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合同二○○年月第一章委托事宜第一条合同双方1、业主方:地址:2、管理方:地址:第二条委托事由及事项:1、业主方在位于(__________地址)有建筑面积约M²之房屋(具体见附件一),并拟利用该房屋开设一酒店(以下简称“酒店”),鉴于管理方为酒店管理专业化团队,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的经验,业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委托管理方对酒店进行经营和管理。管理方同意接受业主方的委托,并本着对业主方全面负责的态度,以业主方的名义来组织酒店的运营。经与管理方多次协商,将此酒店命名为“XXX酒店”,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该名称在合同期内有效。鉴于业主方目前尚处于筹建期间,故其名称可能产生变化,对此,管理方表示理解;双方同意,业主方的名称发生变化的,该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2、双方合作的目标是: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将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并达到酒店所在地同类型和同档次酒店的良好水平;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实现对业主方的最大回报;确保酒店管理和服务达到国家的行业标准。为达到前述目标,在酒店的建设和筹备期间,管理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方提供有关服务。3、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清晰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业主方将经营管理权按本合同约定委托给管理方,管理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附件的限制。4.管理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基本管理费、效益管理费、工程技术服务费等费用。5.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酒店开业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延长管理期限。6、酒店的建设和筹备工作在年月底前结束,并在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开业。双方应共同努力完成酒店的建设和筹备工作并组织开业。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业主方同意,在酒店的建设和筹备工作结束后、酒店开业前,将一个建设、布置、装饰、装备完善的、符合开业要求的酒店交给管理方管理。酒店交给管理方管理后,经业主方认可的总经理可行使管理职权,具体内容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第四条业主方(管理方充分配合协作)确保在酒店开业日前办妥酒店经营所需的各种权证和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1.《工商营业执照》(列明酒店运营所需的经营项目);2.《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局准许开业的批复);3.《特种行业许可证》、《治安许可证》;4.《食品卫生许可证》;5.税务登记证;6.其它应办的权证及手续。业主方有权根据需要,要求管理方协助或委托管理方办理有关权证和手续。第五条业主方应于开业前为酒店开设经营专用账户。业主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管理方提交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确定并提供营运资金到该帐户。所有与酒店经营和管理相关的款项均应存入经营专用账户,所有费用支出在该账户中开支。第六条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第七条提出或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酒店扩建、改建计划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并根据情况自行组织或委托管理方执行这些计划方案,委托管理方执行的,业主方有权监督管理方的执行。业主方有权通过设立专人或委托管理方对酒店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管理,并定期对酒店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核定。第八条业主方无需另行获得管理方的同意可直接委派常务副总经理和业主财务经理,参与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业主方也可推荐除副总经理和业主财务经理外的人员到酒店工作,但除副总经理和业主财务经理外的人员须经过管理方的统一考核,由管理方聘用上岗。业主方同意不直接或不通过业主方的除前述委派和推荐外的其他人员参与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第九条业主方有权定期和不定期对管理方委派的总经理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可随时对酒店的经营和管理提出建议和质询。如果发现总经理及管理方委派的其他人员存在超越授权、违反职业道德、利用酒店从事非法活动、贪污、挪用、诈骗、渎职、违反公司制度、经营管理失误等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及工作能力不能满足业主方要求时,有权给予处罚、罢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由于前述有关人员的行为给酒店造成损失的,管理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业主方有权向有关责任人和管理方追究。第十条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内的一切应由业主方承担的税费。酒店在开业之前或管理方接手之前的应付、应收账款由业主方负责。第十一条业主方、管理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员工在酒店消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将有关人员在酒店使用的场所和消费计入营业收入账目,并作为计算基本管理费的依据。第三章管理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管理方需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提供系统筹备方案并进行工程咨询、制定和建立运作标准及程序,对酒店进行管理。这一系统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功能布局、并对安装工程提出咨询意见,使酒店建成后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管理方须在对酒店的实际情况充分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就酒店的建设和筹备期间所涉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装修、布置、装备的选择、市场调研、酒店定位、经营预测等内容向业主方提供详细的、可操作的、系统的计划和方案,并保证在酒店建设和筹备过程中,及时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支持。因为管理方指导、咨询和支持等方面存在过错的(如: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管理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开业前筹备工作,包括:开业计划、采购计划、人员招聘和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市场考察及制订销售策略;营业计划和预算的编制等。在酒店的建设和筹备期间,管理方应确定和委派总经理及其它人员协助业主方进行酒店的筹备工作。3、酒店开业前,制定与酒店品牌相对应的经营管理的理念和营销策略,确定服务项目的设置;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与服务质量控制系统;确定酒店部门及岗位设置,设置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与服务流程、工作质量标准、制度与规范等。在委托管理期间,前述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改进和完善。4、管理方认为需要或业主方提出的其他需要咨询和支持的事项。第十三条委派酒店的总经理。管理方选定的总经理在委派之前,须先介绍给业主方以征求业主方的意见,若业主方不反对的,则由管理方聘任其为总经理。第十四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酒店各部门经理,经管理方考核并经业主方同意后,由总经理聘用。由管理方负责设置酒店岗位定编计划(包括人员的薪金水平),经业主方同意后由管理方负责招聘和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酒店与上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可根据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营需要,聘用、开除、解聘上述人员。第十五条总经理享有组织酒店经营管理的权力,此种权力一般包括:1、制订酒店经营计划,编制年度预算,经业主方认可后组织实施。2、制订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经业主方认可后组织实施。3、根据酒店产品组合的需要,在业主方认可下,负责酒店内餐厅、商场等经营空间的对外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4、总经理在经业主方同意的预算范围之内及合同有效期内,负责以酒店名义对外签订经营所需的各类营销与广告合同、物品及设备的采购合同、维修维护合同、服务合同等的洽谈,但所有合同的签订须经业主方或业主方委派的人员认可,酒店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业主方委派的人员保管,按双方认可的制度管理和使用。5、制订《价格折扣、折让和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制度》(暂定名),明确规定酒店客房及相关设施收费价格、折扣、折让的条件和审批权限,报业主方认可后严格实施。原则上不对客户提供信用(如:赊账),特殊情况需报业主方认可。根据实际情况,业主方有权对上述制度进行调整。6、尽其所能收取各类应收款项,对逾期应收款要进行催收、查问,直至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及时进行追讨。7、负责酒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协调与相关主管部门和社区的关系,处理顾客的投诉和纠纷。8、负责督导酒店的安全管理,保证合法经营。9、接受业主方的考核和评价,对业主方就酒店经营管理的质询进行说明,就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和调整。10、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保证帐目清楚、支出规范,接受业主方的审计、监管。11、酒店所有支出须由管理方委派的总经理审核签字,还必须由业主方指定的专人联签。第十六条未经业主方允许,管理方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酒店任何财物(按照本协议规定应收取的管理费用除外)。未经业主方同意,不得向酒店销售产品、设备、物料和提供其他收费服务项目。第十七条管理方有义务将酒店的营销工作纳入首位进行对外促销和营销宣传工作。同时,管理方有义务向酒店提供采购的各类报价与信息、最新的技术发展信息,以帮助酒店享受规模效应带来的低成本、低费用、标准化和新科技在酒店领域推广的好处。有义务及时向业主方提供酒店采购和技术设备更新换代的建议。第十八条管理方有义务通过与业主方定期和不定期会晤的方式,向业主方通报经营管理状况,听取业主方对酒店经营提出的评议、建议与指导,并尽力满足业主方的合理要求。第四章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第十九条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1、基本管理费从管理方经营管理后获得第一笔收入之营业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2.5%计算。2、效益管理费按GOP(经营净利润)的6%计算。3.加盟费及工程技术服务费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4.开业筹备费:十万元正。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管理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和酬金。第二十条支付:1、加盟费及工程技术服务费,分两次支付,在合同生效后20日内支付拾万,在酒店营业日后3日内支付拾万。因管理方原因造成酒店开业推迟给酒店及业主方造成损失的,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在每月的10日前,管理方应向业主方提交上一月份的财务报表,阐明上一月份酒店的营业收入和应付的基本管理费,业主方应在收到有关报表后5日内,确认是否同意该营业收入并及时通知管理方,管理方在收到业主方的通知后即可将业主方同意的营业收入部分,按本合同规定的费率计算基本管理费,从酒店经营专用账户中汇出基本管理费至管理方指定账户。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酒店应在第二年的4月30日前,向业主方提交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应由业主方选择)。业主方应在收到财务报告后,确认并及时通知管理方,管理方在收到业主方的通知后即可根据业主方同意的年度经营净利润,按本合同规定的费率计算效益管理费,从酒店经营专用账户中汇出效益管理费至管理方指定账户。第五章会计、财务、预算和税收第二十一条在合同期内,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管理方需保持完整的会计账簿和记录。酒店的账簿和记录应按法定货币登录,外币收入要按当期的国家公布的汇率进行换算。第二十二条每一个会计年度开始前的至少1个月内,管理方须向业主方递交一份下一年度预算建议书,预算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营销计划,提出营销策略、广告和促销活动、定价策略、对客关系政策、信用卡政策等;2、结合酒店营销计划,按预计的出租率、平均房价、门市价、餐饮及其他营业部门收入、成本、各部门费用、税金和保险支出等,估算出总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和经营利润;3、重置固定资产费用计划;4、改变保险计划、调整职工工资福利计划的建议。5、业主方在收到预算建议书的30天内,批准或提出书面的反对意见,如果业主方未能在30天内批准该预算或提出书面反对意见,那么该预算就视作是已经批准的预算。如果双方未能就有分歧的内容达成一致,按上一会计年度所批准的预算,按上年度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的调整后依然适用。6、管理方应该严格执行预算,因宏观经济变化和其他不可抗力影响,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及时报业主方批准。预算的完成情况,作为业主方对管理方和管理方委派的总经理考核的基本标准。第二十三条管理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向业主方提交上月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分析报告。管理方对此类报告的准确性负责,若业主方要求,还应向业主方提供经营日报表。第二十四条酒店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通过经营专用帐户,未经业主方允许,管理方和其派出的总经理不得开立和使用其它帐户,也不得调动专用帐户中的资金用于非经营相关的事项。第二十五条与酒店有关的银行借款等融资行为的审批权属于业主方。第二十六条在合同因某种原因终止时,管理方须将酒店经营的所有账簿和记录移交给业主方,以便酒店继续经营。但自合同终止时起算的三年时间内,这些账簿与记录应可供管理方检查、审计和抄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