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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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一、人事管理制度二、财务管理制度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职业道德规范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本公司与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形象,保证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实事求是地搞好资产评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系指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提高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质量。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审计、评估报告,正直、诚实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五、接受委托方委托鉴证业务时,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本公司不承接该鉴证业务,本公司注册会计师也不允许发表鉴证意见。六、执行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所内声明,并实行回避。注册会计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但对未审计、评估事项不得以职业身份发表意见,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也不做保证。十、执业过程中,发现违背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要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十一、执业过程中,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委托方服务,并应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委托业务。对委托办理的事项,要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十二、为发挥资产评估服务的整体优势,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要保持与同行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交流,相互协作。不诋毁同行,不直接间接地损害同行利益。不雇用正在其他事务所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事务所执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十三、执业中,要保持职业尊严,坚持职业道德,维护和提高本职业的形象。要以本事务所名义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任何不正当手段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利用执行业务之便收取礼金、馈赠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个人利益,不得同时从事与职业有利害关系的任何职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公司、本人名义承办业务。十四、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十五、本规范从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制度一、为了规范我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和评估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控制政策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控制程序是指本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三、本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本公司审计、评估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审计、评估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四、本事务所对所执行的独立审计业务,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事企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承包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离任审计、基本建设施工预(结)算审计、验证企业资本及资产评估等,均实行质量控制。五、本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某种审计业务、资产评估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审计质量和评估质量达到相关准则的要求。六、本事务所对非审计、评估业务,包括审核、审查、复核等鉴证业务和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七、本事务所实行所长(主任会计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负责制。设置有审计一部,主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承包责任、经济效益、离任等审计业务;审计二部,主管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业务;验资部,主管验证企业资本业务;资产评估部,主管企业资产评估业务。八、遵守执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评估业务,发表审计意见和出具评估报告。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接审计、评估业务、执行审计、评估程序、取得审计、评估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和评谷结论、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时,都必须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2、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审计、评估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3、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4、执行审计、评估业务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5、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具假证明。6、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在审计、评估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评估单位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审计、评估人员及本事务所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7、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竟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事务所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事务所执业。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审计、评估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确定接受客户委托的审计、评估业务后,签定审计、评估业务约定书,委派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审计、评估业务。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审计、评估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解被审计、评估单位基本业务情况、评估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审计、评估计划,对审计、评估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每个执业人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审计、评估工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十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被审计、评估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审计、评估过程中发现被审计、评估单位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审计、评估单位报告。十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审计、评估业务时,根据需要,可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现场勘查等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十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将审计、评估计划及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作出审计、评估工作底稿。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评估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和评估结论,并依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十五、本事务所建立主任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负责的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审计、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主任注册会计师,对本事务所全面质量控制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执行全面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中适用于审计、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十六、督导人员对被分派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在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在工作责任、所实施的具体审计、资产评估程序及目标、被审计、评估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可能遇到的重大审计、评估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程序的有关事项进行指导。十七、督导人员在审计、评估期间应履行职责,包括监督工作进度;了解审计、评估期间出现的重大会计、审计、评估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消除各执业人员之间的职业判断分岐,必要时向有关人员以至向专家咨询。十八、督导人员应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检查助理人员完成的工作是否按审计、评估计划和审计、评估相关要求进行;预定的审计、评估程序和审计、评估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过程及结果是否记录;审计、评估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意见和评估结论等。十九、督导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复核:1、具体审计、评估计划;2、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相关性测试结果对审计、评估计划所做的修改;3、进行相关性测试取得的审计、评估证据及形成的审计、评估结论;4、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评估报告草稿。二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审计、评估业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运用所掌握的专门学识,技能和积累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都必须随着会计、审计、评估理论的更新、审计、评估方法的进步,通过统一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交流、自学等方式,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新经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二十一、本制度从XXX年X月X日起实行。XXXX有限会计师事务所XXXX年X月XX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复核、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我所审计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确保执业质量和审计任务的完成。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制定本制度。二、本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由在所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参照本制度办理。三、审计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审计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与形成和发表审计意见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审计工作底稿可以由注册会计师或助理审计人员编制形成,也可由被审计单位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后整理形成。四、本公司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为此,依据96‘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手册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统一印制了两种(一种称文字式工作底稿、一种称表格式工作底稿),三类(综合类、业务类、备查类)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要求的审计工作底稿,供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中恰当运用。五、凡在本公司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服从项目主审安排,按审计计划的分工认真撰写所内统一印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按各底稿要求的格式逐项计算和撰写,必要时,要另加附表和计算过程,严格按照96‘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对实质性审计工作底稿要求的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及各个表格的编制说明要求内容和项目正确撰写本人所承办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底稿中的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及审计结论负直接责任,并在所编审计底稿上签名,以示负责。六、审计底稿中运用的各种审计标识应说明其含义,并应保持前后一致。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七、依据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审计工作底稿建立两级复核制,即由项目主审对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撰写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项复核,在复核过程中要做出必要的复核记录,书面表示复核意见并签名;由所业务负责人对正体审计项目进行复核,对在复核中,各复核人员如发现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做出的审计记录存在问题,应指示有关人员予以答复、处理,并形成相应的审计记录。八、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完成外勤工作后,应将本人所承办的审计工作底稿按所内规定的三类工作底稿目录顺序进行排列后交付项目主审,由主审统一编写该项目顺序编号,并进行复核、归类、整理后,按档案管理规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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