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课件(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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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5.1国际会计协调化的含义5.2致力于国际会计协调化的六个主要国际组织5.3联合国会计与报告国际准则政府专家工作组的协调化活动5.4欧洲联盟:推动会计协调化最具成效的区域性国家联盟第5章国际会计协调化5.5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跨国公司会计和报告的指南5.6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关于跨国上市的国际披露准则5.7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及国际审计准则5.8推动国际会计协调化的其他国际组织通过本章学习,既要求读者深刻领会国际会计协调化的含义和当前的强劲趋势,也要求读者了解各种国际性政府间机构(如联合国会计和报告国际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会计工作组)、区域性国家联盟(如欧洲联盟)、官方机构国际组织(如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以及民间国际组织(特别是会计职业界的国际组织,如国际会计师联合等)对国际会计协调化所作的努力和成果。学习目标5.1.1各家之说(1)协调化是一个过程;(2)协调化是限制和缩小会计差异的过程;(3)协调化是形成一套可接受的标准(准则)和惯例的过程;(4)协调化是能产生共同协作结果的有序结构的过程;各专家的引述,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层面的观点:(5)协调化是促进各国会计实务和财务信息的可比性的过程。5.1国际会计协调化的含义协调化的作用在于:(1)各国会计准则和惯例的协调化将有助于进行国际商贸与经济合作活动;(2)国际会计协调化促进了外国企业在国际货币市场融资特别是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时需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可比性;(3)各国会计的协调化有利于跨国投资,便于跨国公司合并其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5.1.2协调化与可比性、标准化、统一性和趋同化“协调化”和“标准化”这两个术语,人们在习惯上也会交替地加以使用,“标准化”又往往与“统一性”连在一起。至于最近被广泛使用的“趋同化”这个词,可以理解为标准化迈向统一性的接近程度。财务报表(其提供的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是比协调化更明确的概念。可以认定,在当时,“标准化”、“统一性”和“可比性”与“协调化”是不同的但相关的概念。会计的国际协调化主要表现在:(1)国际准则和国家准则(包括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协调化,这也是协调化的远期目标。(2)国际货币市场,特别是国际资本市场对贷款和证券上市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协调化,这应该是协调化的近期目标。5.2致力于国际会计协调化的六个主要国际组织国际会计协调化(会计的国际协调化)是通过各种国际性政府间机构、区域性国家联盟以及官方机构国际组织、民间国际组织或专设机构来推动的。它们的努力和共同合作,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程度上取得了重大的成果。推动国际会计协调化的六个主要全球性国际组织是:(1)联合国会计和报告国际准则(ISAR)政府间专家工作组。(2)欧洲联盟(EU)--欧洲共同体至欧盟委员会;(3)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会计工作组;(5)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4)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6)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5.3联合国会计与报告国际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的协调化活动20世纪70年代初,在成员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下,联合国开始参与国际会计协调化。这一方面,由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要求各国的会计实务和财务报告能提供比较协调一致的可比信息;另一方面,由于以发达国家为母国的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的扩展,越来越影响这些东道国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发展中国家普遍要求对跨国公司经营活动加强管制以保护东道国的利益,从而也就日益关注跨国公司应予公布的报告资料。5.3.1跨国公司行为规范中的会计披露要求该权威人士小组在1974年报告中建议,在经社理事会所属的政府间组织“跨国公司委员会(TNC)”的赞助下,定期召开专家小组会议,研究和制定标准化的会计和报告规则。1982年提交了一份名为[跨国公司行为规范中的会计披露要求]的重要报告,要求跨国公司向经营活动所在国的公众披露有关组织结构、政策、业务活动和经营情况的清楚、充分和全面的既包括财务项目也包括非财务项目的信息,并采取常规的年报形式。5.3.2作为权威性的国际论坛这份报告基本上体现了跨国公司对外报告的国际惯例,但是,这个特设工作小组未能就联合国对会计领域的未来工作提出一致的建议。多年来,ISAR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特别关注其他组织当时尚未关注的重要问题,如环境会计、会计教育、中小企业会计和公司治理透明度等到问题。它还在许多领域实施技术援助项目。5.4欧洲联盟:推动会计协调化最具成效的区域性国家联盟欧洲联盟(EU)是当今世界上区域经济合作最为紧密并逐步从经济一体化向政治一体化方向发展的重要的国家联盟。从1957年签订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开始,它就致力于建立一个包括商品、劳务、资本、人才自由流动的共同市场,为此早就确定了“要求有关各国的法律相互靠拢,并达到能使共同市场有步骤地发挥作用”的原则。1968年3月发布的欧共体[第1号指令]中已涉及会计问题.5.4.1欧盟《第4号指令》的内容概要1)年度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第4号指令》规定,公司对外应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年度报表,但还应包括年度报告。(2)损益表;(3)报表的注释。它们应构成一个整体。对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结构和编制,《第4号指令》提出的基本要求有:第一,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的结构与格式,要保持前后财务年度之间的一致性,不得任意变更;第二,资产负债表和损僧表的各个项目都必须列示上年度的相应项目的数额;第三,禁止在资产与负债项目这间,或在收入与支出项目之间,进行互相抵消;第四,各成员国可以规定或要求修订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结构,以便包括利润分配或亏损的处理。2)“真实和公允”的观点是《和4号指令》对年度财务报表的总要求或指导思想:(1)年度报表应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财务善和盈亏情况;(2)如果在遵守该指令的规定尚不能做到第(1)点时,必须提供补充的信息,以保证真实和公允;(3)当出现某些例外情况,只有背离“指令”的规定才能真实和公允地表述年度报表中按第(1)点反映的各项信息,那么,将允许实行这种背离,但必须在报表的注释中披露并解释之所以要背离的理由及其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和盈亏情况的影响。3)《第4号指令》提出的6项一般原则(会计的基本假设):(1)持续经营。必须假定公司是作为持续经营的企业而从事经营活动的。(2)一致性。所采用的计价基础必须保持逐年一致。(3)以谨慎为基础。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①财务报表上的利润必须是资产负债表日期(财务年度末)已实现的利润。②无论财务年度是盈利还是亏损,必须计提所有的折旧.③必须考虑所有可以预见的、在本财政年度或前期发生的负债和可能的损失。(4)权责发生制。必须确认与本财务年度相关的收入和费用,而不管这些收和费用的收到或支付日期。(5)项目必须分别计价。资历产和负债的各个组成项目必须分别进行计价。(6)对应性。每一财务年芳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日期必须与上一年资产负债表期末日期相对应。4)《第4号指令》对计价原则的灵活规定: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允许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1)年度报表列示的各个项目原则上是以购价或生产成本即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2)考虑到各成员国的法律或会计准则采用了不同的计价方法,因此,各成员国可以向共同体委员会申明,保留背离上述第1条计价基础的权利,允许或要求其公司按下述方法计价:①按重置价值对有形固定资产和存货计价。②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其他方法计价。③对有形固定资产和财务固定资历产进行重估价。(3)如按重置价值计价,其结果与按历史成本计价结果间的差异(重置价值大于历史成本的部分),应以“重估价准备”列示在资产负债中负债方“资本与公积”类目中。(4)在按历史成本对资产进行计价时,要注意资产的价值调整:①对于固定资产(不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由于其经济寿命有限,必须通过折旧或摊销而系统地减少其价值。②对于财务固定资产的价值调整,只应按市价与成本孰低的规则进行计价。③只要假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会持续降低,就要按这些项目的较低价值计价。④关于流动资产价值的调整,应按市价与成本孰低的规则计价,但成员国可以允许进行特别的价值调整,调整金额应在损益表或报表注释中披露。5.4.2《第4号指令》对国际会计协调化的影响可以说,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会计协调化工作,主要是协调欧洲大陆国家会计模式与英国会计模式之间的差异。无论如何,[第4号指令]在编制年度报表的指导思想及所采取的计价原则方面的协调化工作上,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在计价原则方面的一些灵活规定,在协调化的初期是可以理解的。此外,在充分披露方面它也向美英模式靠拢。然而,[第4号指令]保持了依据法律来规范会计准则的成文法系的基本特征,这在今后仍将成为欧洲大陆会计模式与美英会计模式之间的重大差别。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地域性会计协调化方面的努力和成就是值得赞扬的,而减少指令中规定的灵活性,以改善财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看来是关键性的措施。为此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除了其常设的联络委员会外,又组建了“欧洲会计论坛”,以便在这方面向委员会提供咨询。现在,欧盟已不再致力于制定和发布为协调各成员国公司法和税法的“指令”中所涉及的会计协调化问题,而是采取了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并要求各成员国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的立场。5.4.3欧盟《第7号指令》的内容概要《第7号指令》是另一个与欧盟内部的会计协调有关的重要指令。欧盟《第7号指令》的主要特征是:(1)《第7号指令》是“母公司观”和“主体观”的折中,并更倾向于“母公司观”。如果母公司具备以下一项条件,即说明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①拥有子公司多数表决权;或②有权任命子公司主要董事会成员;或③根据控制合同有权对该有限责任公司施加支配性影响;或④根据与其他股东达成的协议,控制多数投票权。(2)《第7号指令》带有浓厚的英国合并会计的色彩。(3)《第7号指令》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为众多欧盟成员国带来了全亲折会计活动。《第7号指令》无疑大大提高了欧盟成员国公司(包括跨国集团公司)年度报告的可比性和信息含量,这使得欧盟会计的内部协调化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5.4.4欧盟的机关报会计策略欧盟新会计策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强调要加强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过程所承担的义务。欧洲委员会认为,这是对那些在国际范围内经营的公司面临的问题提供的最有效和最快的解决方案。(2)肯定了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市的欧洲公司可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IASs)。欧洲委员会的常设联络委员会在1996年发表的[国际会计准则和欧洲会计指令间一致性的考察]中,分析了IAS与欧洲会计指令的一致程度。欧盟的新会计策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权威性,为欧洲各国的国际性证券市场接受IAS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3)宣布采用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欧盟曾在1978年发布了关于“审计师的资格和工作”的第8号指令,并于1984年为其成员国所采用。2005年9月,欧盟议会通过了对第8号指令的修改,宣布在欧洲将采用国际审计准则(IAS)进行审计。5.5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关于跨国公司会计和报告的指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简称“经合组织”)成立于1961年,是代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益的政府间组织,现有30个成员国。5.5.1《关于跨国企业投资的指南》发达国家作为主要跨国公司的母国,出于维护跨国公司利益和指引跨国公司投资的目的,经合组织理事会于1975年1月设立了国际投资和跨国企业委员会(CIIME),并在1976年6月发布了一份重要的文件[关于跨国企业投资的指南],其中包括的“信息披露”一章,表述了对跨国公司的会计和报告指南。5.5.2国际投资和跨国企业委员会常设会计准则工作组的活动1978年国际投资和跨国企业委员会设立了会计准则特设工作组,次年改为常设工作组,以执行下列业务:(1)支持现有旨在增进各国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努力;(2)对1976年指南中“信息披露”一章所含会计术语进行技术性阐述;(3)对联合国关于会计和报告国际准则的工作进行沟通和发表意见。1990年,鉴于东欧国家和前苏联开始的私有化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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