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电气检测合同书一、合同签定双方甲方:乙方:二、检测内容根据《消防法》规定,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的电气设施{包括内的所有室内外变配电系统、消防动力电源、照明配电箱(配电柜)、电气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线路敷设等项目}进行技术检测,并根据检测情况如实出具检测报告。三、甲方义务甲方应办理检测委托书,并于检测前5日内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有关技术资料。如:设计图纸、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等。四、时间要求:乙方自检查审核甲方合同第三条要求的全部检测资料后从次日起算,于15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五、取费办法及付款1、取费标准为0.8元/平方米(计费标准为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建筑物外的电气配套设施检测不再另行计算费用)暂按万平方米计算,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2、检测项目检测合格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物的全部检测费用(按照消防验收可以分批次支付)。3、检测费用支付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的正规检测发票。六、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于约定日期内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技术资料的,则乙方完成检测的时间及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做相应顺延;2、乙方在甲方提供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后不能约定时间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的,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检测费用的1‰/天.3、如乙方的检测报告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后存在缺项、丢项等内容须重新检测时,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重新检测,检测费用不予调整。如经重新检测或整改后仍不能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应付的检测费用(建筑物的电气设施本身在质量及设计缺陷的除外)。4、如乙方不具备消防电气检测资质,虽出具报告但最终不能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被认定检测报告不具有合法性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应付的检测费用。七、乙方进行检测后,如有不合格的项目需整改时,须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由乙方进行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对不合格项目应进行重新检测,直到检测合格后为止。对复检/重检项目不再收取检测费用。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协商结果以书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争议解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建筑消防电气检测合同书北京中泰恒基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