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培训学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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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概念。2.缴费比例。3.缴费基数。4.养老保险详解。5.医疗保险详解。6.工伤保险详解。7.生育保险详解。8.失业保险详解。9.住房公积金详解。目录·社会保险(五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补偿,使他们能够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而商业保险属于商业行为。·住房公积金(一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概念缴费比例比例项目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0%8%医疗保险8%2%大额医疗救助金工伤保险1.5%生育保险0.8%失业保险2%1%住房公积金12%12%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在就业的人员,以本人首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2007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元)·缴费上限、下限:每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当年的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缴费,高于上限的按照上限缴费,2007年缴费下限为元,上限为元。·社会保险中“工资”是指职工工资总额的概念,即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养老保险详解·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缴费满15年的,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9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一次性养老补偿金=(1998年1月1日后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后实际缴费年限)×1997年年底前缴费年限-1997年年底前个人账户储存额。基础知识养老保险详解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满15年,无间断缴费情况)1.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储存额×1÷120(退休10年后继续享受)·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满15年,有间断缴费情况)1.基础养老金:[(间断缴费年度的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年度的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20%2.基本养老金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储存额×1÷120(退休10年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详解基础知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四部分组成: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其他资金、利息。·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除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外,社保中心按照规定标准,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标准:不满45周岁=个人缴费的全部+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的0.8%年满45周岁=个人缴费的全部+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的1.2%医疗保险详解支付项目1.门(急)诊医疗费2.门诊特出病医疗费3.住院医疗费4.急诊留观转住院前7日内医疗费5.家庭病床医疗费医疗保险详解支付项目–门(急)诊医疗费·门(急)诊医疗费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数额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之间的门(急)诊医疗费。·职工门(急)诊医疗费首次申报的,医疗费应达到1500元,以后每达到500元申报一次,年度最后一次申报不受此金额限制。·职工门(急)诊医疗费发生额在8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由职工个人从医疗卡中支取,超过800元至5000元的门(急)诊医疗费可向社保中心申请报销。医疗保险详解支付项目–门(急)诊医疗费·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报销流程持医疗保险证、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到非联网医院就医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到联网医院就医的,与医院结清个人负担的费用将有效票据交本单位,由单位到社保中心办理结算起付标准以下和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比例报销医疗保险详解支付项目–门(急)诊医疗费·门(急)诊医疗费起付标准及报销标准人员类别起付标准最高限额报销标准不满45周岁800元5000元50%年满45周岁55%医疗保险详解支付项目–门诊特殊病医疗费·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大额医疗救助金)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由国家制定政策,统一筹集达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对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之间部分的医疗,按规定标准给予救助的一种制度。·门诊特殊病种类:I类: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II类: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医疗保险详解支付项目–门诊特殊病医疗费·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及报销标准起付标准最高限额报销标准1300元44000元85%·参保人员在确诊为“门诊特殊病”后需在20个工作日之内,持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化验结果、就诊记录、医保证等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医疗保险详解支付项目–住院医疗费·参保人员在本市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时,需在2日内,持住院证、医保证、身份证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联网定点医院见附件)·在本市内转诊转院的,需在3日内,持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转入医院的住院证、医保证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人员转往外埠医院治疗时,需持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经批准后方可转出。医疗保险详解支付项目–住院医疗费·住院治疗的结算期一次最长为90天,不足90天的按实际天数结算,超过90天,应办理一次出院手续,从第91天起,再重新办理一次住院手续,即视为第二次住院,社保中心则按照第二次住院应起付的标准报销费用。·按照天津市卫生局规定,医疗单位必须为病人提供每日住院医疗费用的明细账单。·参保人员如因出差、探亲及临时外出等在外地急诊住院时,可直接在当地医院就医,并及时通知公司,委托公司社保经办专人到社保进行登记,返回后再将相关票据上报。·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报销标准医疗保险详解支付项目–住院医疗费医院类别住院次数起付标准最高限额报销标准三级医院第一次17004400085%第二次及以上50085%二级医院第一次11004400085%第二次及以上35085%一级医院第一次8004400090%第二次及以上27090%医疗保险详解支付项目–住院医疗费·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结算流程持医保证、卡到定点医院开具住院证明住院2日内办理住院资格确认手续住院就医治疗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统筹范围以外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和其他按规定自负的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院结算统筹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结算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医疗保险详解支付项目–急诊留观转住院前7日内医疗费·急诊留观转住院前7日内的费用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前7天在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未来得及办理住院手续而在留观时死亡的急诊留观7天内的医疗费用可按急诊留观审核支付。·急诊留观的时间要有连续性,急诊留观转住院起付标准、最高限额及报销比例与住院就医相同。医疗保险详解支付项目–家庭病床医疗费·办理家庭病床的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社保机构同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为参保人员建立家庭病床。(1)70岁以上的,行动不便的;(2)患以下疾病,并且病情稳定,但需继续治疗的:糖尿病伴有冠心病等严重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慢性肾病;肝硬化伴腹水或有其他严重合并症。·家庭病床的结算期全年累计不超过90天。·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限额报销比例660元44000元87%工伤保险详解·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在24小时之内向社保中心和劳动局进行备案。基础知识·职工经劳动人事局认定为工伤后,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必须在本市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就近急救的应在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往定点医院继续治疗。·工伤职工在申报医疗费时,需出具费用清单、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就诊病历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详解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详解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详解待遇支付标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伤残登记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础,按照不同等级予以支付。·生活护理费等级及支付标准:护理费等级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工伤保险详解待遇支付标准·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等级与支付标准: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24个月工资工资的90%二级伤残22个月工资工资的85%三级伤残20个月工资工资的80%四级伤残18个月工资工资的75%五级伤残16个月工资工资的70%六级伤残14个月工资工资的60%七级伤残12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0个月工资九级伤残8个月工资十级伤残6个月工资工伤保险详解待遇支付标准·工伤职工在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者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五至十级伤残人员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享受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工伤保险详解待遇支付标准伤残等级月数五级伤残30个月六级伤残25个月七级伤残20个月八级伤残15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十级伤残5个月工伤保险详解待遇支付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保险详解基础知识·已参保女职工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于诊断后10日内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后,应在3日内到社保中心办理住院登记。·参保人员患有计划生育并发症的,经计划生育鉴定机构鉴定,并开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或鉴定证明,于当月到社保中心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备案登记手续。生育保险详解支付项目1.产前检查费2.生育医疗费3.生育津贴4.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保险详解支付项目–产前检查费·产前检查费的限额支付标准与妊娠周数及实际参保缴费月数有关。缴费月数妊娠周数不满3个月满3个月不满4个月满4个月不满7个月满7个月及以上不满12周终止妊娠100元100元100元100元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100元300元300元300元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100元300元500元5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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