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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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普法培训系列之——主讲人:耿力一、法律的基本常识1、首先明确什么是法律2、法律的基本特征3、法的作用4、法律的分类5、我国的基本法律体系6、法律的制定、实施7、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8、民事、刑事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介绍二、企业管理法律制度1、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2、劳动法律制度3、环境法律一、法律的基本常识一、首先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定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总和。二、法律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二)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法的普遍性也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法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意味着一定条件具备时,人们可以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必须做或必须不做某件事)三、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作用。四、法律的分类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五、我国的基本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六、法律的制定、实施立法的定义。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吴邦国]: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一开始就明确提出任期内“以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并以此指导立法工作。五年来,共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06件,通过了其中的100件。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法的实施。分为执法和司法。七、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刑事、民事、行政、违宪、国家赔偿责任。刑事、民事、行政、违宪制裁。八、民事、刑事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介绍民法的概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基本原则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诉讼时效。刑法的概念。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基本原则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当。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主观方面。正当防卫。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二、企业管理法律制度1、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险)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工伤认定程序2、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调整特定的劳动关系劳动法非适用范围劳动法基本内容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形式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处分员工的法律依据劳动者违约辞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限制二、企业管理法律制度1、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什么是工伤•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或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害有毒物质等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此为强制保险,由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体罚享受工伤待遇•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以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死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自杀的•工伤认定程序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在上述时间内,用人单位未提出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1年内,提出认定上述行政部门在受理之日起60日之内作出认定,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调整特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其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雇佣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特定劳动关系,即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法执行人事法律关系的处理不同于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非适用范围劳动法不适用下列人员建立的劳动关系:1、公务员2、在家务农的农民3、现役军人4、家庭保姆下列情况,一般不订劳动合同:1、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反聘协议2、与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3、与劳务输出人员签订岗位管理协议劳动法基本内容建立调整劳动关系的四项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制度2、集体合同制度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制度4、劳动者辞职制度确立协调劳动关系单位四项法律标准1、工作时间标准2、休息与休假标准3、最低工资标准4、职业技能标准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形式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应当具备下列法定条款:1、劳动合同期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4、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5、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劳动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享有法定单方随时辞退权用人单位可不承担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不符合国家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处分员工的法律依据劳动法律集体合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劳动者违约辞职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约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赔偿下列损失: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限制下列情形,除非员工有过失,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这部新法律,从实体和程序上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其创新的制度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订立制度。法律进一步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形式、内容要求。二是保护劳动者权利制度。规范试用期制度,明确限定试用期期限、工资最低水平以及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限制违约金的滥用,明确规定除在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三是用人单位责任制度。加大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的责任,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其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规范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制度,明确了企业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除非劳动者有过错,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无论企业是否有过错,企业就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完善竞业限制制度,明确了竞业限制适用人员范围、期限、经济补偿和劳动者违约赔偿金。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对规章制度制定、集体合同、工会的作用和建设等诸多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相对一般企业更为复杂。突出的特点是用工身份类别多,工种类别多、差别大,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员工队伍中既有全民工、集体工,也有市场化用工、劳务工;既有家属工、子女工,也有农民工;不同类别适用不同的制度政策。上述各类员工既有技能要求低、社会供给充足的一般员工,熟练技术型员工,也有知识含量高、市场争夺激烈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各类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难度很大。由于历史上隶属关系、单位性质不同等原因,各单位之间工资收入、管理方式、退休待遇、住房福利等劳动政策各不相同,社会用工更增加了统一规范的难度。应建立完善员工异议沟通协商机制和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处理在初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制,也不等于铁饭碗。它给人感觉好像一旦和劳动者达成了这样的合同,用工单位就得一直用这个人,而无法解除劳动关系。其实这是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明确终止期,但并不代表他没有终止期。而终止期在哪里,要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当劳动者有严重过错、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企业确实遇到困难需要裁员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可以解除。哪些是企业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只有两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种是有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需要给劳动者一定补偿。第二种是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而灭失的情况下,也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但第一种情况如果续签劳动合同,企业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企业要求以和原劳动合同同等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和劳动者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的,那么企业既可以不用再续签合同也可以不必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将有更多法定条件。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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