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第一节合议制度第二节回避制度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第五节陪审制度第一节合议制度一、合议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一)合议制度的概念合议制度又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独任制度又称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注意其适用)(二)合议制度的意义二、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1.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3.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合议庭:原审法院应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4.再审的合议庭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判的程序。提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组织的组成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发回重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原来是第二审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由审判员组成独任庭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按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三、合议庭的活动规则1、合议庭组成后,一切审判活动原则上均应由合议庭集体进行。2、审判长的选任。(民诉法42条)3、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的关系1、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关系:业务上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应当保持合议庭的相对独立性,审判委员会不能代替合议庭行使对案件的裁判权。2、院长、庭长与合议庭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五、对审判人员的要求(民诉法44条规定)最高法院2009年1月8日公布五道禁令:1、严禁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违反后果: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2006司考卷三37:根据我国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第二审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用独任制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2008年司考题8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相关习题1.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应的审判组织形式。下列哪一法院不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案件?(单选)A北京市高院B北京市密云县法院C北京市昌平区法院D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法庭2.下列哪些法院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案件?(多选)A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B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人民法庭C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D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节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的含义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二、回避的法定原因与适用对象1.回避的法定原因(法律规定的情形):p74-752.回避的适用对象(1)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员(2)其他有关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三、回避的方式与程序(一)回避的方式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3.指令回避(民诉法未规定,实践中存在)(二)回避的程序(申请回避的程序)1.申请方式和时间(46条)◆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2.决定的作出者和时间(47条)3.对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4.复议决定的作出时间◆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相关案例▼案例分析甲和乙打架斗殴导致甲受伤,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丙回避,因为丙是乙的学生,学生当然会做出有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乙曾是某中学的教师,丙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丙入校时,乙已经由于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两人并不认识。于是该法院院长做出决定,驳回甲的申请。甲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做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甲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甲。问题:1.本案法院驳回甲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3.本案中由该院院长做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4.在院长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丙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5.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议期间,丙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答案:1.法院驳回甲的回避申请正确。因为乙、丙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甲的回避申请并无法律依据。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回避申请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但是都应当说明理由。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并且说明了理由,是恰当的。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案中由该院院长做出回避的决定恰当。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第2款规定,丙应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做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加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复议时间恰当,复议期间,丙要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二)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一)公开审判主体(二)公开的对象: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三)公开的程序阶段:除合议庭评议案件阶段之外的审判全过程。以至于延伸至执行程序阶段。(四)形式上的公开和实质上的公开◆对违反公开审判制度的处理1.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2.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再审;3.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应当再审。三、公开审理的例外(一)应当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法律另有规定的其它案件(二)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2003司考卷三第79题:下列有关民诉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后的宣告应当公开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2007司考卷三35.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一、两审终审制度的含义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裁判是终局裁判,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我国的审级制度:四级两审终审制二、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一审终审制1.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2.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3.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4.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定。三、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理由四、两审终审制的缺陷及完善第五节陪审制度一、陪审制度的概念与类型(一)陪审制度的概念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二)陪审制度的类型1.陪审团制(英美法系)2.参审制(大陆法系):我国属于此类型。二、陪审制度的意义三、我国陪审制度的内容(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二)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范围陪审制度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1.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2.原告或者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三)其它关于人民陪审员的主要规定1.选任方式:人民陪审员的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2.任期: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3.比例:人民陪审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一;4.确定方式:人民陪审员的确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5.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四、美国陪审团制度(jurysystem)◆美国联邦宪法和州宪法赋予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联邦宪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在普通法诉讼中,如争议金额超过20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由陪审团裁判的事实,除非依照普通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重新审查。”陪审团一般由6至12人组成,参与案件事实的审理和认定;而法官对案件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决定。◆在美国刑事诉讼中,陪审团有大陪审团(grandjury)和小陪审团(pettyjury)之分。大陪审团可以在任期内审理若干案件,小陪审团则是一案一组。大陪审团一般由23人组成。根据美国联邦法律,涉嫌重罪刑事案件要由大陪审团审核之后才能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某人控告某人涉嫌重罪,检察官认为可以立案,即收集各种证据。但是,检察官不能决定该案件是否应提起公诉,必须由大陪审团做出决定。美国联邦宪法和州宪法赋予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最高刑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刑事案件,被被告人有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小陪审团一般由6至12人组成,参与案件事实的审理和认定;而法官对案件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决定。◆无论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还是刑事案件的审理,陪审团都不是必须的,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临时组建。▼辛普森案陪审团的组成对判决结果的影响辛普森案陪审团的组成对判决结果的影响辛普森案陪审团的组成判决刑事部分陪审团由9名黑人、2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人后裔组成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在黑人居住区,欢呼雀跃,弹冠相庆,甚至载歌载舞,毫无顾忌地庆贺自己人的胜利。)民事部分陪审团中有9名白人,没有一名黑人辛普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万美元。5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审判委员会陪审制度陪审制度的类型法系名称陪审人员的职责法官的职责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参与案件事实的审理和认定对案件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决定大陆法系参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