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什么?做什么?《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15〕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15〕19号)六、分年度实施计划为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实行分年实施,逐步到位的办法。具体分年度安排如下:(一)2015年起,增加数学学科为开卷考试科目,调整科学、社会·思品两门学科的试卷结构,设置选择性内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可试行“三位一体”的录取方式。(二)2016年起,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保留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类加分项目和分值。(三)2017年起,调整考试科目满分值,其中:语文、数学两门学科的满分值从150分调整为120分,科学学科满分值从200分调整为160分,社会·思品学科满分值从100分调整为70分。(满分为620分)(四)2018年起,英语学科建立人机对话系统,进行英语听说等能力测试,满分值为30分;。实施以“三位一体”方式进行自主招生的办法。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特长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对于特长类招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部分等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70%。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着力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服务。01020304客观记录内容全面注重过程强化监督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体现学生的个性特长。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健康成长。公正、公平实施,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确认制度、公示和复议制度。01社会责任感03合作友善05遵守纪律02诚实守信04自尊自信06人生态度重点记录学生诚信、正义、尊重、关爱、责任等情况(包括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等日常在校表现和参与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01健康生活方式03身体机能05体育兴趣和情绪调控02体育锻炼习惯04运动技能06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重点关注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日常体育锻炼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及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主要反映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能力,反映学生音乐与美术课程修习情况及艺术特长发展等。重点是参与音乐与美术课程过程性评价、学业考查、艺术展演、比赛以及艺术兴趣及特长等情况。主要反映学生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反映学生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科学与技术的实践操作、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及其相关成果与作品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科学实验、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区服务及社会实践、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等情况。43512写实记录民主评定结果呈现审核公示形成档案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每学期及时填写《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初中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先进荣誉、违纪违规情况、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信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体育艺术科技活动项目等内容。学校要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四个维度,以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其中学生自评占10%,教师评议占40%,学生互评占50%。七年级上15%七年级下15%八年级上20%八年级下20%九年级上15%九年级下15%七年级上七年级下八年级上八年级下九年级上九年级下各学期评定结果采用100分制,初中毕业评价结果采取等第赋分制。评价等第比例各学校比例相同。其中:A等比例不超过本校本学年度学籍人数的25%,B等不超过50%,E等不超过5%,除有严重违纪及以上情况的学生外,一般不评E等。每学期末,教师应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学生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工作,同时须将评定结果告知学生。评定结果须于每学期末在班级内公示,其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A、B级的学生名单须在学校公示栏或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学校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内容有:1.浙江省初中学生课程修习记录表(附件1);2.浙江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附件2);3.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附件3)。学校须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后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并于5月15日前将《嘉兴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和纸质稿上交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作为高中学校录取依据03促进学校育人模式优化02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01作为高中学校录取依据作为高中学校录取依据稳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使用,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录取方式的多元,推动高中学校特色发展。自2018年起,将综合素质评价计入中考总分,其中A等赋分分值为20分,B等赋分分值为17分,C等赋分分值为15分,E等赋分分值为12分。健全评价公示和复议制度坚持公正公平和常态化实施实行县、校两级管理制度010203时间安排具体内容9月14日全员培训,学习方案9月14日至10月10日四个维度评价细则制定(量化标准,百分制)1.品德表现德育处、团委、班主任2.运动健康教导处、体育组3.艺术素养教导处、音乐、美术组4.创新实践教导处、信息、劳技组、科学组10月10日至10月18日征求意见阶段(各类代表)10月19日至10月24日出台学校实施细则(报教育局审核)10月26日开始全面实施阶段(初一)基本原则激励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多样性原则过程性原则多元性原则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目的注重对学生的学习、发展过程的评价重视评价内容的多样性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方法多样化重视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通过评价反馈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