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事实判断(主体、客体、意思表示)如:效果意思、表示行为意思表示是否达成一致特别:要式行为、要物行为效力:价值判断(国家对意思自治的干预)如: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事实行为占有的取得、无主物先占、埋藏物的发现、添附、无因管理、遗失物拾得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男A与女性B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在离婚前发现女方已经怀孕三个月。双方签订协议,女方实施人工流产,男方A支付费用和相应的补偿。在男方支付后,女方反悔,悄悄地将孩子生下,并跟随女方姓,且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男方认为女方违反协议,拒绝支付。遂诉至法院。问:1、双方所签协议是否有效?2、男方有无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1996年4月24日,何山(全国人大法工委、消法起草者)来到乐万达商行。这家商行里墨宝繁多,齐白石的画、徐悲鸿的马,都可以买到。基于一个书画爱好者的常识,何山意识到:这家商行批量出售的名人字画可能有诈。他挑出了徐悲鸿先生的两幅作品,一张独马,一张群马。群马标价2200元,独马未写明价格,售货员曲霞告诉他800元。第二天上午何山前来购画,双方就700元的价格成交。5月10日,何山又以2200元买下了那幅“群马”。商行开了发票,在发票的商品栏内分别填写了“卅三年暮春悲鸿独马”及“悲鸿群马”字样。5月13日,何山以“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为由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6月5日,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8月2日,西城区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认定被告出售国画时有欺诈行为,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画款2900元,增加赔偿原告购画价款的一倍赔偿金2900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和代支付的诉讼费10元、律师代理费224元。案件受理费242元由被告承担。乐万达商行服从判决。1996年,何山将此次诉讼所获得的加倍部分的赔偿金捐献给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建立打假基金。1995年2月8日,彭去郭某、张某家,见到家中有“康熙年制”字样的青花碗1件及香炉等9件物品。郭某称是张某母亲遗物。彭某以为是文物,遂以4万元成交。后鉴定只有青花碗是清代晚期物品,其余皆是仿制,实际价值共1070元。郭某辩称:自己没有说过是古董,且彭某自称其学过古董鉴定。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的法律行为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020年2月16日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形(一)要式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二)附条件合同(第45条)(三)附期限合同(第46条)(四)无效合同——52、53条,《合同法解释》第4、10条(五)效力待定的合同;第47~51条(六)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第54~59条2020年2月16日单纯受益(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为人对标的物具有处分权自然人无民事能力限制民事能力法人无权处分无权代理(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表示错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故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过失:重大误解(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1有效民事法律行为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3.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4.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不涉及国家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20年2月16日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表示错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故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过失:重大误解;不涉及国家利益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2020年2月16日■构成要件:(一)一方当事人有欺诈行为:1、“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宣传“度”的问题2、“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商品说明书》免责的范围;2020年2月16日200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①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②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说明”和“允诺”:美观;质量;使用功能;环境;■“重大影响”:买方与上户口;■商业性的吹嘘:“理想居所”;“置业首选”;“升值潜力”(二)行为人有“欺诈”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欺诈。(三)行为人受欺诈,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如果有欺诈行为,但行为人没有形成错误,不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2020年2月16日2020年2月16日胁迫:《民通意见》第69条,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1)胁迫者必须出于故意。其不但有通过胁迫而使表意人产生恐惧的意思,而且要有使表意人因此恐惧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的意思。(2)须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即实施了某种行为,以给特定的民事主体及其亲友的生命、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3)胁迫必须是非法、重大的,且是将来可能发生的。(4)受胁迫者正是陷于恐惧才被迫作出了某种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陷入恐惧和非真实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2020年2月16日乘人之危:《民通意见》第70条,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构成要件:(一)“行为人有没有选择的余地”(二)“主动”和“被动”的一线之差;(三)不法人所获的利益是否超出了法律许可的限度2020年2月16日2.意思表示错误: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原因,故意或者过失使得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内心动机和外在表示不一致。(1)故意:行为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债权人■国家:“假合作,真融资”保底条款:“无论本项目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向乙方缴纳50万元利润。”房屋买卖=20%的所得税+买价6%的契税+5%营业税2020年2月16日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构成要件(一)就是行为人的意思和意思表示不一致,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重大误解。(二)这种重大误解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而不是对方的欺诈或隐瞒而造成的;(三)行为人的错误必须是重大的;(四)行为人的错误是基于对事实的错误而不是基于对法律的错误,也不能是对行为动机的误解。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2020年2月16日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即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本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63条中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代理权产生的基础关系:法定(合伙、婚姻)指定委托代理代理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关系的基本框架:被代理人(本人)一、代理的定义及特征2020年2月16日下雨啦,同学帮你收衣服!邮局帮你邮寄信件房屋中介帮你找房“委托”别人帮忙是否都是“代理”?证券公司帮你买股票2020年2月16日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②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③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为代理活动;④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有独立实施代理行为的权利。二、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2020年2月16日证券公司A投资者委托开户合同投资者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B红马甲红马甲委托开户合同■证券交易是典型的“行纪商”2020年2月16日代理制度出现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易活动相对简单,范围有限,当事人凭借个人能力已足以应付与已有关的各种事务,因而也没有必要建立代理制度。罗马法中并没有独立的代理制度。董事长今日的大企业家,以自己的信用,利用他人的才能从事活动,远胜于自己事事躬亲。其事业遍布全球,而自己仍高枕从容,犹如千手观音,克服地域、时间、精力的限制,皆拜“代理制度”所赐。——王泽鉴2020年2月16日(四)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有独立实施代理行为的意思表示自由。这是代理与使者、居间人的重要区别:商业银行储户甲居间介绍厂商乙“介绍贷款”业务邮局是典型的“使者”①使者(传达人)是帮助民事主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