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制及定期轮岗制度(一)实行岗位责任制,全局各科室、二级局必须依照机构编制方案设置岗位,制订各科室岗位应履行的职责。(二)实行竞争上岗。打破岗位终身制,个工作岗位实行竞争上岗。二级局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由局长提名,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二级局中层干部的聘用由二级局负责人提名,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局各科室职工由科室负责人聘用,二级局各股室职工由二级局中层干部聘用;未被聘用的人员待岗。(三)每个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尽职尽责,主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日常工作按职责处理,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由局分管领导向局长请示、报告。需会议研究的由分管局领导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室、党组会研究。(四)各科室和二级局工作人员要在科室和二级局负责人的领导下,团结协作、相互配合、服从安排和统一调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五)全局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职工守则》,勤政为民,清正廉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六)全局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全局科(股)级以上工作人员在同一工作岗位工作满三年得要定期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