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二、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共性: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国家除外)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B,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3,宪法内容的根本性:1)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根本法。2)宪法所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之所以为总章程也)A,国家的主权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根本制度层面)B,有关国家生活中的基本体制和原则。(国家和社会运作层面)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权利的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操作约束层面)4,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1)对法的最高效力。A,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基础,为普通立法提供立法原则。◎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B,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普通法是将宪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规则,目的是促成宪法规范的落实和实现。◎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作的核心和原则。2)对人的效力。--第1页--A,“人”,一切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都主体的概括和统称。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无人有权超越宪法。5,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1)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特点决定。2)表现为:A,制定程度与普通法律不同:◎制定机关不同,由专门制宪机构指定,非普通立法机关。◎草案的通过程序不同,宪草是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普通法律是半数。B,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修宪提案权主体有特别的限制。中国: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修改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有的国家还规定有修宪内容的限制。三、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本质、核心的价值)。◎保障人权的功能,凸现着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权力的基本运行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是首要的、核心的价值。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的三大任务:(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动因)—反对封建复辟,—防止工农革命,—培养本阶级管理国家的人才◎在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这一点,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一致。◎民主主体的普遍化,即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法确认各社会阶级的政治地位。A,宪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其以根本法形式确认阶级斗争成果、巩固本阶级统治地位的法律武器。B,宪法的内容和形式受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决定和影响,是各阶级社会政治地位的动态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宪法也随之完全变化,宪法类型更替。◎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在同一类型的民主政治内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只发生量的变化时,宪法内容和形式随之作出部分调整、修正和补充。◎确认同一类型民主政治的宪法,在不同国家现实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影响,在内容和形式上也有不同的特点。C,宪法与其他法律在表现统治阶级意志过程中的特点:宪法比起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的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第2页-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一、近代宪法的产生。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1)宪法是近代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宪法时资产阶级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3)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继而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学说,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2,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1)英国宪法(最早宪政、柔性、不成文)A,标志英国宪政制度逐步确立的宪法性文件:1628《权利请愿书》;1679《人身保护法》;1689《权利法案》;1701《王位继承法》B,后续的宪法性文件:1832《改革法》;1911《国会法》;1918《国民参政法》;1972《共同体法》C,英国宪政的确立是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权力实现的,体现了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的妥协。D,英国没有宪法典,是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宪法的效力和普通法效力相同。2)美国宪法。(第一部成文宪法、稳定性适应性、确立三权分立联邦制等宪法原则)A,时间:1787制定,1789生效。B,结构:由宪法正文和宪法修正案构成:◎正文:—全名《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有条文都是国家政权组织和国家机构活动的内容。(没有公民权利)—1、2、3,规定三权行使;4,规定联邦和各州的权限与关系;5,规定修宪程序;6,规定宪法的地位和效力;7,规定宪法的批准和生效◎修正案,共27条。C,美国宪法正文体现的原则:◎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主权原则。◎权利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对军队的文职控制原则。D,美国宪法正文规定三权分立的内容:◎立法权在国会,参议院(6年任期,各州两各名额)和众议院(2年任期,人口比例选)◎行政权在总统,选举4年一次,间接选举。◎司法权,联邦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权。--第3页--E,美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为美国民主宪政独创,已有27条。◎前10条,规定公民权利,即“权利法案”◎后17条,补充宪法制度的内容或修正,包括司法管辖、总统选举、禁止蓄奴或强迫劳役、国会选举、公民选举权、总统任何与补缺、男女平等权、议员增薪等。◎28条待批者是哥伦比亚特区享有州一级法定权利、地位。F,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G,1776《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H,美国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3)法国宪法。(欧洲大陆第一成文、宪法数量多、内容变化大)A,1791,第一部宪法(君主立宪制),至今已有十几部宪法。B,法国是欧洲大陆第一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C,1789,《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确立以下资产阶级法治原则:◎主权在民◎权利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D,法国宪法,成文宪法传统,数量多,内容变化大。3,宪法的发展趋势。1)基本权利范围扩大。◎近代,只限于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等◎《魏玛宪法》后,公民基本权利扩大到了社会权、经济和文化权利领域。2)人权保障方式的转变。◎传统宪法强调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来保障人权。◎现代,从消极防范政府干涉变为积极要求政府致力调和社会贫富不均,谋求人民福利3)违宪审查制度强化。◎违宪审查,源于英美法系司法审查制度,是通过司法程度来审查和裁决法律和国家行为是否违宪的一项基本制度。◎战后,大陆法系国家设立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4)宪法国际化趋势。◎一方面,人权问题日益国际化:《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家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家公约》◎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区域组织的出现对成员国宪法产生重大影响。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1)1949,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1954,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基础上制定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第4页--3)1975,颁布第二部《宪法》,内容很不完善有很多错误。4)1978,颁布第三部《宪法》,1979、1980两次修改,不能适应需要。5)1982,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即现行1982《宪法》2,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1)现行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修改。2)结构上:A,序言;B,4章:总纲;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C,共138条。3)主要内容和特点:(DETAILED)A,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B,明确国家在新时期的根本任务。C,重视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国家机构设置。◎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扩大人大常委会职权;◎恢复国家主席建制,并调整其职权;◎增设中央军事委员会,加强对军队的领导和监督;◎实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的个人负责制;◎规定国家领导人的任职限任制。D,规定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内容的文化制度。(1982《宪法》首创)E,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F,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重新确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确认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确认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确认公民的取得赔偿权。G,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一国两制,设立特别行政区。◎健全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3,宪法修正案。1)1982年宪法:A,非公有制经济仅限于个体经济,不包括私营经济,且个体经济处于补充地位。B,土地不得出租。2)1988年,七大第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改,内容:A,允许发展私营经济,采取“引导、监督、管理”的方针。B,删去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增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3)1993年,八大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改,内容:--第5页--A,“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B,“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C,“坚持改革开放”D,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E,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F,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G,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乡级仍然为3年)4)1999年第三次修改内容:A,“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作用初级阶段”B,“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C,“邓小平理论指引下”D,“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E,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F,“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G,“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H,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政策:“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I,将“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5)2004,十届二次,第四次修改:A,“三个代表”入宪。B,“政治文明”入宪。C,爱国统一战线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D,区分“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并规定了“补偿”E,将原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F,将原有的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依照法律对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和征用并予以补偿。G,“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入宪。H,“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I,全国人大的组成上规定增加包括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J,将戒严改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K,增加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L,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入宪。--第6页--4,宪法修正案内容归类:1)对非公有制经济:A,1982年宪法:非公有制经济仅限于个体经济,不包括私营经济,且个体经济处于补充地位。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