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17〕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教育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要从学科建设、岗位需要出发,与岗位聘任制度相衔接,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坚持以德才兼备为导向,引导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执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五条适用范围(一)来校工作1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册人员(含人才租赁人员)。(二)未正式办理调入手续,但签约受聘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在聘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第二章评审权限第六条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具有15个学科(专业)的正高评审权限,以及18个学科(专业)的副高及中级评审权限;对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学科(专业)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由所在单位推荐,学校下达职数,学校高评委会根据省相关评审条件评审通过后,推荐到校外相应主管部门的评委会评审(见表1)。表1评审权限与评审组织我校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学科(专业)及评审组织序号专业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评审组织01农学√√√华南农业大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02生命科学与资环√√√03动物科学√√√04理工√√√05经济管理√√√06马克思主义理论√√√07教育管理√√√08历史与中文√√√09社会学与公共管理√√√10外语√√√11体育√√√12艺术√√√13法学√√√14传媒√√√15图书资料√√√16实验技术×√√17工程技术×√√18农业技术×√√我校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学科(专业)及委托评审部门序号学科(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范围委托评审部门01卫生正高、副高、中级省卫生厅02会计正高、副高、中级省财政厅03审计正高、副高、中级省审计厅04档案正高、副高、中级省档案局05工程技术正高省人社厅06农业技术正高农业厅、农业部第七条学校将教学科研人员、图书资料人员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所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认定授权到学院(无学院依托的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除外),评审职数由学校统一核定。副高的评审标准除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外,其他条件由学院自行制定(不得低于广东省通用标准),评审标准需报学校人事处备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执行本办法的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按照广东省通用标准执行。其他未授权到学院评审或认定的系列,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或认定。第八条各申报人可根据学科性质选择按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一类(不含外语、体育、艺术、设计类)或人文社科二类(外语、体育、艺术、设计类),由所属学院组织申报或跨学院申报,申报材料必须与相应的学科性质相配套,不配套的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基本条件(一)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学风、教风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任现资格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三)任现资格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1.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当年的最近两个学期学生本科教学评教结果均在本单位排名80%以后的,不得申报高级职称;排名均在90%以后的,不得申报中级职称。外国语学院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师按本科教学评教结果排名,为研究生授课的教师按研究生教学评教结果排名。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考核当年评审未通过的,下一年度不得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推迟2年聘任。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该年度不计资历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评审通过者也取消其通过资格),下2个年度也不得申报。4.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期满2年后,方可申报。5.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和违反学术道德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6.受刑事处罚者,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期满后,3年内不得申报。7.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广东省抽检中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8.因师德问题受到学校处分的,3年内不得申报。出现教学事故的,2年内不得申报;出现教学差错的,1年内不得申报。9.任现职期间,出现指导的学生参赛作品抄袭、伪造等情况的,2年内不得申报。第十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二)1965年(公共基础课教师1968年)以后出生申报晋升教师、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艺术、外语、体育、思想政治教育类专业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其他人员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三)1965年(艺术、外语、体育类专业教师1970年)以后出生申报晋升教师、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其他人员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四)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规定如下:1.申报评审教师、科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2.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获得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3.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6.中专毕业的,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职务;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六)申报人在具备基本资格的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相应降低一级学位条件的限制:1.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前5名的。2.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的。第十一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当年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资格期间,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结合所从事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列入青年教师培训范围的教师,要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未按计划完成培训内容或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第十三条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经历条件(一)适用对象适用于申报教学系列、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首聘教授、首聘副教授、推广教授、推广研究员除外)。(二)适用年龄适用于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适用学科专业适用于除中国语言文学类学科、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外的学科专业。(四)出国(境)经历的适用时限1.2017年,申报高级职称,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的时限为累计半年以上(含半年),单次三个月以上方可进行累计。2.从2018年起,申报高级职称,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的时限为累计一年以上(含一年),单次三个月以上方可进行累计。3.体育教学研究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师出国(境)培训两个月以上可视为具备“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经历”条件。第十四条申报人应按照“在职在岗”的要求,申报相对应的系列和专业。申报系列(专业)与现聘岗位不相符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第十五条转岗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当年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被首聘为教授的学校引进人才等人员,在首聘期的前三年内,可不受资历、不受出国(境)学习工作经历、指导研究生、二级教学研究论文、其他业绩成果、以及至少完成其中1项主持课题的限制,直接申报教授。第十七条被首聘为副教授的学校引进人才等人员,在首聘期的前三年内、可不受资历、不受出国(境)学习工作经历的、担任班主任、生产实践、教学研究论文及其他业绩成果的限制,直接申报副教授。第十八条被学校聘为青年教授的人员,达到正高条件的,在聘期内可不受资历的限制、指导研究生、以及至少完成其中1项主持课题的限制,直接申报教授。第四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第十九条普通教师系列的评审条件(一)教授1.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全程系统讲授过2门(次)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年均60学时以上(具体课时计算方法见附则)。2.硕士学位点的(招收3年以上),须独立完整培养过1届全日制获学位研究生;非硕士学位点的或硕士点招生未满3年的,应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3年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过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活动并获奖。3.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见表2):表2教授资格评审的课题要求学科类别年均授课课时数课题自然科学类≥251课时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主持1项A类;主持2项B类;主持1项B类和参加1项A类课题。并至少完成其中1项主持课题。≤250课时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主持1项A类和1项B类;主持3项B类;主持2项B类和参加2项A类课题。并至少完成其中1项主持课题。人文社科一类(不含外语、体育、艺术、≥251课时主持1项国家社科或自然科学基金。或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的社科类项目,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主持1项A类;主持2项B类;主持1项B类和参加1项A类课题。并至少完成其中1项主持课题。≤250课时主持1项国家社科或自然科学基金。或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的社科类项目,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主持1项A类和1项B类;主持3项B类;主持2项B类和参加2项A类课题。并至少完成其中1项设计类)主持课题。人文社科二类(外语、体育、艺术、设计类)≥351课时主持1项A类,或主持2项B类或主持1项B类和主要参加1项A类课题。并至少完成其中1项主持课题。≤350课时主持1项A类和B类项目,或主持3项B类,或主持1项A类和主要参加2项B类课题。并至少完成其中1项主持课题。4.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主持);或获得校级十佳教师;或主编教材1部。5.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具备表3所列条件之一:表3教授资格评审的论文及著作要求学科类别年均授课课时数论文数量(下限)SCI、EI(仅限农林水工程和土木工程类学科)索引收录论文数自然≥151课时5工程类至少包含2篇SCI101-150课时7科学类60-100课时10人文社科一类(不含外语、体育、艺术、设计类)年均授课课时数论文总数(核心期刊)一级期刊≥251课时83181-250课时104121-180课时12660-120课时148(其中至少1篇SSCI或SCI)人文社科二类(外语、体育、艺术、设计类)外语、体育类年均授课课时数论文总数(核心期刊)一级期刊≥351课时72(或SSCI或A&HCI论文数1篇)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