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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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根据《长沙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长纪发〔2011〕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湘发改稽〔2011〕108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工作,按照便于工作、省市对口的原则,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机制成立市发改委“转方式”监督检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周岳云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吴新伟,纪委书记曾庆忠、副主任陈光荣任副组长,其他分管委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稽察办,委内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全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的日常工作。二、工作责任分工根据省、市“转方式”监督检查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能源局)牵头负责和配合参与的工作各三项,委内责任分工如下(机关机构改革三定到位后,相关责任自动调整):(一)牵头负责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检查内容: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责任领导:胡圣国牵头处室:稽察办、综合处、研究所参与处室:监察室、投资局、地区处、农经处、工交处、三产处、财金处、高新处、社会处、能源局(二)牵头监督检查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内容: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否符合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责任领导:吴新伟、曾红鹰责任处室:稽察办、工交处、高新处配合责任部门:市工信委(三)牵头监督检查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内容: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建建筑是否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责任领导:缪晨光责任单位:能源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四)配合参与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检查内容: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是否得到实行,水资源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价形成机制等水利发展体制是否完善创新。责任领导:张国华配合处室:农经处、稽察办牵头部门:市水务局(五)配合参与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内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市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领导:杜海霞配合处室:投资局、稽察办牵头部门:市住房保障局(六)配合参与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内容: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责任领导:曾庆忠配合处室:地区处、稽察办牵头部门:市环保局三、工作方式和步骤“转方式”监督检查,对2011年元月1日以来的相关工作(相关项目为2011年元月1日以后批复的或下达资金计划的项目),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督查、查改结合等方式,分四个阶段实施。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8月):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围绕“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安排部署今明两年“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并开展自查自纠,对牵头负责的三项任务涉及的工作内容、政策措施、项目基本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实时监控,做好迎接省检查有关准备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相关工作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督查阶段(2011年9月-2012年11月):领导小组每年组织2-3次,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突出检查中央和省明确的工作内容,特别是有牵头任务的工作内容;重点督查采取抽查和违规举报核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动态、取得的成效及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回头看”阶段(今明两年11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的力量对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看是否落实了整改意见、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是否针对普遍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对整改意见不落实、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项目要全市通报批评。总结考核阶段(今明两年12月份):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和表彰。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今明两年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纪检监察加强督导考核,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和圆满完成。(二)健全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于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一次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报一次总结。市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督办。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于8月15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各单位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与探索建立“转方式”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针对普遍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工作成效。省发改委将对各市州“转方式”监督检查进行考核。我委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全市投资目标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走过场、检查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单位和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暂停区域项目审批等措施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惩处力度。对严重违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搞好宣传,加强社会监督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方式,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开展“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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