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证券交易概述第一节证券交易概述•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一)证券交易的定义及其特征•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一方面,证券发行为证券交易提供了对象,决定了证券交易的规模,是证券交易的前提;另一方面,证券交易使证券的流动性特征显示出来,从而有利于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证券交易的特征•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这些特征又互相联系在一起。证券需要有流动机制,因为只有通过流动,证券才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而证券之所以能够流动,就是因为它可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同时,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证券在流动中也存在因其价格的变化给持有者带来损失的风险。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证券交易妻与各方应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从国际上来看,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确定公开原则后,它就一直为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活动所借鉴。在我国,强调公开原则有许多具体的内容,例如:上市的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资料必须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股份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也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等等。按照这个原则,投资者对于所购买的证券,就可以有更充分、真实、准确、完整的了解公平原则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它要求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保护。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有各种各样的交易主体。这些交易主体的资金数量、交易能力等可能各不相同,但不能因此而给予不公平的待遇或者使其受到某些方面的歧视公正原则是指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务。在实践中,公正原则也体现在很多方面。例如:公正地办理证券交易中的各项手续,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等(二)证券交易的原则二、证券交易的程序•股票的交易程序一般包括开户、委托买卖、成交、清算及交割、过户等几个过程。•(一)开户•(二)委托•(三)成交•(四)结算开立资金帐户挂失重新开户电脑主机撮合成交委托买卖指令申报结算不成交开立证券帐户证券交易程序(一)开户•一般客户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的,而要委托证券商或经纪人代为进行。客户的委托买卖是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基本方式,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商或经纪人代理客户(投资者)在场内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活动。•A股开户手续:投资者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证券公司开立证券帐户,最好选择大型证券公司,比如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等,再凭已办理的证券帐户开设资金帐户。沪市A股东帐户开户费为40元,深市A股东帐户开户费为50元。证券营业部可为投资者代办沪深两市的证券帐户并同时开设资金帐户,投资者可同时把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储蓄卡与营业部的资金帐户联通,通过银证转帐可实现全市范围内的资金存取。证券帐户开好后,然后办理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开通手续,以后就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电话远程交易。开户手续办好后,第2天就可以开始买卖股票。如果采用网上交易,可以在家里自己在证券公司的网站免费下载正版的股票行情分析软件和交易软件。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投资者买卖证券所涉及的证券、资金变化就会从相应的账户中得到反映。例如,某投资者买人甲股票l000股,包括股票价格和交易税费的总费用为l0000元。则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上就会增加甲股票1000股,资金账户上就会减少10000元。(二)委托•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来进行。换而言之,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从各国情况看,一般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如果允许买空卖空,则有买空委托和卖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限制,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在有些国家,还有止损订单和止损限价订单;根据委托时效限制,有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等。•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称为“申报”或“报盘”。在现代电子化交易方式下,证券交易所通过交易系统主机接受申报并进行撮合配对成交。(三)成交•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接受申报后,要根据订单的成交规则进行撮合配对。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了委托时效的订单失效。•在成交价格确定方面,如果是在竞价市场,买卖双方的委托由经纪商呈交到交易市场,交易市场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订单匹配,匹配成功后按投资者委托订单规定的价格成交。在做市商市场,证券交易的价格由做市商报出;投资者接受做市商的报价后,即可与做市商进行买卖,完成交易。•在订单匹配原则方面,根据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优先原则主要有:价格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按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客户优先原则、做市商优先原则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其中,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四)结算•证券交易成交后,首先需要对买方在资金方面的应付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收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同时也要对卖方在资金方面的应收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付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这一过程属于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清算结束后,需要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转移。这一过程属于交收。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对于不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证券交易过程即告结束。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完成了登记过户,证券交易过程才告结束(五)过户•随着交易的完成,当股票从卖方转给(卖给)买方时,就表示着原有股东拥有权利的转让,新的股票持有者则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老股东(原有的股东,即卖主)丧失了他们卖出的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新股东则获得了他所买进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然而,由于原有股东的姓名及持股情况均记录于股东名簿上,因而必须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的内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户手续。所以说,证券和价款清算与交割后,并不意味着证券交易程序的最后了结。第二节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一、证券交易所会员和席位•(一)会员制度•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均采用会员制,即是由会员共同出资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参加交易所证券买卖的必须是会员。(二)会员资格•1、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2、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一定规模的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3、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三)交易席位•交易席位的分类:根据报盘方式,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席位又可分有形席位和开形席位,有形席位是指在交易所大厅内的固定的席位,每个席位上均配有场内交易中(红马甲),会员进行委托时,通过席位上的交易员将委托输入证券交易所有撮合系统中,无形席位是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不设定有形的席位,也不派驻红马甲,会员直接将委托通过计算机输入交易所的撮合系统之中,开形席位具有方便、快捷、安全、成本低等特点,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完善,用无形席位替代有形席位是大势所趋,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的有形席位正在日益减少,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全部采用无形席位,不再设有形席位。•在我国,根据席位经营的证券种类,有普通席位(A股席位)和特别席位(B股席位);在有些国家,根据席位不同的业务目的,有代理席位和自营席位;(四)交易席位的管理•取得会员资格并缴纳足够的席位费后,即可取得证券交易席位,会员可以通过席位进行自营或代理证券交易。•除交易所批准外,会员席位只能由会员单位自己使用,严禁会员将席位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或者承包给他人。•席位不得退回,但可以经证交所会员部审批批准后转让。(五)交易单元•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若要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除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取得相应席位外,还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参与人。•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开设的参与者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参与者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因此,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交易单元来实现。•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它指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与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会员设立的交易单元通过网关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接。会员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会员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1个或l个以上的标准流速,并可将所拥有的总流速配置到l个或l个以上的网关上。l个标准流速为每秒l5笔,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可将其设立的交易单元提供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使用。•会员通过交易单元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与流量费等费用。第三节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一、经纪关系的建立•(一)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二)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三)开立资金帐户•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客户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包括填写委托单或自助委托(包括电话委托、网上委托等)及证券经纪商受理委托,则客户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委托关系。•二、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二)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第四节委托买卖•客户在与证券经纪商建立经纪关系后,即可在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买卖。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行为。委托买卖是证券经纪商的主要业务。一、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时,需事先在其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帐户中存入交易所需资金,客户在资金帐户中的存款可随时提取,并可按活期存款利率定期得到计付的利息。•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曾由其经纪商,即证券公司负责。主要通过证券营业部自设资金柜台办理,或者委托给银行办理。而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中国证监会也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这种方法是从源头上、制度上保护客户资金安全。该业务遵循“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的原则,将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与证券保证金账户严格进行分离管理。二、委托指令与委托形式•(一)委托指令•1、证券帐号•2、日期•3、品种:填写证券的全称、简称和代码•4、买卖方向:买进或卖出•5、数量•6、价格•7、时间:可以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8、有效期:委托指令的有效期间。我国现行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9、签名•10、其他内容股票代码、简称和全称举例市场代码简称全称上海交易所600000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000001深发展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2万科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