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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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0/2/1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概述2020/2/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税总局2011年第25号)2020/2/1625号公告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2020/2/16资产损失确认证据申报管理的要求损失扣除的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和方式资产损失的概念主要内容2020/2/16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非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其他资产。资产的概念2020/2/16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2条界定的“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损失的概念2020/2/16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按25号公告分为两类: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资产损失的分类2020/2/16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除实际资产损失以外的损失2020/2/16企业发生车祸赔付的伤亡款,是否属于资产损失?与取得免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2020/2/16总原则为损失的净额。换个角度说就是对于在损失确认过程中可收回的部分不得确认损失。(1)现金短缺、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报废和被盗时责任人的赔偿额或保险公司的赔款;(2)应收、预付账款和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扣除金额的确认2020/2/16特别说明:(1)存款损失中强调企业将货币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而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损失扣除;(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20/2/16(3)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4)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20/2/16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式和扣除年度1、扣除方式——申报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2、扣除年度•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这类损失带有财产转让和处置的性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2020/2/16•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式和扣除年度2020/2/16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式和扣除年度2020/2/16•某企业2008年处理1台因意外事故而毁损的设备,该设备账面净值是300万元,处置款项为90万元。•设备处置损失为210万元,已作会计处理,但因当时未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因此2008年汇算清缴时该项损失未能在税前扣除。•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2009年和2010年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合计为100万元。2012年3月企业办税人员向税务部门咨询,该项设备处置损失涉及的所得税事项应如何处理,如何回复?2020/2/16•40–210=-170万元•100–170=-70万元可以弥补亏损到2013年•2008年-2010年三年共计多缴所得税:[(40+100)×25%]=35万元可以在2011年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中扣除2020/2/16二、损失扣除的申报管理申报时限:•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2020/2/16二、损失扣除的申报管理清单申报专项申报要求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内容(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企业无法准确判别的,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2020/2/16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含义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内容(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五)行政机关的公文;(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盘点表;(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损失证据2020/2/16三、资产损失的确认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资产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2020/2/16三、资产损失的确认货币资产损失确认的重点: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2020/2/16三、资产损失的确认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2020/2/16三、资产损失的确认•2008年,A公司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500万。2009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A公司破产,至今未清算完毕。2010年,清算小组在未通知银行的情况下将抵押物低价拍卖。•2011年3月银行将清算小组告上法庭,至今未判决。该银行的总行已批准核销此笔呆账。银行可否将呆账损失500万元进行申报扣除?2020/2/16三、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确认的重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如果是被盗的,必须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2020/2/16•某设备原值100万元,净残值率5%,会计折旧年限5年,采用直线法折旧。该设备的计税基础为100万元,税法上机器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第二年年末企业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万元。4年后,遇到自然灾害而毁损,无责任赔偿,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多少?三、资产损失的确认2020/2/16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原值100万元净残值率5%第1年计提折旧:19万元第2年计提折旧:19万元第2年末计提减值准备:9万元第3年计提折旧:【100×(1-5%)-38-9】÷3=16万元第4年计提折旧:16万元4年后毁损时损失:累计折旧=19+19+16+16=70万元账面净值=100-70=30万元会计损失=100×(1-5%)-70-9=16万元计税基础100万元净残值率5%第1年计提折旧:9.5万元第2年计提折旧:9.5万元第3年计提折旧:9.5万元第4年计提折旧:9.5万元税前扣除损失:100-9.5×4-100×5%=57万元2020/2/16•2011年12月31日,甲企业某项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600万元。该项专利权的摊销期限为10年。该无形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相同,会计与税法的摊销期相同,已摊销5年,已累计摊销280万元。该专利权的残值为零,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160万元。现该项专利权生产的产品已没有市场,预期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决定将未摊销的账面金额作损失处理。问该项无形资产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多少?•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借:累计摊销28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60•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160•贷:无形资产-----专利权600三、资产损失的确认2020/2/16•根据25号公告,该笔损失允许税前扣除,作为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作专项申报,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税法确认无形资产损失=600-300=300万元三、资产损失的确认2020/2/16债权性投资损失确认的重点: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三、资产损失的确认2020/2/16三、资产损失的确认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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