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工程名称:岱山县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内容: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及咨询编制(专业工程师):日期:审核(项目经理):日期: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岱山县文化体育中心项目管理机构(盖章)2010年11月日目录一、项目招标采购管理的工作目标..................................3二、项目招标采购管理的工作内容..................................3三、项目招标采购管理的工作方法..................................4四、项目招标采购管理的工作程序.................................23招投标管理细则一、项目招标采购管理的工作目标通过科学策划,精心组织和严格管理招标采购工作,择优选择施工总包及分包和材料、设备供货单位,实现项目总体的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二、项目招标采购管理的工作内容(1)施工招标策划(施工标段的划分,发包模式和总分包界定,合同形式的确定,计价模式的确定,选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初步确定投标人入围方案)。(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确定招标采购的范围,编制招标采购计划。(3)合理划分各招标采购子项目,正确界定各子项目的界面。(4)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准备(明确采购的内容、目的,制造商、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合同类型的选择)。(5)协助确定投标人方案,包括预计潜在投标人数量情况,建议入围方案,商讨确定入围方案。(6)审核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条件的设定和评分办法。(7)协助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8)审核招标文件条款的合法性、逻辑性和准确性,审核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项目的完整性、内容描述的准确性,审核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完整性、正确性和严密性。(9)审核和协助确定评标标准和办法。(10)协助发布招标公告,协助组织答疑,审核补遗文件。(11)协助开标、评标,审核评标报告。(12)协助定标,包括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3)审核合同草案,协助建设方与中标人谈判,协助建设方签订合同。(14)配合总承包单位选定专业分包单位。(15)组织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验收。(16)招投标活动的成果整理、归档。三、项目招标采购管理的工作方法1、建设工程招标(1)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A、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B、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招标的一般程序A、成立招标组织,本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B、编制招标文件。C、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D、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E、发售招标文件。F、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G、开标、评标和定标。(3)招标文件的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和《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规定如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②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③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④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⑤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4)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5)招标单位对参加投标者的资格审查我国《招标投标法》第18条关于资格审查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资格预审制定的,同时《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16~17条对资格预审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对于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6)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应遵守如下法律规定:A、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发放给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当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招标人应当返还押金。B、招标人的保密义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递交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同时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予以保密。C、招标文件的澄清和更改招标文件对招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发出不得随意更改。根据《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招标人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除应当履行《招标投标法》第23条要求的法定义务以外,还应当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保管好证明澄清或修改通知已发出的有关文件(如邮件回执等);投标单位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书面予以确认。该确认书双方均应妥善保管。D、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2、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建设工程开标通常包括开标、评标和中标三个过程:(1)开标(岱山县采用商务标暗标的开标方式)A、开标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4条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同时《招标投标法》第35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B、应当遵守的法律程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的规定,开标应当遵守如下法律程序:①开标前的检查。开标时,由招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公证的应当遵守司法部1992年10月19日制定实施的《招标投标公正程序细则》的有关规定。②投标文件的拆封、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招标人觉得有必要的主要内容。③开标过程的记录和存档。开标记录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号、刊登招标公告的日期、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及投标文件送达时间、截标后收到投标文件的处理情况等。C.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种情形根据《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评标2001年7月5日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评标应遵守如下法律规定:A.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B.应作为废标处理的几种情况①以虚假方式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②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③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拒不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改正。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④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⑤根据建筑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特点。《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无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无投标人公章的;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C.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3)中标A、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B、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C.提供履约担保和付款担保①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担保除可以采用履约保证金、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履约保函,通常为建设工程合同金额的10%左右。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其已提交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②招标人提供付款担保《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工程合同中设立付款担保条款,是为保证招标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四)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项目建设所需物资按标的物的特点可以区分为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两大类。采购大宗建筑材料或定型批量生产的中小型设备属于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