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拱墅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2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摄取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社区专职工作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动我区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发展,为构建“和谐拱墅”、“秀美拱墅”作出积极贡献,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拱墅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第三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一)社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二)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区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及其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具体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居民自治工作并协助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工作。(四)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是社区行政事2务的执行主体,是社区居民的服务机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下,承担上级交办的涉及居民利益的社区事务性工作,负责本社区各项行政事务,以及与社区管理服务相关的其他公共事务。(五)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职从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以及劳动保障、帮扶救助、综合治理、城市管理、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属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设置实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三位一体”、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的社区管理体制。具体岗位设置如下:(一)社区党委书记(二)社区居委会主任(三)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站长(四)社区党委副书记(五)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六)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副站长(七)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八)社区福利保障委员(九)社区治保调解委员(十)社区宣教文体委员(十一)社区计生妇女委员3(十二)社区环境卫生委员(十三)社区专职劳动保障(再就业、退管)管理员(十四)社区专职帮扶救助管理员(十五)社区专职外来人口管理员原则上新增职责采取岗位合设解决,因工作需要确需增设岗位的也应从严控制。第五条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二)实施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努力营造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四)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五)承担上级交办的涉及居民利益的社区行政事务性工作,以及本社区的各项行政事务,与社区管理服务相关的其他公共事务。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者任职要求需符合《杭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杭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规范》的规定外,同时符合本条规定。4(一)任职基本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规范执行政府的各项规章和决定,思想上进,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宣传教育能力;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社区工作者岗位资格证书;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3、能较系统地掌握社区工作业务知识、基本理论和办事程序;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二)任职的特殊要求1、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在居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凡年龄45周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须持有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操作合格证书。3、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社区工作者,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培训鉴定,实行持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4、取得国家认可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社会助理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社会高级工作师)的,在同等竞聘条件下优先录用、晋升职务。5第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需符合编制核定,配备标准如下:(一)社区党组织(含党委3人、党总支1人,党支部1人)专职成员。社区党组织设书记1人,其他专职党务工作成员按照1-2人配备。(二)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配备按5至9人。户数少于2000的,不少于5人,社区管辖范围常住人口户数超过2000户的,每超过400户可增配1人,不超过9人。(三)社区特定服务对象管理人员。社区劳动保障管理岗位按每个社区1人配备。等级失业人员(包括“协缴”人员)超过300人的,可增配1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可按每500名配备1人。(四)社区帮扶救助管理岗位按每个社区1人配备。纳入市级救助圈的困难家庭超过100户的,可增配1人。其中对于廉租房较为集中的社区,帮扶救助管理人员的配备可突破2人。(五)暂住人口管理岗位按每2000名暂住人口配备1人。(六)社区综治(维稳)专管员每社区配备1人。(七)社区城市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每社区配备1人。第二章人员录用第八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录用采用选任和招聘两种方式。第九条选任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并当选,或者被任命担任社区党组织职务的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6组织法》的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第十条招聘指按照《杭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社区工作者。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建立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民政局有关人员参加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第十二条各社区根据年度社区《社区年度专职工作者配备核定表》(附件1),经各街道审批后,向区委组织部提交《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需求计划表》(附件2)。区委组织部负责管理整体招聘工作,建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聘实施方案,确定招聘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发布《拱墅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3)。第十三条根据招聘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负责在各个渠道发布招聘信息。(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负责召开媒体见面会,邀请《杭州日报》、《都市快报》、《钱江晚报》、《每日商报》、浙江在线、《今日拱墅》等媒体单位参加,公布招聘信息。(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在拱墅门户网、“阳光组工”拱墅党7建网上发布招聘公告。(三)区人事局负责在杭州人事人才网、杭州毕业生就业网、拱墅人才网、杭州19楼论坛,在杭各大高校就业网站或论坛等平台上发布招聘公告。(四)各街道负责在各自门户网、社区公告栏、居民楼道上发布招聘公告,动员符合条件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尤其是户籍迁回社区的毕业生参加报考。第十四条报名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报考者须持填好的《拱墅区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附件4)、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两张、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党员须提供党员证明(党员证明信或党费证)。第十六条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由区人事局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同时向考生提供拱墅区区情概况、社区建设基本情况、社区工作基本知识等资料。第十七条招聘计划5人及以上,报名人数不足3:1比例;或招聘计划4人及以下,报名人数不足5:1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并在拱墅人才网、拱墅门户网、拱墅党建网上进行8公告。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人员可另选岗位进行报名。第十八条笔试工作由区人事局牵头组织。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共同配合。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行政能力、社工基本知识、拱墅区社区建设基本情况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根据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考生成绩在拱墅人才网、拱墅门户网、拱墅党建网上公布。第十九条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等单位共同配合。第二十条考生须在面试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提供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对通过复审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附件5)。考生根据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第二十一条面试采取结构化办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心理素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每名考生面试时间8分钟。第二十二条评委由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分管领导,基层党代表,社区书记、主任组成,从符合条件的备选人中抽签产生,每组7人,设主考官1名。评委分组由抽签决定。第二十三条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评委所给成绩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9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拱墅人才网、拱墅门户网、拱墅党建网上公布。面试邀请新闻媒体记者、群众代表观摩。群众代表由各镇、街道指派。第二十四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第二十五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成立若干考核组,每组至少2人。采取调阅档案、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籍调查、到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社区)考察谈话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第二十六条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拱墅区拟录用专职社区工作者政审考核表》(附件6),向招聘单位汇报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核。第二十七条根据考核结果,认为考核对象不适合岗位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依次替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对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批准,招聘的岗位可空缺。第二十八条经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拱墅人才网、拱墅门户网、拱墅党建网、街道门户网等平台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10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填写《拱墅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录用审批表》(附件7),发放《拱墅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入职报到单》(附件8),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聘用。合同为一年一签,实行两个月试用期。由区民政局提供合同样本(附件9)。第三章人员转正第二十九条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无特殊情况,专职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二个月。第三十条社工转正指用人单位确认新社工通过考核,并对社工试用期的工作表现予以认可,明确其是否可以转正的过程。第三十一条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确认社工的合同签署情况;制作当月《转正人员名单》;负责审核转正。用人单位(社区)负责对社工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评估,审批社工转正;负责社工转正后社险、公积金手续的办理。第三十二条社区服务中心根据社工转正日期制作当月《拟转正社工人员名单》,于当月10日前发送给相关社区。相关社区确认社工培训情况、评估社工试用期内的表现,当月15日前

1 / 8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