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仑能源(阜新)有限公司执行力考核暂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执行力考核力度,使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保证公司安全、稳定、可靠运营,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公司下达给员工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长:姜雷副组长:王冬、李春霞组员: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执行力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考核统计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三条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情况。第四条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执行情况。第五条实行劳动纪律细则制度。第六条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第七条实行外出登记制度。-2-第八条实行会议签到制度。第九条实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第十条考核工作创新情况。第四章流程第十一条组长下达公司近期的战略目标及各项目标的责任人。第十二条副组长监督责任人工作的完成情况。第十三条考核员制定本部门的员工本职计划或工作目标。第十四条员工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第十五条考核和统计:执行力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月初2号前做好考核分数的统计。第十六条上报审批:由执行力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实,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第十七条通报: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审核批准后,进行通报。第五章考核奖罚第十八条每月执行力考核总分为100分。第十九条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执行力强的;得分为80~90分为执行力一般员工;60~80分以下为执行力较差员工,60-3-分以下为无执行力员工。第二十条得分在90分以上员工,效益工资上浮10%;80~90分,予以兑现全额效益工资。60~80分,工资下浮5%;60分以下员工,工资下浮10%。第二十一条政治奖惩(一)实行提拔任用制。连续三年以上获得优秀等次的,公司提请重用建议。(二)实行诫勉谈话制。当年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由主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三)降职免职。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经执行力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为不适合原岗位的,由执行力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岗位调整或给予降职、免职处理。(四)年终评优凡当年执行力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参与当年任何形式的评优。(五)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承担必须的行政责任1.决策责任承担。根据谁决策、谁承担的原则,按照决策程序分担相应责任。属于集体决策的,因决策失误造成工作无法推进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担50%,主管领导承担20%。属于个人决策的,因决策失误造成工作无法推进或重大损失的,由决-4-策人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2.工作失误责任承担。被考核人未执行领导的决策或擅自更改决策,造成工作无法推进和重大损失的,由执行人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六章补充说明第二十二条对于LNG专业知识、LNG锅炉、改车、商务谈判及所从事岗位专业知识,会进行不定期抽查,不能理解和了解且对答如流的,第一次给予批评;第二次给予待岗学习;第三次报请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昆仑能源(阜新)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