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项目特点XX县XX片区路网建设改造项目(XX路)主要是对XX县XX片区路网的XX路Ⅰ段、Ⅱ段进行道路建设,全长约1121.385m。其中,XX路Ⅰ段位于XX县XX中学西南侧,接现有建成的XX路末端,长约300m,红线宽度40m,设计车速30km/h,设计等级城市次干道;XX路Ⅱ段接Ⅰ段,大致自北向南,终点与滨河路相交,临近XX河,约长821.385m。XX路II段K0+300~K0+667.906段红线宽度40m,设计车速30km/h,设计等级城市次干道;K0+667.906~K1+121.385段红线宽度42m,设计车速30km/h,设计等级城市次干道。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三电工程、燃气工程及排洪渠工程等。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1所示。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评价目的1、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开展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调查和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确定主要的环境保护目标和评价重点,对评价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2、采用类比分析和经验系数的方法,分析建设项目建成后各种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及其特征,确定污染源强。3、预测和评价项目在施工期和建成后,周边环境对项目的影响,还有项目本身对周围水、大气、声及生态等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对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4、结合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清洁生产技术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2-的原则,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选址和建设的可行性给出明确的结论。评价原则1、遵循国家、福建省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2、坚持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环评工作。3、评价方法适用、可靠,重点部分做到深入细致,一般性内容阐述清晰,做到重点突出。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需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XX县金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XX县XX片区路网建设改造项目(XX路)”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专业环评人员成立项目组,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XX县XX片区路网建设改造项目(XX路)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供建设单位上报环保部门审查。本项目环评工作程序见图1。-3-图1评价工作程序评价时段及评价对象评价时段项目评价时段包括施工期及运营期2个阶段。-4-评价对象本项目为道路建设项目,其评价对象主要为道路本身及周边敏感点等。主要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在施工期间会带来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影响,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是交通噪声、尾气及生态景观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XX县XX片区路网建设改造项目(XX路)位于XX省XX市XX县,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选址不在水源保护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及《XX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经过工程分析以及工程对生态、大气、噪声、水体等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可知,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所提各项环保措施、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其环境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本报告认为XX县XX片区路网建设改造项目(XX路)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5-第一章总论1.1编制依据1.1.1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6.2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1.8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道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关于道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函》,国家环保局[环发(2003)94号],200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6-2012.8.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51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第94号文);《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环发[2001]56号);《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134号);《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第5号令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XX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1《XX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XX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第4次修正《关于同意实施XX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XX府函【2011】29号《XX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7.1《XX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XX环【2007】99号,2007.12.29《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0.7.23;《XX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XX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32次常务会议,2008.1.14);《关于同意XX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XX办函[2009]459号;《印发XX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XX府办[2011]48号);-7-《XX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XX环[2012]57号);《XX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9月1日实施;《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的通知》,XX环函[2012]883号《XX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09.5.1《印发XX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2010.2.8《关于印发XX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XX环【2013】14号,2013年2月8日《XX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2007年10月);《XX县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报告(2006-2020年)》(2008年9月);《XX县城村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2007年5月);《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1.2技术导则及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1,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原国家环保总局《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道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隔声窗》,HJ/T17-1996,原国家环保总局《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环境保护部《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2010.1.111.1.3项目资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XX县金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3.11;《XX县XX片区路网建设改造项目(XX路)项目建议书》,XX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市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10月;建设方提供的其他资料。1.2区域环境功能属性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见表1.2-1。表1.2-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编号环境功能区名称评价区域所属类别1生态功能区划集约利用区(见图1.2-1)2饮用水源保护区不位于水源保护区内(见图1.2-2)3水环境功能区地表水XX河XXXX-XXXX段,水体功能为综合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见图1.2-3)地下水属地质灾害易发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见图1.2-4)4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见图1.2-5)5环境噪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4a类标准6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7风景名胜保护区不在风景名胜保护区内8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工程沿线属于XX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9-1.3评价标准1.3.1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属于XX河流域,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根据《关于印发<XX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XX环【2011】14号)和《XX县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报告(2006-2020年)》中的规定,XX河XXXX-XXXX段,水体功能为综合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具体指标值详见表1.3-1。表1.3-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除pH外)项目Ⅲ类pHCODcr≤20五日生化需氧量≤4总磷(以P计)≤0.2氨氮≤1.0石油类0.0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粪大肠菌群(个/L)100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XX省地下水功能区划》(XX办函[2009]459号)和地下水保护要求,项目区域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3-2。表1.3-2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除pH外)项目Ⅲ类标准值项目Ⅲ类标准值色度(稀释倍数)≤15氨氮(NH3-N)≤0.2嗅和味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浑浊度≤3氟化物≤1.0肉眼可见物无Hg≤0.001pH6.5~8.5As≤0.05高锰酸盐指数(mg/L)≤3.0Pb≤0.05硝酸盐(以N计)≤20总大肠菌群(个/L)≤3.0亚硝酸盐(以N计)≤0.02细菌总数(个/mL)≤100-10-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XX县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报告(2006-2020年)》,工程沿线区域属于大气环境二类控制区,环境空气现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运营期(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3-3及表1.3-4。表1.3-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二级标准单位二氧化硫SO2年平均0.06mg/m3日平均0.151小时平均0.50二氧化氮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