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运营分公司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分公司生产、办公服务,根据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分公司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的机动车。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三条综合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规定,加强汽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范汽车档案、汽车驾驶员档案等。(二)负责汽车日常管理、派车等工作,负责对汽车驾驶员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三)负责汽车的使用、年审、维修保养和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监督检查汽车修理维护质量。(四)负责汽车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预想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发现、解决违章违纪现象和不安全因素,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车有记录、消耗有标准、养修按规定”。(六)负责监督、检查机动车使用、技术状况和司机劳动2安全落实情况。(七)负责对分公司汽车油料消耗、行车路费及杂费进行监管、统计及审核报销。第四条使用部门职责(一)负责用车计划的提报。(二)使用部门派出的随车人员(乘车人中职级最高人员)应及时对汽车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加以劝阻。第三章汽车运用管理第五条用车申批流程(一)应急抢险用车有应急救援抢险任务时OCC可直接通知综合部安排汽车,救援抢险现场指挥可调动现场所有车辆。(二)生产用车生产部门根据调度部下发的周施工计划,于每周五14:00前通过OA系统提报本部门下周用车需求计划,由综合部协调安排用车。(三)办公用车用车部门根据用车需求,提前24小时在OA系统上提报用车计划,由综合部协调安排用车。第六条节假日及下班后汽车外出,必须经综合部同意,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汽车驾驶员无派车单出车视为私自出车。节假日期间和下班后不出车的,将汽车钥匙交汽车调度或汽车管理人员。3第七条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驾车人和外借汽车人负责赔偿。第八条擅自派公车私用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派车人负责赔偿。第九条严禁对外单位或个人出租、借用本单位配属车辆。第四章汽车用油管理第十条汽车油耗标准制定油耗标准:车型品牌稳定油耗+使用空调差异+差异调整(差异调整根据该汽车的购买年限、实际运行情况和不低于三个月的油耗数据进行对比适当调整)。第十一条新车油耗标准制定新车行驶5000公里内(磨合期)油耗标准,参照车辆使用手册的标准理论油耗值计算。第十二条磨合期后车辆油耗标准制定(一)5000-10000公里,在磨合期油耗平均值的基础上下调l升。(二)10000公里以后,在磨合期油耗平均值的基础上下调2升,此时为车辆油耗标准基本恒定值。第十三条对已过磨合期正常使用的车辆统一使用空调时的油耗标准:在车辆标准油耗值的基础上增加1升。第十四条对已过磨合期正常使用的车辆参加夜间施工时的油耗标准:在车辆标准油耗值的基础上增加1升。第十五条因汽车机械原因导致油耗出现重大波动的,经4综合部核实后可做适当调整。第十六条汽车加油按统一使用中国石化加油卡,加油后索要回执单,并在《汽车加油月登记表》(附件1)进行登记,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第五章汽车维修保养管理第十七条由综合部根据汽车使用状况制定车辆保养计划,合理安排汽车保养和修理。所有汽车必须在分公司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维修前需填写《汽车报修单》(附件2),擅自在非指定厂维修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在非指定厂维修的,需经综合部负责人同意。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车辆配备的各类专用工具和车辆附属物品。第十九条车辆日常检查由驾驶员负责,主要包括车辆的清洁,及时发现和排除运行中发生的故障,保持冷却水、润滑油、防冻液及电瓶处于正常状态。第二十条汽车管理员不定期检查车容、车况,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检查工作。第二十一条对事故车的修理,必须持有交管部门的裁决书,并征得保险公司核价后,由综合部通知相应厂方接车修复。第六章汽车费用管理第二十二条综合部对汽车费用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控制管理,具体管理措施如下:5(一)燃油费:分公司各种车辆统一在指定加油站凭加油卡加油,自用现金加油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燃油费由综合部按财务制度申请支取,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时办理报销手续。(二)停车费、车辆过路费由综合部进行审核报销单据,并统一集中报销。(三)修理费:综合部统一安排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综合部统一结算。(四)车船使用税、汽车保险等由综合部统一办理及报销。第七章驾驶员管理第二十三条分公司对驾驶员的具体管理措施(一)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车辆相符的有效车辆驾驶证,严禁无证、证照不符驾驶车辆。(二)因违章造成的罚款,由当值驾驶员承担。(三)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随车人员利用公车办理与工作无关业务,驾驶员有权拒绝。(四)驾驶员使用车辆后,应将车辆停放回公司停车场指定位置,不得任意停放。违反停放规定导致车辆损失的由驾驶员个人负责相关赔偿。(五)司机违章驾驶汽车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外,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六)对造成责任交通事故的,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进行处罚。第八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6第二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程序(一)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用车人或汽车驾驶员要及时向汽车管理员汇报,汽车管理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向综合部汇报。(二)汽车驾驶员要保护好现场,组织救治伤员,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和伪造现场。(报警电话:120、112、110)(三)向汽车保险公司报案。(四)上报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车号、司机姓名;事故的简要经过,有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受伤人员的抢救情况等。2.发生事故后,不按时上报或者故意隐瞒事故不如实上报的,将予以通报并加重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责任交通事故结案后,汽车管理员要将事故报告、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及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报综合部、安全保卫部、分管领导。第二十五条综合部对汽车交通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被处理不放过。并对事故原因认真组织反恩,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第九章汽车管理相关制度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建立以下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1.汽车使用管理制度72.汽车维修、保养制度3.汽车交接班制度4.汽车管理员岗位职责5.汽车调度岗位职责6.汽车驾驶员岗位职责7.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8.汽车驾驶员安全行车“三检”制度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修订及修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车辆加油月登记表2.车辆报修单3.汽车使用管理制度4.汽车保养、维修制度5.汽车交接班制度6.汽车管理员岗位职责7.汽车调度岗位职责8.汽车驾驶员岗位职责9.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10.汽车驾驶员行车“三检制度8附件1车辆加油月登记表车号:年月序号加油日期油号加油量加油时总公里数驾驶员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9附件2汽车报修单备注:本单一式二份,一份交修理厂,一份存档。车号报修人日期汽车管理员意见报修项目合作单位车号报修人日期汽车管理员意见报修项目后勤室意见综合部意见10附件3汽车使用管理制度1.汽车使用必须坚持为生产、办公服务的原则。分公司汽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运行费用,确保使用安全。2.汽车使用严格执行派车制度,综合部要制定汽车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规范用车程序,汽车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派车单必须按分公司规定的权限签发,不符合用车条件不得批准用车,严禁越权签发派车单。对非特殊情况无“派车单”出车按私自出车论处。3.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派车人对派出汽车的技术状况和驾驶员驾驶技术、身体及思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派车时必须与驾驶员进行安全预想,根据道路状况、天气情况提出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派车人员派车时,要避免一人一车、一事一车,要多人组合、多事组合,避免重复派车,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杜绝私人用车。4.驾驶员完成任务后,要将汽车集中存放在机关、车辆段驻地,钥匙交汽车管理员或汽车调度集中管理。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双方必须当面就车辆状况、随车配件、工具、各种票证、钥匙及驾驶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等进行认真交接,并做好记录。6.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7.加强汽车日常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严格执行派车制11度,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司机岗位人员驾驶单位汽车;严禁不按规定租用借用和租出借出单位的汽车和司机。8.汽车管理要实行“两定三包”(定人、定车;包使用、包养修、包保管)。驾驶员要做到“三好、四会”(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和汽车润滑“五定”(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不能定人、定车的,要按规定进行检查交接。12附件4汽车保养、维修制度1.根据各类汽车维护标准,汽车的维修保养分为保养、检修和大修。2.汽车保养实行计划保养模式,按各车型保养标准的要求,综合部根据运行里程及时安排保养。3.汽车检修采取计划检修为主、临时性故障检修为辅的模式。4.汽车修理由综合部统一安排。自检自修项目由驾驶员负责,自检自修以外的项目由专业修理单位负责,驾驶员配合并对其过程、质量进行监督。综合部对检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汽车维修:汽车正常维修需由驾驶员根据所驾汽车使用说明书进行按时保养,正常保养(包括:根据汽车各车型使用说明书,一般5000公里更换机油、机芯;10000公里更换机油、机芯、空芯、油水分离器。汽油滤芯(2-3万公里)火花塞(4-8万公里)、润滑油(4万公里换全车润滑油)、刹车片(前片4万公里、后片一般在6-8万公里)、电瓶(2年)、轮胎(货车6万公里、小车8万公里)等)。维修计划由汽车驾驶员提报经汽车管理员签字报综合部审核批准。司机必须携带审批过的报修单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6.汽车管理员要定期组织驾驶员对汽车状况进行检查,制定汽车检修计划,汽车修理必须凭报修单维修,修理范围与修理计划一致,严禁随意增加汽车修理项目。7.汽车在出车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经综合部批准,13可到就近的专业修理厂修理(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必须再汇报),开具正规发票,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更换配件必须将旧件带回,交综合部验收。8.为保证汽车的维修质量,原则上到汽车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或分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9.汽车驾驶员要经常保养、维护汽车,自觉爱护汽车设备,并经常保持汽车正常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得带故障行驶。14附件5汽车交接班制度1.当有司机请假时,可由汽车调度安排司机替班。交接班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设备的交接班工作。2.交班前,交班司机应对汽车进行全面检查、擦拭、保养,加足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确认汽车技术状态良好,保持汽车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禁止将带病汽车交给接班司机。3.交接班司机必须进行当面交接。交接班双方一起对汽车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交班司机应向接班司机详细介绍汽车的技术状况、运转情况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对汽车存在的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应在交接班记录薄上写清楚,并由接班司机向汽车管理员汇报,及时解决。4.交接班双方应认真清点工具、配件、备品、各种票证、钥匙等,认真、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双方签字。5.接班司机必须按时接班,交接完以后,交班司机方可离岗,接班司机不到,交班司机不能离开。交班司机提前离岗,交接班情况以接班司机记录为准,由此引发的问题,由交班司机负责;汽车按规定交接完以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司机负责。6.综合部要经常对汽车交接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的,将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15附件6汽车管理员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汽车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分公司汽车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2.建立健全汽车台帐、技术档案和履历簿,掌握分公司汽车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3.负责提报设备汽车报废更新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