展银行、漳湖镇11汪森汪旺年程久宏、龙俊汪凤娇、石兵河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老干局、信访局、卫计委、新华书店、徽商银行、赛口镇12曹晓革童学生朱佳节王木生、沈理波童杰、何丽莲统战部、团县委、住建局、人防办、文化委、联通公司、中国银行13丁飞跃曹银宝曹智龙吴有名、方双贵徐鲲、刘倩党校、人社局、工会、人民银行、新华村镇银行、凉泉乡14董青汪华良李新云陈中原、韩刚印周正检察院、人寿财保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协、盐务局、雷池乡15陈春来何常春檀革才葛家俊、方国治宋皖林、曹辉公安局、国土局、妇联、环保局、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16潘结标刘应华吴宏祥任理朋、吴满兰龙赞、刘浩纪委(监察局)、档案局、发改委、城管局、人寿保险公司、国元农保公司、工商行注: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2018年1月8日启动,1月30日全面完成任务。—9—表2望江县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此项共60分,其中:落实主体责任30分,落实监督责任30分。)单位:考评汇总得分: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自评分考评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30分)1.加强组织领导(6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有部署、季度有安排、半年有督查、年度有总结考核,每少1项(次)扣0.25分。每年党委(党组)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0.5分。(2分)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列入民主生活会,未列入的每人次扣0.5分,领导干部未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的每人次扣0.5分,未结合年度考核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每人次扣0.5分。(3分)班子成员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理的每人次扣0.1分。(1分)2.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积极支持县委巡察工作(6分)健全反腐协调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因领导和支持纪律审查工作不力被通报或约谈的每次扣1分,被“一案双查”的每次加扣1分。(3分)强化失职问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失职失责或履行职责不力人员没有主动追责而被上级责令追责的每起扣0.1分。(1分)积极派员参与县委巡察工作每人次得0.2分。(2分)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3分)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的扣0.5分;“三重一大”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每次扣0.5分。(3分)4.严格选人用人(3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受到上级机关查处的,每人次扣1分,单位班子因选人用人问题被通报的另加扣1分。(3分)5.抓好作风建设(8分)强化廉政教育活动。每年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2次及以上的各得2分,每少一次扣0.5分(每次专题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要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后方可得分)。(2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相关规定,对违反县公务接待、“酒桌办公”、公车管理等相关规定,或者因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学习等名义,违规收受下属及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被县纪委查处的,每次扣1分;因违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