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就业流程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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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就业政策与流程主讲人:周华1就业政策解析毕业生就业程序就业注意事项相关表格填写须知就业常见问题解答主要内容2相关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7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10]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0〕221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北京市人事局)《劳动合同法》3认清形势,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4基层就业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5•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3)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4)基层单位:•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②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应征入伍,报效祖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有的升学考学政策:•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7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助理•按照《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规定,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高校毕业生。•吸纳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毕业生自主创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⑴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⑵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4)享受培训补贴;(5)免费创业服务志愿服务西部政策公务员招录优惠: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大学生。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⑸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8申请须知时限:从2003年开始方式: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服务时间:1~2年服务内容: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9•对于毕业离校时想就业而无需求的毕业生,各高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学校继续推荐其就业。•提示:学校只能为待分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其他与就业无关的如结婚、买房、出国等手续均不能办理。11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一)就业原则: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范围:统招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就业。委培、定向毕业生到原定向、委培、协培的单位或地区就业。14时间安排:10月——填写毕业生信息采集表11月——发放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11月至次年3月——签约时间次年3月——未就业研究生情况统计次年4月——派遣离校次年5月——发送档案春季毕业研究生签约时间: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2011年3月15日止;离校派遣时间:2011年4月15日左右;夏季毕业研究生签约时间: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2011年6月15日止;离校派遣时间:2011年6月底左右;具体离校派遣时间要以学校通知为准。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二)15如何申请北京户口:要求:引进非本市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接收原则:学用一致、专业对口接收条件:非外语专业本科生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办理时间:4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6月25日。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及分县局或市局的户口卡;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三)16如何申请上海户口:上海户口申请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例如:年龄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计分标准如下:1、35周岁以下10分2、36-50周岁5分3、51周岁以上0分受教育程度计分标准如下:1、博士25分2、硕士23分3、学士21分4、大学本科20分5、大专(高职)10分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0分。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三)17毕业生有下列情形者视为违约:(1)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双向选择,不按回执就业的;(2)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后,不按协议就业的;(3)不如实介绍考博、出国或联系博士后等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被录取的;(4)免试推荐博士研究生或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按违约处理并回生源地区就业;(5)报到后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或有意造成单位退回学校的;(6)申请改派原委培、定向单位的。返回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四)18•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简称为三方协议),是无碳复写格式,要妥善保管,避免被硬物刮蹭,不要在第一页上乱写,将第二、三联弄花。•2.毕业生要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接收应届毕业生能力的单位(能够解决毕业生户口、档案的问题)。对于北京生源毕业生,需要单位解决档案问题。•3.就业协议书与推荐表一起使用,(除研究生委培、定向)每人一份,不得转借、复制,严禁重复签约。•4.毕业生本人填写部分:请毕业生按本人真实情况填写。•学历: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MBA和提前毕业研究生:2年)•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培养方式:统分学位类别:硕士、博士结业方式:毕业•毕业时间:春季毕业生填写2011年4月,MBA和夏季毕业生填写2011年7月•生源地区:硕士、博士生填写本科毕业后落户所在地区,本科毕业直接读研的要填写本科前户口所在地。•就业范围:不限•学校就业部门名称:研究生就业办公室,联系人:周华,联系电话:010-80793270传真:010-51971205相关表格填写须知•5.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所有项目由用人单位填写,不能为空。其中:档案转寄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等栏目非常重要,要求用人单位认真填写。备注部分:学校不参与就业协议书“备注”内容。具体内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意见,一般包括如下内容:签约年限、工作地点、落户地点、违约条款等。•6.三方协议中的单位名称:请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填写,毕业时发放的报到证以就业协议书中填写的单位名称进行派遣。•7.毕业生推荐表是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申请户口时使用,要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交给用人单位。毕业研究生要如实填写推荐表内容,先由各学院审核盖章,后到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教四楼D312)盖章。就业推荐样表19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20协议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四、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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