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保险概述2教学目的1.掌握保险的本质、功能、作用、分类以及产生基础;2.熟悉商业保险与其他经济形态的区别;3.了解中外保险的历史沿革。3主要内容第一节保险的本质、功能与作用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第三节商业保险与其他经济形态的比较第四节保险发展简史4本章引导2008年南方雪灾5第一节保险的本质、功能与作用2.1.1保险的本质2.1.2保险的功能2.1.3保险的作用62.1.1保险的本质保险的概念经济角度——一种财务安排法律角度——一种合同行为风险管理角度——一种风险管理方式72.1.1保险的本质保险的本质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82.1.2保险的功能三大功能1、经济补偿功能2、资金融通功能3、社会管理功能92.1.2保险的功能经济补偿功能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102.1.2保险的功能资金融通功能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金融中介作用。为了稳定保险经营,保证未来有充足资金用于赔付,保险人必须通过投资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112.1.2保险的功能社会管理功能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122.1.3保险的作用一是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二是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32.1.3保险的作用微观经济中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142.1.3保险的作用宏观经济中1、刺激消费2、拉动投资3、支持出口4、服务三农5、促进创新152.1.3保险的作用总结社会稳定器:保障社会经济的安定。社会助动器:为资本投资、生产和流通保驾护航。16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实施方式标准保险标的标准保险性质标准风险转嫁方式标准业务承保方式标准其他标准17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按照实施方式分类1、强制保险2、自愿保险18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按照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保险2、人身保险3、责任保险4、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19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按照保险性质分类1、商业保险2、社会保险3、政策保险20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商业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21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2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政策保险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23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按照风险转嫁方式分类1、不足额保险2、足额保险3、超额保险24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也称部分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25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足额保险足额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26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超额保险超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27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按照业务承保方式分类1、原保险2、再保险3、复合保险4、重复保险5、共同保险28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原保险原保险,再保险的对称,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29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再保险再保险又称作分保,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30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复合保险复合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31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一种保险。32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共同保险共同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33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按照法律规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两大类。34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按照经营主体分类1、公营保险:由政府出面经营的保险。2、私营保险:私人投资经营的保险。35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按照经营目的分类1、营利保险2、非营利保险36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按照投保单位分类(适用于人身保险)1、个人保险2、团体保险37第三节商业保险与其他经济形态的比较2.3.1商业保险与银行储蓄2.3.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2.3.3商业保险与救济2.3.4商业保险与赌博382.3.1商业保险与银行储蓄区别1、消费者不同2、需求动机不同3、权利主张不同4、运行机制不同5、计算基础不同392.3.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区别1、实施方式不同2、举办主体不同3、保费来源不同4、保险额度不同402.3.3商业保险与救济区别1、救助机制不同2、资金来源、规模不同3、权利义务不同4、给付对象或范围不同5、主张权利不同412.3.4商业保险与赌博区别1、目的不同2、条件不同3、机制不同4、社会后果不同42第四节保险发展简史2.4.1保险的产生2.4.2保险产生的基础2.4.3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沿革432.4.1保险的产生2.4.1.1古代的保险思想与原始形态保险2.4.1.2现代保险的形成44财产保险的雏形公元前20世纪的古巴比伦时代,国王曾命令僧侣、法官及市长等对其辖区境内的侨民征收税金,用以救济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45财产保险的雏形公元前16世纪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了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商队中的马匹,货物等在运输中如果被劫或发生其他损害,经宣誓并无纵容或过失等情况,可免除个人的债务,而由全体商队成员补偿。46财产保险的雏形公元前1000年间,以色列国王所罗门对其国内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征收税金,用以补偿遭受海难者的损失。47人身保险的雏形古埃及时代,石匠中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凡参加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用以支付会员死后所需用的丧葬费。这是一种类似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办法。48人身保险的雏形在古希腊也有一种团体,将有相同政治观点或宗教信仰的人或同一行业的工匠聚集在一起,每月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当参加者遭遇不幸时,由团体给予救济。49人身保险的雏形在公元1世纪,罗马出现了格雷吉亚组织,最初仅为宗教团体,后来开始征收一定数额的会费,会员死亡时由其遗属领受一定金额的丧葬费。在当时的罗马军队中也有类似的组织。502.4.1.2现代保险的形成虽然保险的雏形可追溯至古代社会,但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却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最初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海上保险先于陆上保险。随着各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逐步形成了完整的保险制度。51海上保险的形成德国经济史学家萧培考证并结论:现代保险的最先形式——海上保险,发源于14世纪中叶以后的意大利。52海上保险的形成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单是一个名叫乔治·勒克维伦的热那亚商人在1347年10月23日出立的一张承保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单,该保单至今仍保存在热那亚的国立博物馆。一份从形式到内容与现代保险几乎完全一致的最早的保单是1384年3月24日出立的,该保单是为四大包纺织品出立的从比萨到法国南部阿尔兹的航程保单。53火灾保险的渊源1118年冰岛设立的“黑瑞甫”社(Hrepps),“黑瑞甫”制度是对火灾损失互相负责赔偿的制度。德国北部17世纪初也极盛行“基尔特”制度,成立了很多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会员之间实行火灾相互救济。54火灾保险的形成1591年汉堡酿造业商人为重建烧毁的酿造厂组成了“火灾合作社”;1676年由46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了“汉堡火灾保险局”,开创了公营火灾保险的先河,1718年柏林创立了公营火灾保险所,以后渐渐在全国得以普及。55火灾保险的形成1666年9月2日,伦敦皇家面包店的一场大火持续了5天5夜,伦敦城的五分之四被毁,20万居民无家可归,损失惨重,人们开始考虑如何解决火灾损失问题。1667年,巴蓬开设了第一家专门承保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并于1681年改组,正式设立火灾保险公司。56人身保险的渊源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年金制度57人身保险的形成生命表首次用于计算人寿保险费率,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的开始。58人身保险的形成哈雷,著名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人寿保险的先驱。1693年,哈雷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为现代人寿保险奠定了数理基础。18世纪40—50年代,辛普森根据哈雷的生命表,作成依死亡年龄增加而递增的费率表,之后,陶德森主张依据年龄差等计算保费。1699年,世界上第一家真正的人寿保险组织——英国孤寡保险社成立。59责任保险的形成替肇事者赔偿受害者的财产或人身伤亡损失,曾被认为是违反公共道德标准的,这种观点直到19世纪中叶在工人为获得自身保障而进行斗争,迫使统治者制定保护劳工的法律后才有所改变。1855年,英国铁路乘客保险公司首次向铁路部门提供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开辟了责任保险的先河。60信用保证保险的形成信用保证保险随着资本主义商业信用风险的频繁发生而发展起来。1702年英国开设主人损失保险公司,承办诚实保险。1842年英国保证公司成立。1876年,美国的纽约开办了确实保证业务。612.4.2保险产生的基础自然基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622.4.2保险产生的基础经济基础商品经济的发展632.4.2保险产生的基础数理基础大数法则等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知识642.4.3中国保险业发展历史沿革中国古代最早保险思想的记载《逸周书文传》记载,早在夏朝后期,人们就认识到自然灾害何时发生难以预料,有“天地四秧,水旱饥荒,其至无时,非务积聚,何以备之?”之说。65中国古代的保险思想孔子在《礼记》中指出,“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墨子在《墨子》中主张,“必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荀子在《荀子集解》中主张,“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66中国保险业的产生我国古代保险的雏形或萌芽并没有演变成现代商业保险。近代中国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势力的入侵而传入的。1805年,英国保险商在广州开设了第一家保险机构,称为“谏当保安行”或“广州保险会社”。67中国保险业的产生1865年5月25日,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保险公司“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诞生,它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我国保险市场的局面,为以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开辟了先河。1875年12月28日,保险招商局成立。68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新中国保险业的诞生国内保险业的恢复保险市场的开放加入世贸组织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69本章小结从不同的角度,保险有着不同的定义。保险的本质是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保险的作用众多,但可以归纳为“社会稳定器”和“社会助动器”两大作用。本章小结70本章小结保险形态的分类标准众多,常见的分类标准包括实施方式、保险标的、保险性质、转嫁方式、业务承保方式等。商业保险这一常见的保险形态与储蓄、社会保险、救济、赌博等其他经济形态有着一定的差异。本章小结71本章小结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商品经济的出现是保险产生的经济基础;大数法则是保险产生的数理基础。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初产生于14世纪中叶之后的欧洲。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