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书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合同签订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丁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开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开发土地位于,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3、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第二条合作方式及机构运作1、各方本着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本项目合作开发。2、各方一致同意,本项目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3、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包括项目的前期策划、拆迁安置、规划设计、施工、销售等一系列贯穿项目开发的工作,项目部人员的组成由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4、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2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第三条投资额及股权份额甲方以土地(作价元)方式投资万元占该项目的%股权;乙方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占该项目的%股权;丙方以方式投资万元占该项目的%股权;丁方以方式投资万元占该项目的%股权。资金投入时间: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开设项目部专用账户,在项目部帐户开设后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将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投资资金汇入项目部的帐户。合作期间各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分割,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出资人不得转让股份。第四条财务管理1、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调配、支出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核算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收支专用帐户,所有收支必须经专用账户。2、财务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丁方派员人。3、本协议各方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及复印相关票据。4、每月日为各方股东对该项目的当月财务报销开支进行核准的时间。5、各方可经协商一致另行制定具体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第五条工程营造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第六条房屋销售1、本项目房屋销售由协议三方共同协商委托房屋销售中介销售。2、具体销售价格、销售政策由三方协商书面确定。第七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31、盈余分配:项目完成后,各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会计事务所(或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财务人员)参与清算,清算后以财务清算报表为依据,按本项目各方所占股权比例对开发的房地产总面积或总销售收入进行分配。2、债务承担: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所占股权比例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合同当事人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资金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欠缴的出资额向守约方每日支付千分之的违约金,逾期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第八条其他1、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合作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的招投标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政府审批文件及其他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股权比例分配。4、因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各方均应力求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合同一式八份,各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丙方(签章):丁方(签章):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附各方相关证照复印件、本项目用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