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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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及意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原因以及背景简要概述改征的具体税率及内容税收减免——直接免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计税方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及原因•背景•1、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产生重复征税•2、第三产业税负繁重,不利于其发展壮大•3、产生了税收征管中的一些困境•原因•其一,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其二,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其三,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内容一、简要概述(一)指导思想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二)基本原则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第一阶段: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试点;2012年10月在北京、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江苏、湖南、浙江、福建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第三阶段:所有行业全国范围实行。2.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3.具体行业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4、改征的具体税率及内容•1.在现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6%、11%两档税率,•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3.继续延续国家确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4.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5.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规定抵扣。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来源地原则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判断境内外收入的2个原则属人原则将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纳入了境内应税服务的范围,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本市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也属于试点范围纳税人,其代理人或境内的接受方应对其代扣代缴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必须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无境内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陆路运输服务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劳务派遣】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简易计税方法合并定价方法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注: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后仍有余额的,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应纳税额销售额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额扣除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销售额扣减全额支出”的口径为“收入与支出同口径扣减”。•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支付价款〕÷(1+税率)×税率-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支付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销售额扣除的特殊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凭证和金额涉及业务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额备注境内增值税业务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口业务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含烟叶税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4.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1、运输费用(含铁路临管线、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2、增值税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5.税收通用缴款书增值税额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不得抵扣。应纳税额的计算——进项不得抵扣事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备注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1、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第1条所涉内容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3、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不得抵扣事项进项不得抵扣计算办法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时引入年度清算概念: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其他不得抵扣事项(改变用途)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类型减免项目免征增值税(一)个人转让著作权。(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飞洒农药服务。(四)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六)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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