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 守法 用法――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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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用法——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漫谈常州工学院葛建义1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2一、知法3案例:药家鑫案件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说,当日他开车行至事发地时,正在给车里的音响换碟,不清楚车是否在走直线,突然听见“嗵”地一声,感觉出事了便下车察看。结果发现车后有一个女的侧躺在地上,发出呻吟声。“天太黑,我不清楚她伤的程度,心里特别害怕、恐慌,害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看病、索赔。”于是,两三秒后,“一念之差”下,药家鑫从随身带的包里取出一把单刃刀,向张妙连捅数刀,然后驾车逃跑。4开出一段路后,因为“心里发慌,手打颤、脚也不听使唤”,药家鑫又撞上两名行人。这次,他没能跑掉,被赶来的村里人堵住了。之后,肇事车辆被交警大队暂扣,药家鑫和父母赶往医院处理后来的两名伤者治疗事宜。在经历了警方的两次询问后,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向父母说出实情,并向警方投案。2011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费;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2011年5月,二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567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8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9与大学生关系密切的法律1.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刑法3.民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劳动法劳动合同法10大学生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1.学习、选修法律有关课程;2.阅读法律书籍;3.媒体法制节目4.网络学习与检索5.法律咨询12348免费法律咨询平台11二、守法12对法律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大学生掏鸟获刑十年2014年7月14日,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获利1080元,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定闫啸天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闫啸天上诉后,新乡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1314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众多网友为其喊冤:对一个大学生来说,量刑10年过于残酷。他们认为该学生不知道燕隼是国家保护动物,属于无心之过,即使构成犯罪也应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关于量刑是否过重: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隼属于刑法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捕猎6只属于“情节严重”,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院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关于是否明知:该案证据显示,闫啸天在利用QQ群、百度贴吧出售猎物时,准确标示了鹰隼名词、习性;在侦查阶段,闫啸天承认自己知晓所售卖的隼是国家保护动物。“我知道这种动物受国家保护,但不知道后果有多么严重。我在群里跟别人交流,只知道是违法的”。该案反映了一个造成闫某获刑的根源——法律素养的缺失。近几年大学生违法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这次掏鸟事件,究其根源还是他的法律素养不高。闫某明知违法却还是贩卖珍禽,是知法犯法,蔑视法律。15大学生中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16投毒杀人犯林森浩1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18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发布了关于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其中,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刑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19大学生容易忽视的犯罪行为20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1组织、领导者的认定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22现场庭审进校园23替考罪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4知识产权违法女大学生网上倒卖论文被判侵权赔偿近10万元“蜂巢网”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的“创业成果”。现年20岁的萍萍发现,中国知网上的学术论文价格较为低廉,每页仅0.28元,如果能先获得论文的所有权后,再高价卖出便可获得不菲的差价。为此,萍萍先将自己中意的论文题录摘要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当有网友看中论文时,萍萍便立即购买该论文的使用权,再以每篇150元至25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25开业一年半,通过转卖论文,她已获利1.6万余元。“蜂巢网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我们的数据库作品,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将萍萍告上法院,索赔3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萍萍将原告的汇编作品题录摘要复制后,编入自己的数据库中,放在自己的网站上供人免费检索、阅看,这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法院判令萍萍赔偿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经济损失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人民币9.6万元。26三、用法27女大学生超市搜身案1998年7月8日,对于20岁的上海某大学学生钱小姐来说,是个不堪回首的日子。上午10时,钱小姐与侄子一起进入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当她出门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立刻有女店员上前阻拦钱小姐离店,并强行将钱小姐带人地下商场内的办公室。当女店员通过办公室内的手提电子探测器确定钱小姐左髋部带有磁信号时,便毫不客气地责令钱小姐脱去裤子检查。钱小姐流下了屈辱的眼泪,被迫两次解扣脱裤。经过仔细的检查后,最终确认钱小姐没有偷商场的任何东西。28在这个上海市鼎鼎大名的商场里受到这样的对待,李东感到莫名的伤心和愤恨。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屈臣氏超市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万元。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10月28日做出判决: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公告。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5万元,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99年1月6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判决屈臣氏公司侵权成立,但精神赔偿费从25万元降到了1万元。29消费者权利1、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受尊重权;8、监督权.30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132【例】孙小姐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化妆品,原价100.5元/瓶,促销价62元/瓶。孙小姐觉得挺便宜,便买了1瓶。后孙小姐又买了1公斤苹果,苹果原价15.5元/公斤,促销价10.1元/公斤。结账回家后,孙小姐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原价进行结算的,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解读】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上述案例中,超市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根据修改后的《消法》,孙小姐可以获得3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500元,因此孙小姐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无理由退货权(后悔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33大学生兼职打工中的法律问题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身份,总体上不适用劳动法调整,但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常州市2016年有关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5.5元/小时;溧阳市、金坛区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4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42.对于招聘单位,要查看、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3.尽量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工资待遇等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的承诺,或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4..一旦发生纠纷,可向对方业务主管部门投诉,如通过劳务中介介绍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5“裸贷”法律分析1.“裸条借贷”设置高额利率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62.借款双方约定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放贷人可对外传播借款人裸体照片,侵犯借款人的隐私权,违法、无效。3.如放贷人威胁实施或实施传播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等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37谢谢!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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