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燕139520459102016.07.18连云港主要内容标准背景标准文本:第七部分8条1(三十)重大传染病5(三十四)疾控建设2(三十一)计划免疫6(三十五)医疗服务3(三十二)慢病管理7(三十六)社区卫生4(三十三)精神卫生8(三十七)妇幼要求标准释义现场量化考核要求创建体会(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专业机构宣传发动等)问题解答23修订背景—1989年10月,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全国爱卫办发出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2005年8月全国爱卫会重新修订颁布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6月再次修订颁发《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办【2010】3号)—2014年对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10项66条—8项40条,删除调整注重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适用可操作等)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8(传染病防治----增加慢性病防控精神疾病社区卫生婴幼儿孕产妇死亡率等)4——标准有强制性,卫生城市必须达到标准才能获得卫生城市称号——标准又有引导性,其内容是根据传染病防治客观情况的需要制定的,把那些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化政府要落实的重点工作,作为创建卫生城市的目标,具体化为标准,有利于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如对感染性疾病科建立,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标准的关注。)——标准主要服务于创建,作为卫生城市的创建目标、标准,执行者落实要求是全面的。----实施、落实创建卫生城市标准应从基础工作做起。不能以迎接检查为主。5相关法规、标准、规划:依法推动创建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标准的实施要与规划、计划目标相结合,要与现实工作紧密相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中长期规划”、“十三五”规划等6统一认识:1、创建卫生城市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标准,不是覆盖医疗卫生领域和传染病防治的全部,而且不是永远不变的,还要与时俱进。2、贯彻落实这8条标准是当前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形势的需要;3、标准要求是突出重点,原则,具体落实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等;7具体介绍标准释义前,首先引用了法规以下几款内容,实际上是强化创建卫生城市,首先要明确实施创建卫生城市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部分标准的工作机制与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传染病防治的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强化创建卫生城市,同样要遵循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8标准文本第三十条(重大传染病防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本条有两层含义:一是创建卫生城市,传染病防治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这是传染病防治应当遵循的总则,而且要有效果即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开展工作有效果)二是有职责即按期完成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常态工作)9【标准释义】突出了两个方面,一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和大卫生观念;二是强调按期完成规划任务要求。145.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完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健全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将艾滋病、结核病等本地重点疾病防治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纳入本地规划,并将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10146.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出入境检验检疫(登革热寨卡病毒病)、农委、食药监(禽流感猪流感等)),形成合力,切实落实“四方责任”,即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系统及单位防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11强调大卫生观念,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12147.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13依据及必要性: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是其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14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对确保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有着重要意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制订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是其管理依据。释义内容: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有相应的机构(如处室、科、组等)并配有专职专业人员;(2)有机构成立、运行资料;(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4)有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1516感染性疾病科是临床业务科室,负责就诊患者的传染病筛查和感染性疾病治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按照《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重视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投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设计和建设。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管理的领导,结合各地实际,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将其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17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设施。设有感染性疾病病房的,其建筑规范、医疗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感染性疾病科要合理配置医务人员,要选拔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充实到感染性疾病科,为患者提供便捷、舒适、人性化较好的医疗服务。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和传染病处置的演练。18传染病分诊点传染病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医疗废物。19148.查阅相关资料(3年),近3年未发生导致实验室污染和工作职员感染的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由院内感染引起重大疫情或导致死亡的事故;辖区出现传染病疫情局部发生时,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防控,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和传播,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最可靠的是大疫情网或卫生行政部门证明)20149.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等规划文件要求,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新发传染病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严重威胁当地人民健康的疾病的防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疾病监测、大众健康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定针对性预案,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21依据及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40号)等传染病防治必须依靠法律支持;传染病防治必须依靠技术支持。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22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23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家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判定是否是暴发疫情不难。作为创建卫生城市标准,有和无关系到能否评为国家卫生城市,就成为敏感的问题了。搞统一量化标准难,但是,科学、公正的反应客观情况还是应该的。——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分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要求结合起来考虑。——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发生与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起来考虑。25第三十一条(免疫规划)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本条有三层含义:一是实现国家纳入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接种率的目标;二是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三是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的要求。26依据及必要性:我国的预防接种工作已经走过了半个世纪的历程,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消灭了天花。1978年开始对儿童实行计划免疫,使我国的预防接种工作由局部的、突击式的工作方式发展成常年接种,并