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知识培训目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性账户个人账户过渡性养老金养老保险缴费缴费比例:籍贯个人单位城镇户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账户)非城镇户8%(计入个人账户)10%计入统筹账户)补充说明:缴费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从2013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2645元;下限2529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但是从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下限调整为2139元。不满缴费年限的处理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蓄,即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纳入国家统筹基金。对于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最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的办法,一次性补交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补缴后仍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时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可以全国范围内转移:A凭身份证在转入参保机构开具《接收函》;B持《接收函》、身份证前往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开具《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个人帐户明细单》;C返回转入参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移基金:(1)个人账户:全部(2)统筹基金:12%的总和转移如果发生参保地变更,这里个人建议不转移,只需等到达到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合并多个账号即可(这种情况对于申请养老保险归属地不确定时要重新考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1)男60周岁,女(50/55)(2)10年(92年8月前参加工作)15年(92年8月后参加工作)养老制度改革后: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补充说明:1.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一般情况60岁退休计发月数139);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它是以参保人实际缴费(历年指有几年计算几年)的缴费工资除以上年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当年的指数,如你1995年的缴费工资是800元,当地1994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700元,那么你1995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800元除以700元=1.143;如你1996年的缴费工资是1000元,当地1995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900元,那么你1996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1000元除以900元=1.111;这样一直计算到停止缴费年限为止;2、下面,再将已求得的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之和除以你的实际缴费年限=你的缴费工资指数(1.143+1.111)/2(95-96的实际缴费年限);3、再用你的缴费工资指数(1.127)乘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你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5119061132412305218562125422265318063117432235417564109442205517065101452165616466934621257158678447208581526875482045914569654919960139705650195举例假如我今年30岁,个人账户金额为2万元。去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我每年均按社会平均工资缴纳养老保险,我按8%的比例缴费,如果我目前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假设社会平均工资和我的月平均工资每年增长速度为0%,银行存款利率和所得税率不予考虑。我一直交到30年后我60岁退休时,我能得到多少养老金?计算:基础性养老金=基数×缴费年限×1%基数=(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基础性养老金=(5000+6000)/2*30*1%=1650;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国家统计公布计算)=(20000+6000*8%*12*30)/139=1387我的退休基本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650+1387=3037元影响养老金的因素退休时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缴费基数、费率变化而变化)医疗保险构成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补助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单位在职2%8%(基本医疗)+0.26%(重大医疗保险,单位出)+0.5%(补充医疗保险,单位出但不是强制性买)缴费分配:个人账户+基础金100/人/年统筹基金﹤35周岁1%2%+1%=3%其余部分满35周岁至45周岁(未退休)2%2%+2%=4%其余部分满45周岁至退休前2.8%2%+2.8%=4.8%其余部分退休5.1%5.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188元,上限15939元。享受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014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15年,之前为10年。医疗待遇一、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符合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及诊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含指定专科定点机构)在职7555每人每月3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退休医疗待遇二、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标准目前,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17种: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支付最高上限为15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每个病种每月150元在职8565退休三、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定项目类别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元/月)急诊留观1600元/社保年度与参保人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一致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无尿毒症血透、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000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500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3000血友病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5000慢性丙型肝炎治疗3500家庭病床400元/期280元/期与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一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当次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四、住院待遇标准(一)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自费费用;●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共付段自付费用;●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在职退休一级400280二级800560三级16001120※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三)住院床位费每床日结算标准(元)(二)共付段基金支付比例及个人自付比例(%)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在职退休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支付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支付一级9010937二级851589.510.5三级80208614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普通病房监护室层流病房门(急)诊留观一级29.656224二级33.3632529三级377028010五、基本药物待遇标准凡属于国家、广东省公布的基本药物列入基金支付范围甲类药品,参保人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且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基金的支付比例在本市医保相应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10%,增加后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95%。六、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如2013社保年度为382512元。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标准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无需申请。参保人员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后,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比例支付,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八、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基础上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社保年度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不含“三个目录”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期限:12个月内报销材料:转出医院转诊证明、盖有就诊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医疗保险不支付的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各种美容、整形项目: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检查治疗项目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如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费用。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各种医疗鉴定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设施类项目就(转)诊会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员随急救车出诊费等。超过市社会保险机构规定标准的住院床位费用。陪护费、陪人床费、护工费、洗理费、伙食费、营养费、药膳费。使用空调、电话、电视、电炉、煤气、电冰箱、食品保温箱、洗头加电吹风等费用。损坏公物的赔偿费用。特需服务的项目和服务设施费。文艺活动费用、书刊报纸费。尸体料理费、尸体冷藏费。各种与诊疗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如脸盆、口盅、餐具、牙具、拖鞋、卫生塑料袋、卫生纸费、尿布费、排尿排便器具费、清洁费、押瓶费等)。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类项目挂号费、特诊诊金费、门诊及住院病历工本费。各种检查治疗加急费、院外会诊费(但家庭病床查房费除外)、各种医疗风险保险费、滞纳金费。各种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自请护士、家庭医疗保健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5%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3188元,上限15939元。享受待遇的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和津贴:(女职工)1、生育津贴(1年内申办)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生育保险2、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